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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案例质量评价体系是加强和规范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客观评价法官的办案质量,落实错案责任,促进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提高的重要依据。但是,案例质量评价体系构建研究在国内刚刚起步,对于评价体系的要件构成与结构、各评价指标的形成及其考核对象、考核目的等,均需要做细致阐述与说明。本书围绕价体系的要件构成与结构、各评价指标的形成及其考核对象、考核目的等方面内容开展广泛走访,在收集大量素材、访谈结果的基础上,对法院案例质量评价体系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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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锐
法学博士,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际法官研修部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会“类案同判”专项研究首席专家组成员、金融保险组首席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参与破产法编纂研究、多部司法解释与金融纪要的研究论证工作。担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最高人民法院重点专项等研究课题的负责人。研究方向主要为金融法、数据法。近年来,主要关注领域为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审判管理与案例研究的融合,部分成果以咨询建议等方式引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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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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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以信息技术辅助司法案例多主体多维度质量评价/ 001
一、为什么司法案例需要被多主体、基于多维度评价/ 003
(一)为什么司法案例需要被评价/ 003
(二)为什么司法案例需要接受多主体评价/ 005
(三)为什么司法案例需要基于多维度评价/ 013
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需要智慧支持/ 018
三、以信息技术支撑司法案例质量评价的方法探索/ 019
(一)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体系/ 019
(二)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要素语义认知技术/ 020
(三)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模型/ 021
(四)司法案例智能服务平台/ 021
第二章
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023
一、构建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025
(一)综合性原则/ 025
(二)典型性原则/ 026
(三)可操作性原则/ 026
(四)可比性原则/ 026
(五)动态性原则/ 026
二、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的内容/ 027
(一)民事案例取样:涉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027
(二)刑事案例取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29
三、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的方式/ 030
(一)人工评价/ 030
(二)AI辅助评价/ 035
(三)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结果/ 038
四、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039
(一)指标体系设计/ 039
(二)通用指标/ 046
(三)类型化指标/ 049
第三章
相似度多维分析:类案裁判数据库核心算法的实现框架/ 055
一、相关研究回顾/ 058
二、本研究的算法实现/ 060
(一)本研究的整体算法框架/ 060
(二)数据预处理/ 061
(三)标签化和标签共现分组/ 062
(四)相似度多维分析/ 064
三、算法框架的小样本验证/ 068
(一)实验过程和结果/ 068
(二)实验结果的辅助验证/ 071
第四章
基于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的模型构建技术/ 073
一、通用指标/ 075
(一)文本/ 075
(二)说理/ 082
(三)释法/ 087
二、类型化指标/ 089
(一)新型/ 089
(二)热度/ 091
(三)普遍/ 092
(四)疑难/ 093
(五)影响/ 095
三、结论/ 096
第五章
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智慧解决方案及泛在化应用/ 099
一、基于机器学习的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方案研究/ 101
(一)数据预处理/ 101
(二)模型训练/ 102
(三)模型评价/ 103
二、基于人工评价的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方案的设计与实现/ 103
(一)基于人工评价的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模型的设计/ 103
(二)基于人工评价的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模型的实现/ 104
三、智能辅助案例评价泛在化应用/ 104
(一)司法审判/ 104
(二)法官培训/ 105
(三)法学研究/ 106
(四)涉外法治建设/ 106
(五)法学教育/ 107
(六)普法宣传/ 107
第六章
司法数据如何支撑泛在化司法案例研究/ 109
一、以农村集体资产权益“分配到户”为例分析技术应用/ 112
(一)相关法律纠纷的态势分析/ 113
(二)“分配到户”模式的实践样态及其挑战/ 122
二、基于多维度、可泛化的诈骗应用检测和大模型分析溯源技术在反诈治理中的司法应用/ 133
(一)基于多维度、可泛化的诈骗应用检测技术/ 135
(二)基于大模型技术的诈骗场景识别分析技术/ 146
三、以数据“三化”提升案例研究质效的建议与展望/ 150
(一)以要素化规定数据研发“怎么做”,提升司法案件关联性,解决案例研究的基础性问题/ 150
(二)以资产化明确数据门户“有什么”,提升质效数据准确率,解决案例研究的平台性问题/ 153
(三)以中台化约束数据服务“谁能用”,提升诉讼信息整合度,解决案例研究的框架性问题/ 156
第七章
司法大语言模型评估框架路线分析/ 161
一、司法大模型评估框架构建背景/ 163
二、法律认知能力评估框架/ 165
(一)任务定义/ 167
(二)记忆/ 168
(三)理解/ 169
(四)逻辑推理/ 171
(五)辨别/ 173
(六)生成/ 174
(七)伦理/ 175
三、结语/ 177
附?录
附录一?以涉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例进行指标体系实验验证/ 181
附录二?以走私毒品案为例进行指标体系实验验证/ 185
附录三?智能评价依据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及答记者问/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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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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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选题背景
数据要素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具有“基础资源作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数据基础制度和数据使用利用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多次强调“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法院第八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要求,“要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创新驱动,以司法数据中台、智慧法院大脑、在线法院建设为牵引,推动科技创新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以数字法院助力提质增效”。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社会治理专项于“十四五”期间专门发布课题指南,要求“构建面向审判、培训、研究、涉外法治、普法宣传等不少于5个维度的案例质量评价体系1套,覆盖法官、其他司法从业人员、研究人员、法学生、社会公众等不少于5类主体,构建服务涉外法治发展的案例质量评价模型1套,评价准确率不低于90%,构建基于多主体协同案例质量评价的司法案例智能服务平台1个,在国家法官学院和不少于2家法官学院分院开展应用示范”。为切实贯彻党和国家提出的以数据应用推动科学决策与社会治理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国家提出的如上科研任务,课题组开展“泛在化司法案例与涉外法治智能研判关键技术研究”,其中“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课题四的第一项研究任务,将为后续模型设置与完善奠定研究基础。
二、选题基础
泛在化司法案例是指具备学习、参考、引导、传播、示范、教育、警示及检视经济社会运行状态等功能,承载政治价值、司法价值、社会价值的一切具体法律关系的载体。未来的司法大数据应用,将秉持“服务司法实践、服务公众需求、服务社会发展”的理念,立足提高司法大数据的应用效能,在助力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及社会协同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治理模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课题组基于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论证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的相关文件,经走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司法局洛阳司法所、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社会公众,与中国司法案例网、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进行多次讨论;并与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等多单位的法官与法官助理,以及复旦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法学生及法学研究者等八类主体,进行了14轮内部讨论、12次外部研讨,形成初稿、第二稿、第三稿、审议稿、审议内部复核稿、审议内部修订稿,历经不少于7次修改,形成当前评价体系文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也是司法案例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根本遵循。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要求,为充分贯彻落实张军院长讲话精神,拟设置的智能辅助司法案例评价模型,在司法数据对裁判文书的依法采集基础上,以司法案例文本为研究对象,基于文本格式应用、法律适用统一、论证说理质量等设置通用评价体系;同时,为服务党和国家当前重点工作需求,基于裁判时空影响、权威程度、关注范围、社会评价、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感知等设置服务不同任务目标的专项评价体系,进行多维度、宽领域、标准化评价,并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要求构建不少于三层级30项评价指标的智能辅助司法案例评价模型,科学量化评判表征,智慧辅助应用观察所需。在每项三级指标内完成精细化标准化的智能辅助司法案例评价模型搭建,为法院工作提供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基于信息技术支撑的、广泛吸纳人民参与的、深刻体现并践行人民性的司法案例评价指引。
三、选题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案件评查也是人民法院长期开展的法治评价内容之一。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司法案例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以案例为依据的裁判文书是公平正义的具象化载体,案例能够将抽象的法律适用过程转化为多元化主体普遍接受和理解的“故事”,进而使法律规则更加贴近社会现实和公众生活。但案例也需要接受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维度的评价,尤其是泛在化司法案例的编纂主体不同、层级不同、权威性不同等因素,导致案例质量评价成为必需。而作为案例质量评价方案与模型的基础——基于多主体协同的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具有填补司法判决现代化建设技术空白,延长司法治理半径的指导作用。
案例评价与案件评查不同,其更聚焦裁判文书本身的文本与价值功能发挥,各级法院评选典型案例、规则指引性案例、十大商事/刑事/金融案例等均为案例评价的实践形态。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推进与司法大数据的积累,利用信息技术对案例进行智能辅助评价,筛选出服务社会治理需求不同面向的优质案例,逐渐具备了可行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迅速反应并布置这一课题,正是从国家科研顶层设计上对司法工作者提出要求。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提出要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抓住审判工作这个“实处”,这对全国四级法院,尤其是承担了大量案件审理任务的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又提出了高标准高要求。此时,以信息技术参与、辅助案例评价成为从基层治理角度衡量高标准司法工作的重要抓手。
基于司法大数据实现技术与法律的适度融合,可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降低社会法治成本,而多主体协同的案例评价则为实现透明便民的司法服务、公平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提供了重要分析基础。本研究所梳理形成的多主体协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司法案例涉及的不同面向、不同维度、不同主体等,兼顾法律权威性与指标实操性,对各项指数进行量化表征化设计,以拓展案例质量评价参与者范围,实现案例质量评价中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其能够辅助各级法院筛选出高质量司法案例,强化司法案例服务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并能优化案例质量评价程序,助力裁判尺度的统一与社会认同,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条重大原则之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人民群众是司法工作与案例工作服务的重要对象,也是参与案例评价的重要主体。推动包括社会公众在内的多主体参与司法案例内容体系化与评价体系化建设等,同时向包含社会公众在内的多主体提供案例评价应用成果,是对人民群众全面参与司法的保障,也是对其公平正义诉求的回应。充分践行司法民主化要求,让人民群众亲身参与司法案例评价工作进程,参与案例评价体系的建设,既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与理解,又能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司法的认同感与获得感。
(二)服务涉外法治发展大局
党的二十大提出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涉外司法是涉外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涉外法治发展目标纳入司法案例评价体系,既可以为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提供知识与信息辅助,又可以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先进技术工具与研究方法,进而实现以智能化案例研究应用服务涉外法治发展大局的目标。
(三)提升司法案例泛在化应用价值
本研究通过司法案例数据的高效收集与泛在参与,形成数据在业务逻辑下的信息结构化提取,推动案例数据整合共享,实现“一次形成、综合利用”。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多维度案例评价技术研究,再造智能化、融合化的司法案例评价流程与方法,可实现案例质量智能评价的自动部署运行,大幅降低传统案例评价中的沟通、学习、共享、整合等成本并提升评价效率。本研究进一步基于司法案例智能服务平台构建,为各课题成果提供统一技术基础底座与分布式融合可视化前端,推进案例资源整合、拓展案例功能发挥、挖掘案例衍生价值,提供面向法官、检察官、律师、其他司法实务人员、法学研究者、法学生、基层工作者、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多主体多维度知识资源与案例服务,通过明晰法律适用尺度与司法裁判规则,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与社会治理成本。
(四)赋能司法审判现代化
基于司法大数据实现技术与法律的适度融合,可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和减少社会法治成本,而司法案例质量评价是对司法审判工作成果的重要检验方式,是实现透明便民的司法服务、公平高效的审判执行、全面科学的司法管理的重要分析基础。本研究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强大的记忆和检索功能,通过指标体系对司法案例进行分析评价,赋能司法审判现代化建设与法治建设。
然而,必须认识到,信息技术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严峻的社会挑战,这是本研究必须面对并加以回应的问题。司法案例注重司法与社会关系的沟通,注重情、理、法的交会与统一。司法判决要实现“三个效果”统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实践之中,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对审判工作的辅助性定位和用户自主决策权,无论技术发展到何种水平,人工智能都不得代替法官裁判,人工智能辅助结果仅可作为审判工作或审判监督管理的参考”。这为本研究成果应用指明了方向:依据目前技术现状,人工智能无法做到与人类情感共鸣,无法替代人类作出准确的价值判断,更无法基于情、理、法的统一提供妥善解决群众矛盾的决策建议。由此,本研究中的智能评价技术定位于一种服务人民法院案例评价的智能辅助工具,旨在减轻工作开展中的大量人工重复劳动,减轻工作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增加参与评价主体的多主体多维度性与评价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等;亦即本研究将彻底贯彻“以人为本”的研究思路,以技术为人民法院司法案例数据分析及评价工作提供辅助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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