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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分类集成:法规汇编·实务问答·案例指引

書城自編碼: 415854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王广聪
國際書號(ISBN): 9787521653533
出版社: 中国法治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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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涉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知识图景
打造未成年人法规工具用书全新范式
指引案例规则准确推送、实务问题针对解决
【法规汇编】专题聚焦法规,关联适用纲目
【实务问答】整理实务问答,提供业务参考
【案例指引】精选典型案例,指引法律适用
內容簡介:
本书以未成年人为主体,按照民事、刑事、行政三大法律关系,系统梳理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法规、问答和案例,旨在打造未成年人法律工具书的全新范式。
關於作者:
王广聪,司法实务工作者,法学博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从事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业务指导等工作,承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多批指导性案例和未成年人检察理论研究综述(2009—2023)等专题任务。出版《变迁时代的福利司法未成年人刑事审前程序的完善》(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与少年司法国家责任的拓展》(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年版)等个人专著4部,在《政治与法律》《东方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代表作有《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司法适用》《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中国领域法模式》《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法律体系解释》等。获评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提名奖、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等。
目錄
第一部分未成年人民事规范

第一章法规汇编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法律

1《民法典》

2《居民身份证法》

3《母婴保健法》

4《劳动法》

5《广告法》

6《公证法》

7《保险法》

8《疫苗管理法》

9《户口登记条例》

◆ 行政法规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未成年人开户问题的答复意见》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监护、代理

◆ 法律

1《民法典》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家庭教育促进法》

5《个人信息保护法》

6《信托法》

◆ 行政法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1《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婚姻纠纷中的未成年人

◆ 法律

1《民法典》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家庭教育促进法》

4《妇女权益保障法》

◆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 部门规章

《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

四、收养

◆ 法律

《民法典》

◆ 行政法规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部门规章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子女送他人收养是否应当征得愿意并有能力抚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电话答复》

◆ 部门规范性文件

1《收养评估办法(试行)》

2《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3《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4《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

5《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定》

6《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继子女当事人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通知》

7《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生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内地居民送养内地子女有关问题的意见》

8《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收养人因生活困难不能继续抚养被收养人有关问题的复函》

9《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可以办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孙子女为养孙子女公证的复函》

10《司法部关于为赴日人员生父母办理同意送养公证应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复函》

11《司法部公证司关于目前不宜为何霖吉、薛玲夫妇办理收养公证的复函》

12《司法部公证司复〈关于能否为毛章宇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请示〉的函》

1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公证处能否为离婚后的一方当事人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复函》

◆ 部门工作文件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

五、继承

◆ 法律

1《民法典》

2《未成年人保护法》

3《公司法》

4《合伙企业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六、侵权责任

◆ 法律

《民法典》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监护责任两个问题的电话答复》

七、未成年人民事程序特别规定

◆ 法律

《民事诉讼法》

◆ 行政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16《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

◆ 部门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第二章实务问答

1年龄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

2纯获益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3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4未成年人重疾险保险产品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5男方不愿意但女方坚持生育,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6受委托隔代照顾与父母一方监护权的位阶

7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8离婚并不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9离婚协议中明确给子女的财产能否撤销

10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11未成年人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采“劳动能力丧失说”

12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原则和方法

1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14受托人的责任分担问题

15离异父母、继父母责任

16侵权责任编中有关“相应的责任”理解

17数人教唆或者帮助的侵权责任划分

18受托监护人的过错应以疏于履行监督义务为标准

19涉及不动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20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起诉对象

21抚养费纠纷案件诉讼费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

22申请给付抚养费不受申请执行时效限制

第三章案例指引

1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2未成年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3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名誉权

4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肖像权

5未成年人“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

6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支付行为

7雇主对未成年人提供劳务应尽更高注意义务

8未成年人演艺合同

9未成年运动员劳动关系

10已就读大学的成年子女抚养费支付

11离婚父母异地共同抚养未成年人

12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13申请变更监护人及财产监管

14隔代探望权纠纷

15离婚过程中不满2周岁未成年人的直接抚养

16非婚生未成年人抚养费第三人撤销权

17支付抚养费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

18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

19抚养权先予执行

20确定抚养权的经济条件、较长生活时间的因素

21抚养权确定的子女意见、家庭暴力因素

22抚养纠纷的监护能力评估

23抚养费的“未成年人合理需求”

24物价上涨而提高抚养费标准

25支付抚养费的违约金条款

26追索抚养费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27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的先行判决

28调处变更抚养关系

29对抚养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

30不可代替履行的抚养权执行

31继子女的监护归属

32兼顾多子女共同生活的轮流抚养

33渐进式隔代探望

34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

35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

36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干涉、阻挠探望

37离婚协议中未成年人赠与条款撤销

38赠与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回赠

39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40收养手续的公告瑕疵

41人工授精胎儿的继承份额

42亲子女、继子女法定继承纠纷

43祖母赠房后的居住权

44餐饮经营者、同饮者、同行者等身份当事人的各自义务范围

45未成年人文身侵权

46物业管理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7任由未成年人遛犬致人损害

48动物园致人损害纠纷

49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管辖

50诉讼参与的“临时”法定代理人

51妇联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直接作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

52隐私权纠纷诉讼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援助

第二部分未成年人刑事规范


第一章法规汇编

一、责任年龄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 工作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二、严重不良行为与治安违法

◆ 法律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治安管理处罚法》

◆ 部门规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 部门规范性文件

1《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2《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三、刑事政策与刑罚适用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 法律

1《未成年人保护法》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刑事诉讼法》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二)量刑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三)正当防卫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四)共同犯罪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前科报告免除及犯罪记录封存

◆ 法律

1《刑法》

2《刑事诉讼法》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五、侵犯财产犯罪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毒品犯罪案件公诉证据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 部门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其他相关犯罪及重新犯罪预防

(一)其他相关犯罪

◆ 法律

《刑法》

◆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

◆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二)重新犯罪预防

◆ 法律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八、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

◆ 法律

1《刑事诉讼法》

2《监狱法》

◆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 部门规章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3《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

◆ 司法解释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部门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2《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

◆ 部门工作文件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援护苗”行动的通知》

第二章实务问答

1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审查要点

2未成年被害人行政案件询问笔录的效力

3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4全面理解教育与惩罚的内在关系

5未成年被害人同等保护

6自首

7《刑法》中禁止从事的“相关职业”

8禁止令的设定

9《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5条的理解和适用

10未成年人案件绝对不起诉后是否需要犯罪记录封存

11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是否能够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2亲属间未成年人侵犯财产犯罪的处理

13学生欺凌的寻衅滋事犯罪

14学生欺凌中聚众斗殴罪及其转化犯

15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16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

17拐卖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

18拐卖儿童涉及的犯罪及处罚

19虐待罪的认定标准

20家庭暴力的正当防卫

21未成年人有“曾经故意犯罪”,是否必须径行逮捕?

22女性工作人员不在场的言词证据

23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对一”情况下的证据审查

24讯问未成年人时能否直接通知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25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

26讯问未成年人的注意事项

27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工作要点

28监护、帮教条件的考量因素

29被害人不谅解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0圆桌审判适用范围

31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上诉权关系的把握
... ...
內容試閱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近年来《刑事诉讼法》本书引用的法律文件,均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未成年人专章程序,全面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典》完善监护等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还有一系列涉未成年人的规章、解释、意见、通知陆续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但以未成年人主体身份为原点的法律关系具有天然发散性,诸多涉未成年人法条又来自不同传统部门法内的增设,这些原因导致大量涉未成年人法条散见于不同法律和不同层级法规政策文件之中。对学习未成年人法或者实际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们来说,全面了解、掌握涉未成年人法规殊为不易,迅速查询、使用相关法条也存在不少困难。我们固然可以继续在刑法等工具书中查找依附其中的涉未成年人规定,但也需要思考打造一本建构自主知识体系、凸显涉未成年人特色的工具书。
以未成年人这一主体为标准的法律工具书,面临着收拢分散法规、梳理法条关联的特殊任务。因此,本书难以像部门法工具书编写通常以立法文本的现成体系为依托,并且根据这一清晰框架填充内容而成,而是力求构建与编注的兼顾,承担体系逻辑搭建和知识汇集整理的双重任务。具体来说:
一是关于体例思路。本书以未成年人为中心,从维护未成年人权利义务开始,沿着未成年人成长的时间轨迹,覆盖了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一般场景,注重检索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的重点环节、职责任务。从民事权利、行为能力、责任年龄、犯罪预防、家庭监护、学校教育、政府责任、社会协同等多个方面,先立后破、破立结合,尝试搭建一个自主性、领域化的未成年人法条的生态型发展系统。
二是关于法条汇编。如何整理分散的未成年人法条?通过足够聚焦与识别,将有关内容做成可供串联的一个个“珠子”,最后结珠成串,这种专题整理的方式比较可行。本书先按照未成年人六大保护逻辑和预防犯罪底线思维从未成年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维度进行第一次分类。再在每部分中尊重和结合民法、刑法、诉讼法等现行部门法的知识习惯,继续进行“民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行政·家庭抚养的国家保护”等专题化的第二次分类。还将部分专题,如“刑事·刑事政策与刑罚适用”进一步分为“1.教育为主、惩罚为辅;2.量刑;3.正当防卫;4.共同犯罪”。最后在每个具体专题之下,以该部分涉及主要法律为纲目,配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形成一个比较周全的知识专题。为突出内容主线,对每个部分起统领作用的首*法律条文配备条旨。
比如,本书第一个专题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专题内容以《民法典》有关法条为纲目(增设条旨),配以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还摘录《居民身份证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广告法》《公证法》《保险法》《疫苗管理法》《户口登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关于未成年人开户问题的答复意见》等有关未成年人出生登记、民事行为效力的一些具体规定。通过这样的分解与重组,将本书正文及附录所汇集的252件法规分门别类、各安其位。
三是关于实务问答。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推出检答网、法答网,对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引起关注。事实上,法律适用作为一种技艺,重视问题导向的一问一答、来信选登等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是正式司法解释、判例之外的一种业务指导有益辅助方式。本书编写收集了检答网、法答网、业务指导刊物信箱等平台涉未成年人的实务问答。同时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职能部门比较权威的新闻发布会、规范性文件理解与适用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解读进行截取、归纳。对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虽然还没有现成的官方解答,但编者也结合学者观点、个人工作体会进行了问答整理,作为参考。全书总计收录实务问答75个。
四是关于配套案例。案例是活法资料和鲜活教材,本书共选编197个案例。按权威性、代表性标准予以取舍,重点是实务部门通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以及公报、刑事审判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案例。还有报纸、官微媒介刊登的有启发性的案例也一并编入作为参考。同时,为便于凝练知识点和查询使用,编者对本书所收录案例的内容主旨逐一进行归纳,增配了一个主题概念的标题,列入目录和正文每个案例前。与通常只摘取案例要旨或者适用规则的抽象化处理不同,本书所选案例保留了必要案情介绍、办案履职过程和法律适用具体说理的内容,以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和更好发挥适用的引导功能。考虑节约篇幅,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没有新增内容),对案例内容做了一定的删减压缩以及二次排列。
此外,从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角度,需要兼备比较视野和国际眼光。为此本书还采用电子二维码的方式收录了联合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几个重要文件,近年来国内有关未成年人工作的纲要、文件等,希望对这项事业发展的前瞻性有所比较、参详。
最后,很感谢单位领导和同事长期以来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这次,在中国法治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编者利用业余零碎时间,回顾梳理了自己这些年涉未成年人领域的学习和工作积累,编写本书,希望为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一线工作略尽绵薄之力。同时应当如实说明的是,未成年人法条内容繁杂、案例丰富多样、理论实务发展迅速,受限于编者个人的能力水平和涉猎视野,本书难免存在遗漏或者错误之处,敬请大家予以帮助、指正。也诚恳期待您将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至wcnrfg2025@126.com邮箱。

王广聪
2025年1月于大有庄6号楼宿舍

1.年龄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法定年龄计算标准是按周岁计算,不是我国民间有的地区风俗习惯的虚岁,有的周岁和虚岁会差别一两岁。《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此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计算18周岁时,应使用公历。
其次,原则上,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并不是完全以18周岁成年的标准来划分限制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最后,还应特别注意民事部门法对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及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规定。基于行为的不同,民事部门法对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有着不同的要求,如法定婚龄。
实务中,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判断,应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个案审查的方式予以确定。作为具体的判断因素,一般而言,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

2.纯获益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因为上述行为对未成年人有益,他们只是获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因此,他人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外法律交往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不是放宽关于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资格的限制,允许其自己行为,再由法定代理人追认;而是设立法定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为,故应当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之无效,无可补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民事法律行为,即便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不可能归于有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且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无效,对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评价即告结束,其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存在待人追认或拒绝追认之必要和可能。故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若得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是否可以归于有效的问题,本身即不成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已归于无效,追认亦是枉然。更何况,尽管在代理和追认两种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都不与法定代理人的认识和判断相悖,但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却不相同。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原因恰在于主体不适格。

3.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对照我国学历教育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普通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以及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教育;(2)相当于普通高中等级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教育;(3)相当于大学本科教育等级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网络大学等教育。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现已失效)第20条已经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限制规定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强调的是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第二种情形是该成年子女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相应地,在校就读的子女有权请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有三:一是年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全日制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等学校就读的:三是该成年子女虽在校就读,但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编者认为,按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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