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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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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民法典案例研习系列的第二册(第一册《民法典总则编案例研习》,法律出版社,2023),以物权编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着重关注物权体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民法典物权编理论内容划分为若干专题,每个专题下设学理概要、相关法条(关联法条)、典型案例、解题结构、案例分析、知识拓展、延伸阅读七大板块,聚焦重点法条,围绕法条、案例、知识点展开论述。通过对典型案例争议焦点问题的解析,剖析司法机关做出裁判结论的深层逻辑,并通过知识拓展和延伸阅读串联相关知识点,帮助学生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准确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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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陈永强 教授,中国计量大学党委委员,宣传部部长,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省高层次哲学社科领军人才,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法学专家。复旦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学博士后。所著《私法的自然法方法》一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1项,浙江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20余项。出版《民法学说与比较民法》、《民法原理导论》、《英国土地登记法研究》等著作6部。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光明日报》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百篇,多篇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严城 副教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黑龙江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民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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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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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物权通则 0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崔某超与公路中心物权保护纠纷案 02物权公示原则 ——易某某诉吴某某、代某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 03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王某某、孙金某某诉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0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王某1诉王某2、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05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 ——杨某诉李某不动产转让登记案 06更正登记 ——彭某、都某香与张某福、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07预告登记 ——甲银行诉陈某、乙房产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08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 ——台安县黄沙坨镇人民政府、庞某东等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 09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 ——王某某与李某、魏某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10简易交付 ——鹏博士公司、壹通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11占有改定 ——任某奇、恒通嘉合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12返还原物请求权 ——连某与臧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13返还原物请求权 ——谢某舜、宁德市蕉城区仁爱慈善协会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14排除妨碍请求权 ——高某某诉马丙某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15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乔某与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二章 所有权 16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文某池、大宁永盛制衣有限公司与新塘镇久裕村村民委员会、新塘镇久裕村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17集体财产的保护 ——蒋某某与某社区第一居民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民事纠纷案 18业主的共有权 ——郭某山与谢某蓉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19住改商的合法性条件 ——张某诉郑某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20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林某维、叶某超诉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案 21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 ——济南市中医医院与刘某兴、侯某华相邻采光、日照纠纷案 22固体污染物、“气响”等侵入的防止 ——胡某祥、沈阳盛京红樱桃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案 23共有物的分割 ——余某某、林建某与林瑞某、朱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24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卢某凤与吴某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案 25因共有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规则 ——大昌公司诉和润公司、中润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6善意取得 ——甘谷县安远建筑公司和兰州银翔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案 27遗失物的妥善保管义务 ——过某某、崔某某物权保护纠纷案 28无体物能否适用添附制度 ——满某诉张某离婚后财产案 第三章 用益物权 29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与登记 ——王某光、周某祥、冯某武与刘某春、魏某营、老十五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 30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规则 ——王某英、朱某海与张某海物权保护纠纷案 3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王某诉安徽省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行政出让案 32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湛江市鑫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辰溪县长跃矿业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3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属认定 ——崇立公司与信达资产、佳佳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34试点地区跨集体组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 ——骆某忠与虞某生、虞某阳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35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规则 ——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 36供役地权利人的义务 ——广州市雅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役权纠纷案 第四章 担保物权 37担保合同及其与主合同的关系 ——鄂尔多斯市天骄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伊金霍洛旗伟辰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蓝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38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桥支行与陈某平等保证合同纠纷上诉案 39混合担保中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 ——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40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六盘水市凉都人民医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4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规则 ——甲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声等追偿权纠纷案 42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规则 ——甲化学工业集团与乙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3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 ——刘某荣、东莞市易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44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 ——海东海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海东市平安区司法局抵押合同纠纷案 45抵押权竞存时的清偿顺序 ——徐州某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46质押合同形式及内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与张某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47流质条款的效力 ——罗某帜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8质权的设立 ——上海江铜营销有限公司与浙江鸿晟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49质权人保管义务及责任承担 ——王某青与恒生源公司质权纠纷案 50留置权 ——胡某铃与武汉我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1留置权的实现 ——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致远汽车拖移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第五章 占有 52有权占有法律适用 ——程某月与北京市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办事处等因物权保护纠纷案 53恶意占有的赔偿责任 ——李某某与朱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54权利人的返还请求权与占有人的费用求偿权 ——商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李某科、陕西金科万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案 55占有物毁损或灭失时占有人的责任 ——何某生、广东新迎燕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56占有保护 ——施某萍、许某苗等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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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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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需要什么样的教科书 从教者,必有教学材料之需。从学者,教材亦是其读书之对象。教学材料有为教学资料、有为讲稿。当下之教材,有凭学者一己之力、经年累月之讲稿修订或独立撰写而成,有集众人之力、汇纂编写而成。本书乃后者,所谓集众人智慧之成果。 编写教材乃从教者之本职,既是本职,当努力为之。但应该去编写怎样的教材呢?怎样的教材既符合教师需求,又合乎学生需求,这并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从远处讲,它必然涉及法学教育到底应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这一根本问题。 教材的编写与大学应该怎样去讲授法学知识息息相关。若法学教育以理论阐释为主,教科书所呈现的知识自然是法律之一般原理、一般规制、一般特点等一般性理论为基础的知识。若法学教育以实践运用为主,那么,教科书所呈现的知识就需要更多法律在社会中的如何运用及其效果相关的知识。前者可以称为知识哲学,后者可以称为知识社会学。就法学的学科特点来说,既有知识哲学,如法理学、法哲学,也有知识社会学,如刑法、行政法等。就部门法而言,既有民法哲学、刑法哲学等知识哲学方向的教材,也有规范刑法学、案例民法学等具体运用方向的教材。这里,并不能断言偏重理论阐释的知识哲学的教材比偏重实践层面的知识社会学的教材好,或者反过来。我们所需要区分的是著作和教材,尽管许多经典著作也都成为经典教材,但仍然不妨碍对两者进行区分。著作更多是从完整的知识体系角度来探讨的,其侧重知识的完整性、体系性和创新性,但教材不应追求大而全,大部头的书可以成为著作但无法成为教材,因为教学的时空有限,一个学期有课时的限制,每个课时有讲课时间的限制。从这个意义上看,教材需要按教学计划而编写,需要按照教学时间而编写,教材不能脱离教学计划。故而,教材应简练,知识内容应有所取舍,不片面求全,讲课亦是如此,精深而不粗糙、宏远而不泛泛。 教材的编写还取决于人才培养定位。尽管具体课程可能不同,如刑法哲学,案例刑法学等不同角度,讲课可以从哲学角度讲,也可以从案例角度讲,但整体上大学法学教育应重在实践运用。究其原因,在于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定位。乌尔比安说,法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我更愿意从技艺的角度来讲法律,法学是一门技艺之学,既有技术又有艺术,既有“道”又有“术”。只讲道而不讲术,讲课就会过于泛泛,缺乏精深而不能精微。法律人才首先要是会运用法律去解决实践问题的人才,而不是坐而论道的人才。法律人才是技术人才,只有弄懂了法律这门技术才能提升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才能使法律人才成为专业人才。 法学教育的“术”是一种什么样的技术呢?术,指的是方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方法的教授对于大学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大学教育肯定不能够再以知识的传授为中心了,大学考试也一定不是以追求标准答案为核心的考试,此认识应当成为社会的共识。人们或许认为,法律技术是一种修辞技术、论辩技术、话语技术,这也没有错,但就实体法而言,法律技术是将法律运用于实践的技术,是一种法律适用的技术。试想,学了法律专业,却不知道怎样将法律运用于实践,不知道怎么去分析案例,怎样去解决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还怎么称得上法律人才呢。 法律适用技术核心是涵摄程序,将案件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进而考察法律条文中的构成要件,满足构成要件亦无其他排除要素,那自然可以依条文得出法律结论。故法律适用技术主要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技术,其间有语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论的运用。将法律条文适用于案例并得出妥当结论,就成为实体法研习所应侧重的最关键的技术。不掌握该技术不足以自称法律专业人才。由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回到法律条文的分析和运用上来,民法方法论将其称为请求权的分析方法。法律人的目光始终要在条文与案例之间游弋,不停往返,直至得出妥当结论。本系列教材即在贯彻上述理念的意义上开展编写,围绕民法典的七编制结构和核心法条,撰写各编的案例研习教材。 囿于水平有限,所撰案例研习教材有任何错漏之处,还望方家不吝指正。感谢法律出版社赵明霞老师、魏艳丽老师的辛勤工作和策划,使本系列教材撰写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陈永强 杭州守拙斋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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