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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作为深度参与国家养老政策制定的专家,作者以发改委研究视角和二十余项国家级课题的实证积累,系统梳理了从“十四五”清单到未来十二年的养老服务演进逻辑。书中既有对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的实操分析,也包含对失能照护、老年助餐等民生痛点的解决方案,更通过国际经验比较,为破解农村养老短板、推进医养结合等难题提供了制度创新思路。无论是政策制定者所需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还是普通读者关心的适老化改造指南,都能在这部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的著作中找到答案,堪称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的 ”案头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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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23年,我国公布了“十四五”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研究未来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十五五”至2035年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书在梳理基本养老服务理论基础、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内涵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研究、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等方法,深入研究基本养老服务的历史演变、现状问题和国内国际经验。针对“十五五”至2035年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明确政府责任、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配套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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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孔伟艳,女,1983年生,山东曲阜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人口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是养老和人口发展。2010年以来,主持中宣部、民政部等课题20余项,在《经济日报》《宏观经济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中国流动人口:从管理到服务》等专著多部,参与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多份,获国家发展改革委优秀成果二等奖等10余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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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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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第二节 相关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第二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理论探索
第一节 理论基础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第三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社会救济恢复,劳保退休创制
第二节 社会养老萌芽,工人干部统一
第三节 社会福利定位,社会保险创制
第四节 社会养老发展,社会保险扩面
第五节 服务保障并重,体系逐渐形成
第四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第一节 中央提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第二节 各地陆续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第三节 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中的主要问题
第五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我国社区服务供需状况
第二节 我国健康护理类服务供需状况
第三节 我国社会参与类服务供需状况
第四节 主要发现与建议
第六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国内借鉴
第一节 人口与经济关系分类及代表性地区选择
第二节 上海、江苏和山东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三节 北京、浙江和广东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四节 辽宁和四川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五节 内蒙古和河南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六节 新疆的基本养老服务
第七章 基本养老服务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福利模式分类及代表性国家选择
第二节 老年人急需的养老保障
第三节 老年人偏好的照护服务
第八章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思路建议
第一节 明确发展环境与发展思路
第二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第三节 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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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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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老有所养”体现了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关注和保障。早在2000多年前,儒家就提出构建“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社会。中国共产党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的重要部署。“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促进医养结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作出的最新部署,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时代要求,彰显党心民意。
“十五五”时期是实现到2035年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窗口机遇期。我国在老年人口数量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城乡老年保障差异显著的情况下为全体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任务艰巨。深入研究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及城乡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历史回顾、国内借鉴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类型和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迫切。
孔伟艳同志是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博士、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她本科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是政治经济学专业,参加工作后跨学科研究养老与人口发展。她立志钻研,十年磨砺,厚积薄发,终成此书,展现了较强的学术定力与研究能力。她受过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作为自己开展研究的理论起点。她注重学科交叉,综合运用经济学思维、人口学方法和社会学关怀,明确研究目的、研究观点与研究路径。她喜欢政策研究,参与研究起草多项重大政策,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她认为,“通过政策研究建言献策,增进人民福祉,是最有意义的”。
《老有所养:基本养老服务研究》一书,从宏观上分析人口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三者关系,从微观上按照老年人拥有的自然、经济、社会三种养老资源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划分为五个层次,提出了政府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保障对象的“3R”原则。该书综合运用历史研究、实证研究与比较研究等方法,遵循“理论探索→历史演变→现状研究→经验借鉴→对策建议”的思路,探索基本养老服务理论,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基本养老服务的发展历史,研究我国基本养老服务的发展和供需现状,借鉴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国内外经验,提出明确我国“十五五”时期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发展思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与完善基本养老服务配套政策的建议。总的原则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更加注重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实效,又要谨防落入“福利主义”的陷阱。
养老既是人生大事、家中要事,也是社会大事、国之大者,涉及亿万家庭幸福和百姓福祉。孔伟艳同志心系家国,踔厉奋发,投身养老与人口学研究,作为中国人口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积极参加中国人口学年会等高级学术论坛,虚心求教,孜孜不倦,得到了我国人口学和老年学界泰斗邬沧萍等老一辈专家的指点。“桐花万里丹山路,雏凤清于老凤声。”作为一名在人口学和老年学领域耕耘40多年的高龄学者,我衷心祝愿孔伟艳同志在养老与人口发展领域能取得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
桂世勋2024.9.25于上海
第一章 引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同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的矛盾日益凸显。“十五五”时期是我国从经济恢复发展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奠定基础阶段,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期。站在“十四五”即将收官的历史时点上,展望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需要,研究基本养老服务,探索“十五五”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最需要的人群、最迫切的养老服务需要上。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一重大部署,为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我国适应“十四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口需要,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公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在“十四五”收官之前,展望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的目标和路径,探索“十五五”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配套政策,是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老年人福祉的当务之急。
(一)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上升、少年人口所占比例不断下降的过程。按照研究界对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的阶段进行的具体划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是轻度人口老龄化阶段,达到20%或14%是中度人口老龄化阶段,超过30%或21%是重度人口老龄化阶段。一般认为,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15%以下为超少子化,15%~18%为严重少子化,18%~20%为少子化。我国已经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和严重少子化阶段,未来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持续加深,并伴随着区域、城乡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较大差异。
1.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
未来,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将持续增长,少年人口数量和占比将持续下降。202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21.1%,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阶段;0—14岁人口为2.31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6.4%,处于严重少子化阶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运用PADIS-INT人口预测模型进行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3.8亿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27%;0—14岁人口将减少至1.7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例将减少至12%左右,处于超少子化阶段。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前后,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4亿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30%,进入重度人口老龄化阶段;0—14岁人口将减少至1.4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例将减少至10%左右,处于超少子化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老年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其中失能及残疾、高龄、慢性病等失能高风险老人和失智老人数量都将增加,全体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需要都将随之增长。
2.人口老龄化程度区域差异大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区域差异大,按照2020年人口老龄化程度,可将全国31个省市区(港澳台除外)划分为五个梯度。第一梯度有1个省,是辽宁省,已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的后半段,人口老龄化程度高达25.72%。第二梯度有8个省市,已进入中度人口老龄化的前半段。上海、黑龙江、吉林、重庆、江苏、四川、天津、山东人口老龄化程度在20%~25%之间,覆盖长三角、哈长、成渝和京津冀城市群。第三梯度有15个省市区,处于轻度人口老龄化的后半段。湖南、河北、内蒙古、北京、陕西、甘肃人口老龄化程度在19%~20%之间;山西、安徽、浙江、河南、湖北、江西、广西、福建、贵州人口老龄化程度在15%~19%之间。第四梯度有6个省区,处于轻度人口老龄化的前半段。云南、海南、宁夏、广东、青海、新疆人口老龄化程度在10%~15%之间,覆盖珠三角城市群。第五梯度有1个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尚未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程度仅为8.52%(见图1-1)。一个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低同人口出生率和年轻劳动力流向密切相关。人口流动迁移导致流出地留守老人和流入地随迁老人数量增加,带来对异地养老服务的需要增加,对中央层面按照常住老年人口测算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和调整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提出要求。
图1-1 我国各省市区人口老龄化程度(2020年)
资料来源:各省市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农村高于城镇。近年来,我国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且差距不断拉大。2010—2022年,乡村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乡村总人口的比例从15.0%提升至25.0%,城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例从11.7%提升至17.1%,两者差距从3.3个百分点增加至7.9个百分点(见图1-2)。伴随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人口向城市群集聚,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攀升,倒逼我国补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短板。
图1-2 我国城乡60岁及以上人口老龄化程度变动情况(2010—2022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1—2023年)整理绘制。
(二)经济市场化
在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和服务对象发生重大变化。从供给主体看,养老保障从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转变,共济层次和经办机构都从单位向社会转变;基本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从以事业单位为主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共担转变,登记管理工作分别由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数据,2016—2022年,我国编制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占养老服务机构总数的比例从55.0%下降至38.1%,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占比分别从42.2%和1.1%提高至43.9%和17.2%。从供给方式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障已经以货币形式为主,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服务朝着政府向机构购买服务或者为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等发展。从服务对象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政府兜底对象范围从特困老年人向低保失能(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低边失能(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标准)、重残失能(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扩展。从服务水平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使老年人收入提高,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社会保障等基本养老服务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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