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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政府法律顾问在广东

書城自編碼: 4162407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實務
作者: 广东省律师协会
國際書號(ISBN): 9787524403166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5-09-01

頁數/字數: /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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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自1988年9月深圳市政府率先设立法律顾问至今,我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走过近30年的发展历程。根据中央相关要求,政府法制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被确定为法律顾问,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而符合条件的专家、律师则可以被选聘为外聘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应保证一定的人数,以便他们对某些重大法律问题能够进行集体讨论,保证其提供的法律意见的正确性。可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本身的重要性。本书结合广东省律协中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的亲身经历,对政府法律顾问实务基础制度、常见法律问题、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具有实务性作用。
目錄
上篇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
法治医事建设要让民众知道法治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
探讨疫情防控工作行政应急措施
村(居)法律顾问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力推手
论土地增值税清算与退税:以DZ公司退税案为视角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再思考
律师参与营商环境法治化路径研究
积极为民纾困助推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法律顾问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参与立法
适应疫情防控工作调整 跟进优化律师顾问保障工作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
律师从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面临的新问题与新对策
政府法律顾问模式构建:一起坍塌应急管理引发的思考
律师参与访前工作的现实意义
政府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及风险防范要点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完善研究
行政协议的审查
律师视角下谈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与定位
下篇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阳某某与某住建局核算住房补贴申请处理决定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二 广州番禺某某制衣有限公司与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某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黄某某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件案例分析
案例三 马某某诉某市东某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四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专项法律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五 李某某等1533人诉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复议案案例分析
案例六 “某低碳产业园”违法建筑行政强制拆除案案例分析
案例七 某市某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某诉某市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纠纷案案例分析
案例八 惠州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清理和动态调整专项法律服务案例分析
案例九 吉某等人与某市人民政府教师权益行政争议案案例分析
內容試閱
前言
  在场权:政府法律顾问在场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法律顾问,由来已久矣;法律顾问服务,运作也成熟。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是新时代的新事物: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一个重大改革事项。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各个地区、各个行业,想办法、动脑筋、出主意,不断探索、优化与完善,对这一新生制度充满了期许。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希望通过这项制度的建立、建设和完善,通过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实务与服务,或建言、或咨询、或救济,切实助力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不断助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由中国之制向中国之治的跨越,是治国理政方式的一大创新,是治理现代化提升的一场大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如此论断,是有目标的、有所指的,比如,如何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如何解决“烂尾工程”,等等。不可否认,对这些问题,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的我们,常有耳闻,常在处置。但这些问题屡禁不绝。究其根源,是面对露头的问题时,我们在化解、解决、处理上,缺乏一种思维和方式——它就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导致的直接后果往往就是,要做更多的维稳工作、更多的信访工作和更多的遗留工作。还是当时的负责领导,还是原来的当事人,也还是原来那些事情,若在处置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好了、用对了与用准了,其实很多问题真不至于发展到后来的程度,成为“历史遗留问题”“烂尾工程”,不仅维稳压力会大幅减少,而且各种伴生衍生的突发事件、重大风险等,也将随之减少、降低。这告诉我们,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就是考场、考题与考点。要更好地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领导干部既需要自身努力,也需要外力帮助。
  政府法治建设水平高,对民众的权利保障能力就好。改进与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管用的办法不少,一个比较好的、性价比较高的办法,就是聘请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购买这些有价值追求和专业能力水平的政府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实现助力高水平的政府法治建设需求。这靠谱吗?靠谱。可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成长的特点特质这个角度来佐证、来验证。毋庸置疑,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是一项集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和社会性于一身的专业活动,既需要了解、熟悉政府机关在不同法律状态下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又需要把法律规定等融入这些工作的推进中,为政府提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法律顾问服务,就是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最通俗、简洁、直接的方式。聚焦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深耕多年的律师大多有共同的特质,他们成长过程中多经历过严格的专业挑战,并脱颖而出;他们的成长经历往往吸引律协等专业组织多看几眼,并有大概率出现慧眼识英雄的好局;他们多是被政府类顾问单位精准识别、选择与信赖的,有成绩保证。总之,有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经历的律师参与,一定意义上,可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提供一种可信任的担保。
  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本身,就是在高举着法律大旗,就是在践行法治理念。这是一种法治意义上的身体力行,也是一种法治建设上的导向号召。众所周知,聘请政府法律顾问,与他们一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就其导向而言,就是让工作者有了法治指引,让工作者有了责任担当,堂堂正正,正义满满,公正公信。政府法律顾问可发挥的作用体现在政府工作方方面面,比如,对进行中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重大合同审查、重大事项决定,对进行中的纠纷、争议、诉讼提出解决方案,等等。政府法律顾问当参谋、当智囊与当助手,全周期、全过程与全环节参与、参加,或采取书面论证法,围绕主题,让法律顾问进行专业论证,给出法律意见建议;或采取换位思考法,让政府法律顾问站在对方位置,谈对与错,给化解之法;或用桌面推演法,围绕议题,实战推演,预判利弊,研判输与赢;或用正反辩论法,你来我往,兼听则明,选择取舍;或选择答辩法,直奔主题,一问一答,我说你辩,阐述观点,实现目的。一言以蔽之,善用这些专业之法调动政府法律顾问的智慧,产出我们期待的法律方案与力量,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大业的政府各机构,有事半功倍之用,有安全保证之效。
  接受聘任的政府法律顾问,要履职尽责,体现价值,切实导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要到现场,更要在现场,要争取在场权。比如,工作安排时、矛盾处理时、复议进行时、诉讼过程中、媒体发布时、信访处理中,等等,受聘的政府法律顾问到现场,“享受在场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可让各方感到法律神圣、体会政府法律顾问有用之举。在全周期、全过程、全环节中,无论在场的法律顾问发言与否,都是严肃严谨且有荣光的:有政府法律顾问在,表明法律权威就在,意味着法治在用。政府法律顾问在场、到场与现场一体建设,辅助、帮助和援助共同发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就底气足。
  提供服务的政府法律顾问,要服务长远,展现能力,切实导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需要提供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法律服务,又需要通过有成效的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写好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法治故事。上一次法庭胜过在办公室听一百次汇报。面对进行中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提供意见或建议,就是在践行法律救济;其中,参与行政诉讼(进入法院、通过法庭平台进行举证、法庭辩论、质证、陈述,等等),乃代表之举,既是对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单位的一次法治检验,也是对行政机关如何依法推进工作的一次回看回顾。还要提供好的法治作品。讲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法治故事,就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种选择。当下的中国,不缺官员出行记录,类似《出行记》的作品已很多了。但究其本质,“出行记”这类故事,实质上表现与运用的是管理类的思维和方式;缺官员出庭记录,类似“出庭记”的作品,是空白的,仍待“零”的突破。究其本质,“出庭记”这类故事,实质是在表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如何介入与运用的。写出“出庭记”、写好“出庭记”、诠释好“出庭记”,就在检验我们讲与写法治中国故事的能力和水平;其中,给政府法律顾问什么样的定位、他(她)有什么样的法律顾问行为、提供了什么样的法律顾问服务等内容,也在考验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含金量。这一环、这一步,很重要,它体现着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初心、考验着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测试着推进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
  专业从事政府法律顾问,要立足当下,发挥作用,既要能说能做,还要能写。政府法律顾问重点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内容包罗万象。评价政府法律顾问之服务、之能力、之结果,更像是进行一场全能比赛而非单一比赛,获胜的选手要是全能冠军,某个单打冠军还不够。因此,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律智囊、参谋和助手,更需要从事党委、政府工作的政府法律顾问,不光能干能做,还要能写,要把法律顾问尤其是服务政府法律工作的历史写出来、感悟写出来、未来写出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共同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远见之举;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是法治之策。要享受美好生活,需优良法治环境,靠坚持依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实现这样的目标,乃美好生活建设之需。为满足人民群众享受最大的福利,推动法治政府更高水平的建设,在“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法治新征途上,少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考;有政府法律顾问可聘请,有政府法律顾问在场,我们,各个方面,既安心,又踏实,更放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乃开新局的契机、创新的突破口与提升的里程碑。
  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 宋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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