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DK企业运营手册(全彩)
》
售價:HK$
560

《
中国历代图书总目·哲学卷(全20册)
》
售價:HK$
10200

《
RNA时代(诺奖得主解密RNA分子如何创造生命的新奇迹)
》
售價:HK$
403

《
无论在哪儿都是生活(中国好书奖、老舍散文奖、冰心散文奖、人民文学奖特别奖得主肖复兴新作)
》
售價:HK$
245

《
绝美克孜尔:细品中国石窟奇迹
》
售價:HK$
857

《
隋唐与东亚
》
售價:HK$
296

《
理解集(1930-1954)(阿伦特作品集)
》
售價:HK$
551

《
智慧储能革命 揭示储能行业的技术路线与底层逻辑 洞见能源革命的未来图景
》
售價:HK$
403
|
| 內容簡介: |
|
虽然我国在法律层面对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已有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规定中权利主体泛化、权利内容不明确、救济机制不完善,导致公众参与的互动性不足,存在形式化趋向。为此,应通过合理界定公众参与主体并对公众进行类型化区分,有效激发参与积极性;以程序性为中心,平衡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地位,促进权利有效实现。具体措施包括细化环境信息公开与获取程序、拓展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与范围、完善监督与救济制度等,进而构建一套系统、可操作的规范体系。
|
| 關於作者: |
|
王宏,1984年9月生,贵州仁怀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校聘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百君(贵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贵州省法学会乡村治理法治研究会秘书长,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行政法学,先后在《法学论坛》《法学杂志》《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教育BU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
|
| 目錄:
|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目的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研究目的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 国外研究综述
二 国内研究综述
第三节 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一 理论意义
二 实践价值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一 研究方法
二 可能的创新之处
第二章 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现实困境与成因分析
第一节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实践态势及其评估
一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在实践中的形式化倾向
二 对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实践态势的评估:互动性缺失
第二节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权利架构及其立法缺陷
一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权利架构及其立法表达
二 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相关立法缺陷
第三节 社会经济因素制约:经济绩效中心主义带来的影响
一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环境行政公众参与过程中的地位
二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环境行政公众参与中的利益分析
三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基于享有利益对公众参与产生的重要方面影响
第四节 司法保障机制不足:加剧公众参与形式化的走向
第三章 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必要性及应对策略
第一节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的原初功能与现实意义
一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的原初功能
二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 规范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面临的挑战
一 经济绩效中心主义导致公众参与互动性缺失
二 公众参与实施中的形式化导致公众信任度下降
第三节 完善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 确立以权利有效约束政府权力的规范完善目标
二 明确以程序性为中心的规范完善进路
第四章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权利主体类型化及其区分
第一节 权利主体:公众可能的范围
一 公民
二 法人
三 专业人士
四 新闻媒体机构及新媒体平台
五 与特定利益相关的机关法人
六 其他组织
第二节 审视公众的困局:尚未被“激活”的公众
一 经济分析:“成本—收益”视角下公众积极性评估
二 实证分析: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意愿与行动的悖论现象
三 小结:公众缺乏行使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积极性
第三节 区分公众的提出:以环境利益为中心
一 对权利主体规范完善的应然走向:“激活”公众
二 区分标准:为什么要以环境利益为中心
三 公众的类型化区分:如何区分公众
第四节 区分公众的程序设计及实施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一 类型化区分公众的方法及相关程序设计
二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能为区分公众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三 对不同类型的公众分别进行赋权或激励的必要性
第五章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义务主体的法律规制路径
第一节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义务主体的范围界定
一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二 企业
第二节 制度诱因与利益格局调整
一 制度诱因:无法有效约束义务主体行使权力
二 改变利益格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角色调适与利益切割
第三节 以国家能力促进环境法治:约束义务主体切实履行义务
一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有效实现需要环境法治的保障
二 以国家能力促进环境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
三 以国家能力促进义务主体“从权力到义务”进行转型
第六章 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的权利内容及其应然走向
第一节 权利内容之一:获取环境信息权
一 我国获取环境信息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局限
二 我国获取环境信息权的具体实践及其困境
三 我国获取环境信息权的应然走向
第二节 权利内容之二: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
一 我国参与环境决策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局限
二 我国参与环境决策权的具体实践及其困境
三 我国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的应然走向
第三节 权利内容之三:环境监督权
一 我国环境监督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局限
二 我国环境监督权的具体实践及其困境
三 我国环境监督权的应然走向
第七章 我国环境行政公众参与权以程序性为中心的规范进路
第一节 获取环境信息权的程序性规范进路
一 在法律层面准确界定环境信息的定义
二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范围及程序
三 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的程序
四 对环境利益相关公众的个别告知
五 确保环境信息的可靠性以及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
第二节 参与环境行政决策权的程序性规范进路
一 扩展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权的行使范围
二 对区分公众设计不同的激励机制
三 事先确定好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规则
四 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中的参加权、表达权
五 公众的意见应当对环境决策产生影响
六 义务主体必须履行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反馈或回应的义务
七 评估整个环境公众参与过程
第三节 环境监督权的程序性规范进路
一 关于环境举报权的程序性完善路径
二 公众诉诸行政救济的权利:行政复议
三 公众诉诸司法救济的权利: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