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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系“上海金融法院文库”之《金融审判前沿》(第5辑),是上海金融法院在总结2023年调研成果的基础上,遴选部分优秀课题、论文、案例汇编而成的。其中既有上海金融法院干警撰写的调研成果、典型案例,也有院外专家学者围绕金融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撰写的优秀研究成果。全书围绕当前金融审判在理论及实务中的前沿问题,对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对金融审判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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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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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上海国际金融司法中心建设研究
中国式科创金融发展司法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涉外法治重大问题研究 上海金融法院、华东政法大学联合课题组
全面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法律责任承担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处置的规则梳理、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 刘海伟 金殿军
司 法 实 务
胜诉退费:案件受理费在执行款中优先追缴问题探究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悔拍保证金的性质及其用途 金殿军 陈思远
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独立董事的侵权责任认定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揭开非典型担保面纱:资管纠纷中差额补足文件的性质、效力及法律责任 王 潇 余甬帆 王 瑜
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前置制度的程序构建 胡文丰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侵权责任之裁判路径检视 孙 倩 王 倩
新《证券法》下普通代表人诉讼机制实证研究
——2019~2023年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实践情况分析及完善建议 周 欣 潘 祎
前 沿 探 讨
元宇宙视野下虚拟货币合同纠纷相关问题研究 上海金融法院课题组
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处置与破产退出
——以上海金融法院首例地方金融组织破产案件为例 肖 凯 葛 翔
注册制时代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票定价争议与思考 符 望 余 璐
开曼基金大热背后的法律逻辑 符 望
他 山 之 石
2022年全球加密资产监管政策的不完全观察 葛 翔
马斯克的证券欺诈历险记带来的思考 李玉民
典 型 案 例
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
——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泽某某某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朱颖琦 李瑶菲
收单机构违规设置特约商户结算账户的责任认定
——永某(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杉某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 单素华 黄佩蕾
有限合伙份额关联交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执行
——光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诉上海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光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王 鑫 陈思玮
认可和执行案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标准
——国某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某申请认可和执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纠纷案 许晓骁 葛少帅
预测性信息重大差异民事责任的司法认定
——朱某诉北京宝某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朱颖琦 李瑶菲
全国首例投保机构代位追偿上市公司董监高案
——投服中心诉张某某、王某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林晓镍 孙 倩 郑 彧
“非典型主动管理型信托”中受托管理人的义务范围及责任认定
——黑龙江鸡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 张文婷 周 楠
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投资者诉行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张娜娜
股权收益权转让之担保功能的司法认定及实现路径
——华某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协某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崔 婕 杨 晖
首创“打包上拍、分拆竞买、价高优选”批量车位处置新模式
——中国长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亿某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杨现正
以微信电邮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情境下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及承保范围的认定
——惠某物流公司与平某保险上海分公司、平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任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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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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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司法助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实践和展望
(代序)
在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中,金融高水平开放的司法保障体系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完善与否直接关乎市场主体的长期信心以及金融规则的全球影响力。上海金融法院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在支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探索了一系列服务保障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面对当前全球经济金融发展新形势,国际金融中心链接全球、推进对话的功能更明显,金融司法应该在提升解纷质效、稳定市场预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司法的定位和角色
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吸引力在于其能够汇聚全球资本、促进金融交易并有效管理金融风险。信任是维系这一系统运转的关键。市场主体在进行跨境投融资时,权利能否在纠纷发生时得到高效、公正、可预期的司法保障,是其评估投资风险与营商环境优劣的核心考量。伦敦、纽约、新加坡等成熟金融中心的发展历程清晰表明,一个具有国际声誉、高效专业且公正独立的司法系统,尤其是处理复杂跨境金融案件的金融审判机构,是塑造并维持中心地位的核心基础设施。上海要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一流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体系是重要支撑。
涉外金融司法保障体系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相互关联、逐层递进的层面:一是定分止争,维护交易安全与合同执行的基础保障功能。高效、公正地解决具体纠纷,为跨境金融交易提供明确的规则适用和权利保障,使“纸面规则”转化为现实约束力,是司法的本源职能。当发生跨境债券违约、信用证欺诈、衍生品合约争议等纠纷时,一个具备专业能力的法院能够精准识别法律适用、厘清权责边界,并确保最终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稳定预期,塑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任构建功能。公正、透明、稳定的司法环境是吸引和留住国际资本的关键。涉外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公正性以及可预测性直接影响国际市场主体对该地区整体法治水平的评估。调研显示,在华外资企业将法院处理涉外纠纷的能力视为重要投资决策因素。国际投资者确信,如果能在一个尊重国际规则和金融市场惯例的规则框架下化解纠纷,其长期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将显著增强。反之,司法的偏颇、低效或不可预测,将成为阻碍金融中心发展的重大隐患。三是规则供给,引领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行为规制和引导功能。司法裁判不仅解决个案,也能通过澄清法律模糊地带等方式,实质性地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同时,司法建议、保障意见等各类司法文件的制定,也能够推动金融市场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在快速迭代的金融创新领域,法院的立场尤为重要,起到划定合法边界、遏制违规套利、引导创新发展的作用。司法裁判和司法文件不仅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红线”,对于合规创新的包容审慎态度也能为金融发展提供空间和确定性。
二、上海金融法院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探索与实践
上海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是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也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选址在上海,体现了我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金融改革的深远用意,以及通过金融司法服务和支撑金融开放的坚定决心。建院以来,上海金融法院立足金融审判职能,通过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的探索,审结了一批具有规则创设和示范引领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不断提高中国金融司法的国际影响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
一是稳定规则预期,服务世界一流的金融市场。完善的金融法律和市场规则体系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案例则是“中国规则”的载体。上海金融法院聚焦金融改革开放对规则确定的需求,通过对具有规则创设意义案件的审理,发挥典型案例在稳定裁判预期、传递价值导向、规范行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例如,在全国首例外国人隐名代持上市公司股份股权转让案中,确立了外国人在境内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投资应依法予以保护的规则。审理的全国首例涉“维好协议”案,认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支持“维好协议”效力的判决在境内的可执行性,得到彭博新闻社等世界主流财经媒体的充分肯定,被认为有效提升了中国企业海外发债信誉。当然,金融制度型开放需要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上海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例如,在一起涉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案件中,充分尊重金融衍生品交易特性和国际交易惯例,确认提前终止净额结算条款的效力,保障了跨境掉期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凝聚全球金融法律共识,构建更加协调统一的国际金融法治框架,自建院之初,上海金融法院就注重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与世界银行、上海合作组织等5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代表团对话交流,强化与域外金融中心所在法院互学互访,特别是连续5年在威科先行等国际知名法律信息平台上发布典型案例,让世界全面了解中国金融司法观点和态度,共同应对金融改革开放面临的司法机遇和挑战。
二是强化金融审判,提供世界一流的司法服务。针对涉外金融案件跨域广、类型新、影响大的特点,上海金融法院致力于构建审理公正、程序高效、诉讼便捷、裁判可预期的涉外金融司法保障体系。为提高审判专业性,加强与国内高校的合作交流,联合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金融法治协同创新实践基地,通过组建涉外金融司法译研社、涉外专项审判团队等举措,打造一支具备全球金融视野、熟悉国际规则惯例、具备外语工作能力、富有涉外审判经验的高素质司法人才队伍。为保障司法程序的高效,上海金融法院创设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大宗股票协助执行等30余项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机制,通过机制创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在全国法院得到适用和推广。例如,针对证券群体性纠纷,形成了以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专业诉调对接为核心的证券纠纷系统性解决路径,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引领国际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最佳方案。上海金融法院聚焦诉讼便捷,强化数据赋能力度。通过现代科技打破跨地域跨时区阻隔,实现语音实时转换和中英文同步翻译,成功促成了横跨两国三地超亿美元的涉外担保纠纷等多起重大跨国纠纷在线化解,辅助外国驻沪总领事和领事官员等外籍人士旁听案件庭审,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和境外市场主体了解中国金融司法提供便利。
三是涵养法治生态,打造世界一流的宜商环境。上海处于改革开放最前沿,金融市场创新开放程度高,需要司法将保障做在纠纷发生之前。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通过对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和重大性、影响金融改革开放、亟待法律明确的问题进行测试,提供更具示范性的规则预期、更具前瞻性的风险防范和更具专业性的源头解纷。测试首案围绕上海清算所违约处置合法性问题展开,为中国内地和香港市场“互换通”项目提供法治支撑,入选了“全球中央对手方协会年度案例”,实现了我国在该领域“零”的突破。制定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服务保障设立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相关意见,高效落实集中管辖相关案件、参与建立“一站式”争议解决中心等41项保障举措。针对金融风险隐蔽性高、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建立风险“预防—发现—控制—修复”全链条司法保障机制。研发重点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涉风险案件自动识别、精准标注、实时预警、智能监管。打造金融风险预警司法数助平台,对来自法院、仲裁、金融市场等多元渠道的数据进行多因子智能组合分析,多维度智能揭示预警。牵头18家金融监管部门、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立金融司法和金融监管协同机制,通过司法建议、信息共享等,进一步打造金融治理新格局。
三、新格局下金融司法助力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任务和使命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化,涉外金融交易规模持续扩张,同时,受全球经济形势和地缘政治影响,当前全球金融稳定风险显著上升,涉外金融领域的稳定性进一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与发展根基。在该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在建立和维持全球联系、推动区域对话、保障金融稳定和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就更加举足轻重。新形势新任务,金融司法要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区位优势,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涉外金融法治建设,为我国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服务支撑。
一是聚焦规则创设,树立金融司法“中国标准”。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需要通过涉外金融审判,助力我国金融、法律标准走出去,为全球市场治理体系建设贡献中国司法智慧。应积极行使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权,推动《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金融法律域外适用条款落地,支持当事人协议选择在中国处理跨境金融纠纷,通过典型案例树立“中国标准”。在案件审理中,应注意恪守善意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准确适用国际金融市场惯例,增强国际条约在复杂国际形势下的稳定性和适应性,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稳步加大“法律互惠”“推定互惠”标准适用力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商事判决的跨国承认和执行。应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金融“五篇大文章”发展前沿领域,及时明确审判理念和裁判规则,同时加大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适用力度,积极参与全球金融治理,提升在新兴金融发展中的公信力和话语权。此外,在涉外金融审判中还面临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问题,应严格依照我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法规,加快研究我国法域外适用规则、《反外国制裁法》司法救济等重点问题,更好发挥金融司法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领域的作用,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二是加强机制创新,打造涉外金融纠纷解决优选地。受涉外金融案件特点影响,纠纷化解存在域外法律查明难、“送达难”、“周期长”等难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事人金融司法的获得感。需要进一步深化金融司法改革,加强涉外金融审判执行机制建设,推进科技对金融司法的长效赋能,进一步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解纷效率。例如,仲裁化解跨境金融纠纷的作用日益突出,司法需强化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保障“三特定”临时仲裁制度落地。又如,在涉外送达方面,应积极探索电子送达、当事人转交送达、委托海外侨团和商会送达等机制,努力实现“流程最少、用时最短”。此外,近年来,当事人选择域外法律、中国法院解决纠纷的需求增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外国法查明机制,依托高校、研究机构域外法律和案例库资源,提高查明效率和精度。在数字法院建设上,针对中外当事人存在时差和地域阻隔的特点,应持续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应用,通过语音实时转换、中英文同步翻译、在线庭审质证等,为中外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同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数字化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打破司法与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数据壁垒,及时发现、准确预警、有力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导。
三是强化经验传播,提升中国金融司法影响力。做好涉外金融司法传播工作,增强中国法治道路的感染力、感召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法院工作中的深刻阐释和具体落实。需要加大对金融精品案例翻译力度,健全英文版典型案例常态化发布机制,推动更多精品案例上线国际知名法律平台。加强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平台的案例推介,让更多域外金融法律界人士了解和认同我国金融司法裁判规则,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事务和全球金融治理方面的话语权。还应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通过召开或参与学术论坛、国际会议等,吸收借鉴人类先进法治智慧,阐释好中国特色金融司法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要建立融媒体传播矩阵,以更广阔的传播范围、更活跃的用户互动以及更多样的传播形式,为海外受众呈现真实生动、充满魅力的中国金融司法形象。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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