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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网络犯罪呈现专业化、组织化、智能化新态势,传统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本书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框架,,突破传统刑法的单一应对模式,倡导从“单一治罪”转向“综合治理”的新范式,系统构建了涵盖国家、行业与个人多层次的协同治理体系。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安全、网络数据信息、互联网金融及知识产权等关键领域的深入剖析,全书既回应了人工智能时代犯罪智能化、组织化的新挑战,又融合刑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方法,提出“预防—惩治—修复”三位一体的治理路径。既深入探讨前沿理论争议,又结合案例分析、数据统计、行业访谈等实证方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方案。
书中紧扣数字经济需求,提出国家、行业、个人多层面协同治理对策,既深化网络犯罪刑法理论体系构建,又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提供学术支撑与实践指引,是兼具理论深度与实务价值的力作,对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均具重要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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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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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应对与不足
第一节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一、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概念
二、人工智能时代网络犯罪的特征
第二节传统刑法打击网络犯罪的局限和困境
一、传统刑法侧重于对实行行为的规制
二、传统刑法侧重于对单独犯罪的规制
三、传统刑法侧重于对非智能犯罪的规制
第三节网络犯罪治罪与治理的问题和挑战
一、近年来帮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
二、当下帮信犯罪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三、未来帮信犯罪治罪与治理的总体对策
第二章刑事一体化的提出和演变
第一节刑事一体化的初期萌芽
第二节刑事一体化的持续发展
第三节刑事一体化的最新动向
第三章刑事一体化在网络犯罪系统治理中的运用
第一节揭示网络犯罪的内在犯罪治理机制
第二节研究网络犯罪中法律与技术的复杂关系
第三节拓展网络犯罪的多元实证分析范式
第四章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类犯罪的治理
第一节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争议和完善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现状
(一)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件数量
(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案由分类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地域分布
(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审理程序
(五)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争议焦点
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要争议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判断
(二)“非法控制”的界定
(三)“情节严重”的理解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整体完善
(一)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的内容
(二)审慎考察授权程序,准确界定控制行为
(三)完善“情节严重”,考虑规范更新
第二节非法群控的基本类型和刑法规制
一、非法群控的定义和类型
(一)非法群控的定义
(二)非法群控的类型
二、非法群控的案例和争议
(一)恶意注册的案例和争议
(二)流量造假的案例和争议
(三)外挂程序的案例和争议
(四)“薅羊毛”的案例和争议
三、非法群控的系统应对
(一)倡导技术治理和法律治理相结合的“融合治理”
(二)探究现有罪名体系的充分适用
(三)推进刑事立法的合理更新
第三节元宇宙系统中NFT的法律属性与刑事风险
一、正本清源:NFT的价值功能与法律属性
(一)NFT的价值功能
(二)NFT法律属性的学理争鸣
二、规制困境:NFT的刑事风险剖析
(一)交易准备阶段:非法获取财物类犯罪
(二)交易运行阶段: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风险
(三)交易保障阶段:金融化监管类风险
三、破局之道:加强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应对
(一)设立智能合约的运行模板
(二)构建数字领域的限制性“避风港”原则
(三)落实NFT领域的三方监管部署
第五章侵犯网络信息数据类犯罪的治理
第一节法秩序统一视野下“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认定
一、关系诸相:“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厘清
(一)内部视角: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
(二)外部视角: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的关系
二、法益实像:“个人信息”权利属性的确证
(一)个人信息权的宪法基础
(二)个人信息自决权的法益内涵
三、路径倡导:法秩序统一性下“个人信息”的认定
(一)形式侧面:刑民交叉下的共同概念“个人信息”
(二)实质侧面:刑法法益指导下的“个人信息”
第二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争议和完善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对象问题
(一)个人信息的性质和范围
(二)公民的性质和范围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性法律法规问题
(一)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违反国家规定”之间的差异
(二)“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延应追求刑法秩序内部的一致性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问题
(一)信息种类和数量
(二)危害行为类型
(三)主体身份与前科状况
(四)信息用途与主观不法
(五)危害后果与违法所得
(六)其他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情形
四、人脸信息识别技术的应用风险和规制路径
(一)建立健全人脸识别有关法律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二)当前人脸信息处理的现状与问题
(三)人脸信息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网络暴力信息的现状检视和协同治理
一、网络暴力信息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络暴力信息的内涵
(二)网络暴力信息的外延
(三)网络暴力信息的类型
二、网络暴力信息案件的现状和问题
(一)网络暴力信息案件的考察
(二)网络暴力信息案件的形成
(三)网络暴力信息案件的演变
三、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主体和困境
(一)有权机关
(二)网络平台
(三)传播媒体
(四)网络公民
四、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理念和路径
(一)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法治立场
(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行政监管
(三)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司法救济
五、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立法展望
(一)宪法层面
(二)民商层面
(三)行政层面
(四)刑事层面
第六章妨害互联网金融秩序类犯罪的治理
第一节P2P网贷平台“爆雷”的主要原因和总体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和主要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金融本质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二、P2P网贷平台“爆雷”的主要原因
(一)自融(或变相自融)和资金池盛行
(二)P2P网贷平台的虚假宣传
(三)银行存管功能虚化
(四)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趋严
三、P2P网贷平台“爆雷”的对策建议
(一)依法推动P2P网贷平台转型退出
(二)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
(三)稳步处置“头部平台”
(四)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
(五)审慎处理P2P网贷平台刑民交叉案件
(六)启动跨省跨国追赃专项行动
第二节新型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基本类型与刑法应对
一、“网络信用卡”的内涵审视
(一)实体“信用卡”的含义
(二)电子“信用卡”的演变
(三)网络“信用卡”的出现
二、新型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基本类型
(一)使用信用卡后拒付的类型
(二)借助网络移动支付账户“冒用”信用卡的类型
(三)利用他人真实身份证明申请并滥用信用卡的类型
三、新型网络信用卡犯罪的刑法应对
(一)刑法中“信用卡”的扩大解释
(二)信用卡诈骗罪条款的系统理解
(三)信用卡犯罪规制的体系重构
第三节非法第四方支付的刑法规制和完善建议
一、非法第四方支付的业务模式与监管难点
(一)第四方支付的概念
(二)非法第四方支付的业务模式
(三)非法第四方支付的监管难点
二、非法第四方支付的犯罪类型和争议焦点
(一)非法经营罪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洗钱犯罪
(四)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
三、非法第四方支付犯罪的防治策略和刑法应对
(一)前置性法律法规的充分规制
(二)刑法适用标准的清晰界定
(三)刑事立法的适当补充
第七章侵害网络知识产权类犯罪的治理
第一节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法律属性和刑法保护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视角下侵犯著作权罪适用的前提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属于新型工具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属于新型演绎作品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侵犯著作权的特殊风险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视角下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类型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著作权被侵犯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视角下侵犯著作权罪的司法应用
(一)客体的要求
(二)客观方面的要求
(三)主体的要求
(四)主观方面的要求
第二节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中美比较和系统完善
一、中美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
(一)服务商标的概念界定
(二)中国服务商标的保护现状
(三)美国服务商标的保护现状
(四)中美两国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区别
二、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不足
(一)贩运假冒服务商标的刑法适用较少
(二)罪与非罪的认定复杂
三、我国服务商标刑法保护的展望
(一)完善司法解释以明确犯罪构成要件
(二)均衡罪刑结构,重视罚金刑与资格刑的运用
(三)完善刑法与民法、行政法的衔接
第三节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司法现状和刑法规制
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基本现状
(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研究综述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三)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深入分析
二、规制商业秘密犯罪的现实困境
(一)保密义务认定存在争议
(二)当前竞业限制的适用存在不足
(三)商业秘密与员工“头脑知识”的区分标准不清
(四)反向工程的合法性规定不具体
三、人才流动中保护商业秘密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合理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
(二)完善竞业限制制度
(三)明确商业秘密与员工“头脑知识”的区分界限
(四)完善反向工程合法性的认定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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