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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为五章,分别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民法典》在仲裁中的适用”“复杂架构仲裁研究:多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本年度报告继续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动向和亮点。具体言之,在全面分析2024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与论坛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研析《民法典》在仲裁中的具体适用,探究复杂交易架构中的多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仲裁程序,特别考察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關於作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以下简称贸仲)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争议以及国际投资争端。
贸仲总部设在北京,随着业务的发展,目前已在中国内地先后设立了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福建分会、丝绸之路仲裁中心、江苏仲裁中心、四川分会、山东分会、海南仲裁中心、雄安分会。贸仲还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了香港仲裁中心,在加拿大温哥华设立了北美仲裁中心,在奥地利维也纳设立了欧洲仲裁中心。
贸仲现有在册仲裁员1881人。其中,中国内地(大陆)仲裁员1289人,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仲裁员592名,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涵盖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目錄 :
目 录
第一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
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分析
(一)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情况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之比较
二、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规则与案例
(一)相关立法进展
(二)新的仲裁程序/规则
(三)司法意见、解释与典型案例
三、国内外国际仲裁研究动态
(一)仲裁论坛动态
(二)国内研究动态
(三)国外研究动态
第二章 《民法典》在仲裁中的适用
一、引言
二、《民法典》在仲裁适用中的时间效力分析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
三、《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在仲裁中适用的重点、难点
(一)合同效力瑕疵与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违约金的计算与酌调规则
(三)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规则的适用
四、《民法典》在仲裁适用中的典型合同纠纷
(一)买卖合同纠纷
(二)服务合同纠纷
(三)租赁合同纠纷
(四)委托合同纠纷
(五)文化娱乐产业合同纠纷
五、结语
第三章 复杂架构仲裁研究:多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
一、多合同仲裁
(一)实务需求
(二)贸仲规则与实践
(三)贸仲典型案例
(四)境外仲裁机构的规则与实践
(五)小结——问题与建议
二、合并仲裁
(一)实务需求
(二)贸仲规则与实践
(三)贸仲典型案例
(四)境外仲裁机构的规则与实践
(五)小结——问题与建议
三、追加当事人
(一)实务需求
(二)贸仲规则与实践
(三)贸仲典型案例
(四)境外仲裁机构的规则与实践
(五)小结——问题与建议
四、多方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
(一)实务需求
(二)贸仲规则与实践
(三)贸仲典型案例
(四)境外仲裁机构规则与实践
(五)小结——问题与建议
五、结语
第四章 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
一、中国建设工程行业发展与争议现状
(一)工程行业产值增加同步导致工程案件增加
(二)对外承包工程的增长与争议数量及复杂性同步增加
(三)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境内外发展催生“投资 工程”争议
(四)工程造价队伍发展为价格争议的精准解决提供更多技术可能
(五)小结
二、中国建设工程争议类型与成因研究
(一)建设工程争议的程序性争议类型与成因
(二)建设工程实体争议类型与成因
三、工程争议外国法查明问题研究
(一)中国工程争议涉及外国法律查明问题与现状
(二)建设工程争议外国法律适用之准据法确认原则
(三)工程仲裁中外国法律查明的方式选择
(四)工程仲裁中外国法律查明意见的可采性与运用
四、工程价款争议鉴定程序启动法律研究
(一)工程价款争议特点与研究鉴定启动的意义
(二)仲裁中工程价款争议鉴定启动涉及法律问题研究
(三)仲裁中工程价款争议鉴定的发展趋势
五、专家机制在工期索赔仲裁争议中的应用研究
(一)研究专家机制在工期索赔案件中应用之必要性
(二)工期专家引入仲裁程序的条件
(三)工期索赔案件中专家机制应用法律问题分析
(四)构建高效公正的专家意见采信机制
六、工程合同“背靠背条款”法律问题研究
(一)建设工程“背靠背条款”适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二)建设工程“背靠背条款”法律问题分析
(三)“背靠背条款”案件裁判背后的价值取向
七、PPP争议可仲裁性法律问题研究
(一)中国PPP项目争议发展和焦点问题
(二)PPP协议性质与仲裁调整对象的研究
(三)PPP项目争议的仲裁解决价值
八、中国建设工程争议发展的未来展望
第五章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
一、申请确认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法律问题
(一)确认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协议效力的准据法
(二)其他涉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实践问题
二、申请撤销以及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一)司法审查的法定事由
(二)有关超裁情形的认定
(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
(四)裁决期限
(五)对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查
(六)重新仲裁的有关问题
三、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外国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相关法律问题
(一)司法审查的依据
(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关于《纽约公约》第4条的相关问题
(三)管辖法院的确定
(四)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五)适当通知与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护问题
(六)代表权行使与当事人权利保护的有关问题
(七)仲裁裁决籍属的识别以及实践处理
四、结语
年度小结
內容試閱 :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中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一元”,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
2024年是中国深化仲裁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平凡的一年。作为中国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高点定位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仲裁独立公正,铸就中国仲裁公信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书写了仲裁事业发展的新华章。过去一年,贸仲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额以及当事人国籍数量均名列国际仲裁机构前列,受理案件累计涉及166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不同法域获得高度认可和广泛执行。贸仲全面推进仲裁高质量发展,不断扩大国际影响力,现代化、国际化一流仲裁机构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助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逐步形成。
2015年9月22日,贸仲在北京首次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4)》,这是国内首次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所作的年度总结。至今十年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受到了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肯定。为进一步总结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情况,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完善、行业发展和信息交流,扩大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并为进一步发展国际商事仲裁事业提供参考,贸仲决定继续编写并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除前言和年度小结外,共分为五章,分别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概况”“《民法典》在仲裁中的适用”“复杂架构仲裁研究:多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实务研究”“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述评”。本年度报告继续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力求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动向和亮点。具体言之,在全面分析2024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和中国仲裁法治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同步跟踪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与论坛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所涉法律问题,研析《民法典》在仲裁中的具体适用,探究复杂交易架构中的多合同仲裁、合并仲裁和追加当事人仲裁程序,特别考察中国建设工程争议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课题组组长为贸仲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杨弘磊、二级高级法官助理李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刘世虎,贸仲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贸仲仲裁员、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费宁,贸仲仲裁员、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华芳,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丞亮,贸仲仲裁员、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谭敬慧,贸仲仲裁员、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钟瑛琦、刘仪、张宏帅、黄强、黄显龙,硕士研究生赵柯懿、刘畅、魏嘉仪参与了部分内容撰写。具体任务分工如下:前言和年度小结由杜焕芳负责撰写,第一章由杜焕芳、刘世虎、钟瑛琦、刘仪、赵柯懿、刘畅、魏嘉仪负责撰写,第二章由姚辉、张宏帅、黄强、黄显龙负责撰写,第三章由费宁、朱华芳、章丞亮负责撰写,第四章由谭敬慧、崔军、郭珩负责撰写,第五章由杨弘磊、李娜负责撰写。年度报告初稿完成后,杜焕芳、焦亚尼和粟撒对报告全文进行了统稿,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贸仲党委书记兼副秘书长徐延波,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谷岩、解常晴等对报告进行了审稿。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的编写,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的一贯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汇仲律师事务所、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资料提供、初稿撰写、中期评审等方面给予了便利条件和大力协助。贸仲仲裁研究所梁意、张蓓、赵劲欣等为本年度报告的课题立项、分工协调、典型案例及数据收集、文字核校等工作付出了大量努力。法律出版社社务委员、法治与经济出版分社长沈小英及责任编辑毛镜澄等为本年度报告的编辑校对、装帧设计、排版印刷进行了精心策划。在此一并表示由衷感谢!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课题组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