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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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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聚焦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者的法律权益保护,明确了未成年受害者的范围,并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实施力度不足与救济滞后等问题。进而主张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原则,厘清救济理念、整合社会力量、细化制度与指令,并提出具体改进方向:扩大未成年人保护对象范围、拓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条件、细化紧急与长期安置衔接机制、完善强制报告制度、优化涉家暴案件诉讼程序以及加强社会联动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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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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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1982-),女,四川德阳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牛津大学国家公派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家事诉讼。曾于2012至2020年在燕山大学任教,为燕山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0年调入西北师范大学,现为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甘肃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家智库人员、甘肃省妇女联合会专家智库人员、法治甘肃智库专家、河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华东政法大学婚姻家事法与妇女权益保护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德衡律师集团高级顾问、兰州市法学会理事。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2部,合著4部,主持教育BU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6项,其他厅局级项目5项,科研获奖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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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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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家庭暴力中的未成年人
第一节 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意味着什么
一 伤害
二 固守
三 犯罪
第二节 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到底是谁
一 亲历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二 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第三节 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史
一 早期社会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
二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遭受的家庭暴力
第二章 立法现实与实践挑战
第一节 立法梳理与立法不足
一 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障之相关立法
二 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障之立法不足
第二节 实证观察与实证分析
一 观察背景
二 分析结论
第三章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第一节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儿童利益最大化
二 公私权力平衡
第二节 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范例
一 美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二 澳大利亚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三 日本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四 我国台湾地区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五 启示与借鉴
第三节 我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立法现状与实证研究
一 我国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 我国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证研究
第四节 完善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路径
一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原则
二 扩大强制报告主体范围
三 增补强制报告制度的内容和形式
四 加强未报告主体的法律责任
五 完善对强制报告主体的保护措施
六 建立分级评估制度进行干预处置
第四章 英美模式的启示
第一节 美国德卢斯模式
一 德卢斯模式的原则
二 德卢斯模式的运行
第二节 英国“3P”模式
一 “3P”模式的法律支持
二 “3P”模式的运行举措
第五章 未来进路的选择与具体的强化措施
第一节 未来进路的选择
一 原则:子女最大利益
二 理念:安全信任改变
三 协力:社会联动机制
四 运行:细化各类命令
第二节 具体的强化思路
一 增补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范围和暴力形式
二 扩大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范围
三 细化未成年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安置衔接流程
四 细化家庭暴力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
五 优化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案件的诉讼制度
六 优化救助家庭暴力未成年受害者的社会联动机制
结语
附录一 英国《家庭暴力、犯罪及受害者法案》(2004年修正案)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调研问卷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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