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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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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围绕技术秘密侵权相关案例展开深入分析,在此前两本专著《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与技术秘密刑事保护》和《科创板技术秘密审查与技术秘密刑事保护2023》的基础上,笔者从实务的角度再次讨论技术秘密领域涉及的风险和相应建议。例如,在技术秘密点与载体对应关系审查上,通过案例探讨判断载体真实性的核心问题,助力读者理解如何准确判断两者关系,为企业保护自身技术秘密提供思路。在行刑民结合打击侵权犯罪行为部分,详细分析了在修改性使用技术秘密的侵权情况下,如何有效整合刑事、行政与民事手段,增强技术秘密保护力度。数据交易与庭审举证环节,深入剖析商业秘密侵权风险,指导企业在数据交易过程中防范侵权隐患,并在庭审中合理举证。对于商业秘密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着重强调其严重后果,警示各方遵守法律诚信原则,维护诉讼秩序。以专利申请方案提起技术秘密诉讼的注意事项,再次凸显提炼秘密点的重要性,为企业专利与技术秘密保护策略提供参考。对于以利诱获取技术秘密的共同犯罪,分析其法律适用与证据架构,增强对此类技术秘密侵权的打击力度。合作研发新药及品种经营权交易等案例分析,聚焦特定行业技术秘密侵权风险与防范,如使用关联公司技术秘密合作研发的风险把控,以及在育种成果收益分配惯例下侵权损失认定方法等,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技术秘密保护的针对性指导。此外,还涉及如合法接触但删除获取记录作为盗窃技术秘密证据、停止侵权效果与赔偿关系、判令销毁侵权设备的必要性与条件等内容,为科技型企业和技术秘密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具有现实意义且可操作的建议,期愿为商业秘密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再尽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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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李德成,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八、九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委、副主任(兼任秘书长)。商业(技术)秘密诉讼与刑事保护领域顶级的法律专家,主持起草了《公安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程序指引(建议稿)》,参与了一系列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立法、修法活动。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蓝思公司刑事控告离职员工和立讯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同方威视诉君和信达案;江苏圣奥控告山西翔宇案;东方实业应诉中国蓝星案;华锐风电应诉美国超导案;中微半导体公司诉美国Lam公司案;安捷伦控告上海仪盟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白露,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司上市与并购重组中核心技术法律核查等方面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多年互联网上市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法务管理工作经验和证券公司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经验,并对资本市场与核心技术交又领域的法律服务有深入的研究。负责处理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拟上市公司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私募基金与并购重组知识产权专项服务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主办(代理)的商业秘密经典案例有:花儿绽放诉盘石盘兴商业秘密侵权案;沈鼓集团诉斯特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案;某拟上市公司总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案;某上市公司指控离职员工及竞争对手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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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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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技术秘密民事与刑事案例分析·
第一章 技术秘密跨境侵权案对出海战略的借鉴意义
第一节 中微诉美国科林侵犯刻蚀机技术秘密案
第二节 全球市场环境下半导体企业技术秘密诉讼策略
一、全球市场中,知识产权诉讼是常用维权手段也是打击对手的有力工具,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努力开辟新战场
二、无证据证明科林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在产品研发中借鉴涉案技术秘密,其也应适用“所知即损失”原则给予赔偿
三、针对高端半导体制造设备约定的保密义务和期限,随着提供新一代产品的新约定持续或延长
四、域外知识产权诉讼或证据保全措施有可能被不当利用,成为非法获取技术秘密的手段
第三节 跨法域技术秘密侵权案的经验启示
第四节 “所知即损失”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
一、刑事案件中以合理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的重要性与局限性
二、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适用“所知即损失”的积极意义
第二章 充分利用在先技术秘密刑案证据追究各侵权主体责任
第一节 在民案中诉技术秘密刑案未被追责的主体共同侵权
第二节 充分利用在先刑事证据证明技术秘密共同侵权行为
一、有效组织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新单位明知所使用的技术是员工原单位的技术秘密
二、权利人将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专利并公开披露后,在专利有效期内侵权行为人依然应停止使用
第三章 刑民交叉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侵权行为的证据组织
第一节 公司以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技术秘密与泄密员工构成共同侵权
第二节 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侵权行为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举证要点
一、刑事判决被告人单方供述,在民事诉讼中指控与其他主体有共同侵权行为的,应结合证据综合认定
二、明知他人向其披露的是他人技术秘密而支付相应的现金,构成以利诱手段获取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三、有效利用在先刑事证据,针对不同类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分别组织证据
第四章 认定销毁载负技术秘密侵权设备的必要条件
第一节 橡胶防老剂生产工艺技术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认定承担销毁侵权设备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认定销毁的侵权设备,应载负涉案技术秘密信息
二、销毁侵权设备需平衡权利人知识产权与案外人物权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销毁侵权设备方式,包括对承载技术秘密侵权设备的实质性改造
第三节 侵权行为体现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及关联主体共同的意志
第五章 商业秘密诉讼中不诚信行为的严重后果
第一节 被授权人非法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案
第二节 对不诚信行为采取证据排除或不利推定
一、仅有被侵权产品的研发证据主张存在合法来源,主张不侵权抗辩不能成立
二、不诚信行为致使自主研发证据不被采信,并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三、故意隐瞒事实拒绝提供证据,逾期提交的证据真实性怀疑难以消除,不予采纳
四、自主研发证据存疑有合法来源不具有真实性,直接认定侵权无须做技术方案比对
第六章 技术秘密刑案受害单位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民事案件被告承担
第一节 员工隐瞒身份入职窃取技术秘密案
第二节 非法获取、披露并持续使用等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及费用承担
一、新单位明知前员工盗窃而非法使用持续至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在先刑事案件受害单位支付的律师费、翻译费、鉴定费等合理支出由民事案件被告承担
第七章 未经许可破解离职员工电脑获取并使用技术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破解离职人员电脑获取并使用技术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未经许可破解离职员工电脑的技术秘密是盗窃行为
第八章 技术秘密点与载体对应关系审查的核心是真实性
第一节 离职员工成为新公司股东并披露商业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秘密点说明中技术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一、秘密点说明中技术信息内容既可来自单份载体文件中直接记载的内容,也可以来自多份不同载体文件
二、正确理解载体文件是用于证明所主张秘密点真实性的关联关系,有利于妥善处理刑事与民事诉讼中秘密点修改的问题
三、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是公知信息组合的或者公知信息与非公知信息结合类的,应特别注意秘密点提炼工作的重要性
第九章 以专利申请方案提起技术秘密诉讼的注意事项
第一节 研发人员提前公布专利申请方案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以专利申请方案提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的要点
一、以专利申请方案提起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应提前总结秘密点,确定技术秘密保护范围
二、以专利申请事实基础综合构成技术秘密的司法实践
三、避免使用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用语论述技术秘密的非公知性与同一性
第十章 技术秘密方案部分相同与证明修改性使用侵权的关系
第一节 专利公开生产方法后具体生产工艺流程构成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证明修改性使用技术秘密的注意事项
一、专利已公开产品制造方法,以生产工艺流程为技术秘密保护对象在确定具体范围时的注意事项
二、工艺规程部分内容实质相同的事实认定,与证明修改性非法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密切相关
第十一章 切实做到停止侵权比技术秘密诉讼赔偿更重要
第一节 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技术秘密侵权案切实做到停止侵权的意义重于赔偿
一、技术秘密权属的集团一体化管理模式对确定合格共同原告的影响
二、从整体上对涉案技术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理解与判断
三、有效组织证据证明利诱技术人员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四、主动具化原告所主张侵权责任,将发挥积极重要作用
五、限制专利权人的使用与处分,为权利人再次寻求法律救济提供保障
六、判令各侵权方采取适当措施,最大限度地阻却新的侵权行为发生
七、向着诚信诉讼方向所做的努力,是可减轻责任的考量因素
八、保密制度中违规行为发现机制与侵权线索或证据的查找方法至关重要
第十二章 合法接触却删除获取记录的行为构成盗窃技术秘密
第一节 擅自复制技术秘密载体并带离经营场所构成侵权案
第二节 证实利诱员工窃取单位技术秘密的举证要点
一、虽有权接触商业秘密但行为意图明显超出履行职责所需,是认定不正当手段的重要依据
二、从共同侵权行为人动机、主观意愿与行为协同特征等方面综合分析,论证构成盗窃技术秘密
三、在共同侵权案件中针对不同主体并区分侵权类型组织证据,尽力避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员脱逃罪责
第十三章 种业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实务要点
第一节 杂交玉米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第二节 种业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损失认定的要点分析
一、对证据做综合分析提升证明力,以涉案地块仅种植侵权品种事实为基础,支持公证书所载种植面积为实际种植面积的主张
二、在确定种业技术秘密侵权赔偿数额时参考交易与分配惯例,结合非法使用情节的严重性适当调整比例
三、做好技术秘密点的准备工作,妥善处理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系,避免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使用“贡献率”
四、权利人对库存涉案侵权亲本种子诉前(诉讼)证据保全申请,期望能够被支持
第十四章 数据交易与庭审举证的商业秘密侵权风险分析
第一节 数据买受人诉讼中公开举证质证涉密数据构成商业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数据售卖人与买受人涉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注意义务
一、未公开的商业信息数据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应当给予商业秘密保护
二、诉讼中公开举证质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避免涉及商业秘密信息被公开披露
三、数据售卖人与买受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体系下涉商业秘密侵权问题注意义务的辨析
第十五章 行—刑—民综合打击修改性使用技术秘密的犯罪行为
第一节 离职拷贝图纸通过行—刑—民结合有效打击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案
第二节 如何利用行—刑—民结合手段打击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一、同一性比对的证明方法不适用于修改性使用技术秘密的侵权行为
二、权利人采取先行政再刑事最后寻求民事救济的维权方式值得借鉴
第十六章 以电子侵入手段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犯罪
第一节 公司聘用人员登录同事邮箱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盗窃尚未投产国际领先技术秘密的损失认定
第十七章 盗窃技术秘密既遂与否的认定
第一节 个人偷拍涉技术秘密图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 盗窃技术秘密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一、盗窃商业秘密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与此类客观行为的具体特征
二、对盗窃技术秘密被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已得到技术秘密信息的查明
三、对犯罪行为未遂做类型分析并区分不同情况处理的建议
四、盗窃并已控制技术秘密信息载体,对其反向工程未成功也应认定既遂
第十八章 商业秘密取证法律风险与证据保全合法性审查
第一节 权利人不当取证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商业秘密案非法取证引发技术秘密刑事风险及相关合法性审查
一、商业秘密案件非法取证会导致类似本案的侵权责任,甚至引发技术秘密刑事案件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二、境内外法院证据的保全行为在我国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已经纳入合法性审查
第十九章 员工离职未按规定移交载体属于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
第一节 离职员工未返还SIM卡和工作微信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员工离职未按规定返还载体的行为及损害赔偿认定
一、离职时未按规定返还载体导致其脱离权利人控制的,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离职未按规定移交或销毁技术秘密载体,应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构成侵权
三、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直接认定侵权并判令承担民事责任,是侵权之诉而非确认之诉
四、非法获取未使用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案件,应拓宽举证思路正确适用损失赔偿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章 以利诱为手段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与证据架构
第一节 新单位利诱前员工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
一、利诱员工“携密跳槽”非法获取技术秘密的案件频发
二、员工接受利诱非法提供技术秘密在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三、当前在认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明方法上存在的困惑
四、新单位利诱前员工获取技术秘密涉嫌构成共同犯罪
第二节 以“安家费”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技术秘密构成共同犯罪
一、当前为非法获取技术秘密而实施的新型规避方式
二、为查证非法利诱之实,认定安家费建议要符合三个要件
三、只起诉员工、不追究嫌疑单位刑事责任对法治环境的破坏严重
四、充分发挥《江苏商业秘密刑事指引》的积极指导意义
第三节 做好对利诱的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架构工作,有效降低证明成本
一、对利诱类型的不正当手段如何获取证据的建议
二、正确适用推定方式认定不正当手段的司法解释规定
三、合理分配非法获取行为举证责任的判决具有借鉴意义
四、对利诱类案件必须查证获取技术秘密资料的直接证据不合理
第二十一章 商业秘密刑案中客户信赖与合法来源抗辩的审查要点
第一节 快检设备技术秘密侵权纠纷案
第二节 客户信赖与自研抗辩理由的审查与应对
一、在经营秘密刑事案件中,前员工成立新单位后与原单位稳定客户交易时,以客户信赖利益为由抗辩的审查要点
二、以独立研发抗辩并无独立研发直接证据,被告单位所使用的技术研发时间明显短于通常研发时长,是非法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关键事实
三、司法实践中,技术秘密改进性使用的举证工作重点与证明目的,应集中在改进使用行为高度依赖于涉案技术秘密等方面
第二十二章 离心压缩机企业技术秘密侵权案评析
第一节 软件可执行程序的技术秘密保护
一、离心压缩机企业技术秘密侵权案
二、对未进入市场流通的可执行程序采取合理保密措施主张商业秘密保护的,无须以附加特殊的技术保护措施为条件
第二节 运用“反推”方法证明非法使用
一、运用“接触 相似”和“反推”的方法共同证明被告非法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提供了事实基础
二、设计人员选择偏好不同,除非实施侵权行为否则实际工业设计中不会出现“反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结论
三、被告两公司抗辩称其产品系使用美国A软件完成设计和制作的,证据显示其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四、设计人员根据经验在反推证明过程中,对输出结果进行必要修正具有合理性,不影响反推结论的成立
第三节 法定代表人和涉案自然人与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证明要点
一、公司创始股东、涉案自然人与公司共同实施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裁判要旨
二、针对不同侵权行为类型,在区分直接与帮助实施的基础上,从意思联络、行为协同和利益关联等方面组织证据
三、法定代表人实施侵权行为不能当然评价为履职行为而免责,应当查明是否超越正当职权范围、是否具备独立侵权故意
第四节 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停止侵权的规则与适用
一、法院依职权明确停止侵权具体方式、内容和范围,显著提升技术秘密案裁判的可执行性与威慑力
二、明确界定停止侵害责任的时间维度,实现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有机衔接
三、判决各项具体内容构建立体化责任承担体系,大大增强裁决可执行性,全方位规制侵权行为
四、确立“时间维度 行为类型 主体范围”三维裁判规则,为停止侵害判决执行提供强力支持
第五节 无合理理由认定有放任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抗辩不能成立
第六节 对技术贡献率的反思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一、对技术贡献率评估与技术秘密侵权救济本质相悖,认定核心组件对整套设备的贡献率为30%值得商榷
二、在行政查处、刑事立案侦查后又持续实施侵权行为,在诉讼中有阻碍法庭调查的,适用惩罚性赔偿确有必要
第七节 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依据确有必要
一、一审法院以侵权所得为基础,参考原告主张的产品利润率评估报告,综合商业秘密性质作用、过错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二、最高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以被告企业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作为销售利润确定本案赔偿数额的基础
第八节 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呈现令人备受鼓舞
第二十三章 行为性质辩解与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区别
第一节 滥用权限绕开监控下载上传网盘构成盗窃技术秘密犯罪
第二节 以成本法评估商业秘密许可价值认定损失定罪量刑
一、滥用管理权限绕过安全监控下载并存储至个人网盘是盗窃技术秘密行为
二、涉案商业秘密以成本法评估商业秘密许可价值认定损失定罪量刑
三、要区分行为性质辩解或未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正确认定是否属自首
四、仅非法获取未披露或使用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案例评析回顾
第二十四章 及时固化阶段性技术成果与仿真测试数据,有效提升技术秘密的保护水平
第一节 员工离职时接触项目研发阶段性成果侵犯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慎重对待以口述笔录作为技术方案载体的情况
一、口述笔录作为技术方案的载体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合理推定真实性
二、口述笔录作为技术秘密的载体,应属于不得已而为之,切忌成为降低标准的借口
三、仿真测试数据等研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信息是技术秘密保护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章 谨防“不申请鉴定就不认定非公知性”的错误观点
第一节 新材料科技领域技术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权利人应该尽最大努力去除秘密点中公知信息
一、理解权利人当时境况的证据形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合理的证明标准
二、权利人未尽最大努力做到去除秘密点中公知信息的后果是严重的
三、以申请鉴定与否判断非公知性,是对法院全面考量事实证据的误读
四、以检索报告抗辩非公知性时,应高度重视针对证明内容的说明责任
第二十六章 国产替代供应商信息经营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第一节 涂料企业实施不同类型的多个侵权行为商业秘密案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成分和含量的具体数值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
一、重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职务侵占的关系以及与非公受贿的竞合
二、危险化学品成分和含量的具体数值是技术秘密,核心是要有利于证据化
三、国产替代供应商信息应作为重要的经营秘密予以保护
四、商业秘密侵权隐蔽性很强,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权利人放任侵权行为的发生与持续
第二十七章 以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范围为核心组织审查证据
第一节 摆料机结构合同纠纷涉技术秘密侵权
第二节 和解协议不阻却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独立审查
一、再次侵权违约案件中,应先对标首次被诉技术秘密范围并实质审查被告主张的可能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事实
二、被指控专利申请披露涉案技术秘密,应严格遵循以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范围为基础确定相同与实质相同的比对方法
第二十八章 和解不侵权不是抗辩后案不侵权的理由
第一节 医用制氧机涉技术秘密纠纷发回重审案
第二节 综合接触事实和不合理短期内投产相似产品等系列证据可有效实现举证责任的转移
一、将和解协议中妥协性事实陈述作为非法使用技术秘密合法来源抗辩不能成立
二、同一性鉴定不是证明使用技术秘密的唯一方法
三、合作研发中要强化留痕工作并将其证据化
四、签订和解协议不是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抗辩理由,反而是侵权主观故意的证据
·下篇 资本市场技术秘密风险防范·
第二十九章 技术秘密投资侵权纠纷实务要点
第一节 技术出资未交付被诉技术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做好对投资对象的技术尽职调查,谨防被卷入技术秘密侵权纠纷
一、已经获得的和债务人应当交付即将掌握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均可针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救济
二、在投资或技术转让协议中应明确具体交付的技术秘密范围与技术秘密载体形式
三、投资主体入股前务必做好被投技术公司和其关联公司的技术尽职调查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外部投资人接洽交流过程中应提高注意义务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技术秘密后修改使用,或者未经许可的修改性使用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
第三十章 使用关联公司技术秘密合作研发新药的风险与防范
第一节 合作研发中技术秘密接收方被诉商业秘密侵权案
第二节 合作研发过程中使用关联公司技术秘密的风险与防范要点
一、合作研发中的技术秘密接收方需警惕合作方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的起诉风险
二、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商业秘密并不理应共同所有
第三十一章 半导体产业并购技术秘密刑民风险提示与建议
第一节 华海清科收购芯嵛半导体背景介绍
一、收购主体
二、收购标的
三、收购标的实际控制人/核心团队成员
四、收购标的实际控制人/核心团队成员曾任职公司情况
第二节 半导体产业并购中技术秘密侵权的刑民风险提示与建议
一、半导体行业同时存在违反规定带走原单位技术秘密、未经许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使用或修改和改进后使用的情况
二、识别非法使用技术秘密的重大刑民风险,要以收购标的公司技术路线与核心团队成员曾任职单位的技术路线存在延续性为事实基础
三、与半导体高端装备关键部件的供应商有关的深度交易信息属于高战略价值经营秘密,应重视标的公司因此产生的侵权风险
四、收购主体应尽到审慎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被要求对标的公司技术秘密侵权行为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章 芯片设计晶圆代工技术授权涉核心技术的问询要点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二、发行人主营产品技术相互授权涉核心技术的问询与答复
第二节 芯片设计与晶圆代工相互授权涉及的核心技术秘密实务要点
一、发行人在改进授权许可技术生产销售产品的商业需求与保护许可方技术秘密并摆脱技术依赖之间寻求平衡
二、发行人将技术授权给代工企业并许可销售应关注的技术秘密泄密问题
第三十三章 芯片设计企业合作研发涉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集成电路设计行业
二、核心技术秘密问询与答复情况
第二节 合作研发中涉核心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区分合作研发与委托研发
二、区分自有研发项目与合作研发项目
三、厘清合作研发技术成果权属
第三十四章 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科技企业涉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一、发行人系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科技企业
二、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与回复
第二节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科技企业上市涉核心技术秘密的实务要点
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企业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信息
二、企业应当明晰核心技术范围,做好梳理工作避免定义不清造成误导
三、建议公司提前评估使用境外开源代码的风险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公司应提前对科创属性潜在消极因素进行梳理和评估
第三十五章 磁悬浮鼓风机企业涉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要点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与核心技术秘密的问询情况
一、发行人系磁悬浮鼓风机行业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问询与答复
三、进口替代的问询与答复
第二节 涉核心技术秘密问询的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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