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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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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面对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紧急性加剧的现状,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和国际秩序基石的作用与地位进一步凸显,但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推动国际法的完善,填补现有全球治理机制中的规则空白和制度盲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成为国际关系实践中更加迫切的问题,也是需要系统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为此,本书以“国际秩序与国际法”为题,重点探讨新时空背景下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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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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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燕,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国际关系、国际组织、全球治理。出版专著《国际谈判与国内政治:美国与<京都议定书>谈判的实例》《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的中美欧三边关系》《中国与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变迁》(与高翔合作);出版译著《为世界定规则:全球政治中的国际组织》;主编论文集《环境问题与国际关系》。发表中英文论文五十多篇。主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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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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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薄燕1
专题论文 国际秩序与国际法
国际法原则与规则:以《联合国宪章》为例 /张乃根3
北约扩张: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之间 /蔡从燕24
国际政治视域下的私人部门与国际法规范 /马忠法40
超越法律主义:主权国家体系演进中的国际法类型与角色 /黄以天69
新自由主义国际贸易规则对数字不平等的影响
——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不平等为例 /韩逸畴 张议亓91
气候危机下的大国气候竞争及其对国际秩序的冲击 /余博闻122
什么是健康:两种医学观与国际卫生规范的演进 /秦倩 周滨滔150
赋权还是限权?
——论欧美的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理解分歧 /孙兆航169
论中国政府对美国滥用长臂管辖的阻断型反制 /方炯升 李林凡195
以规则为基础:美国定向制裁中国的政策选择 /陈世雄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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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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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语
薄燕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秩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面对全球性问题层出不穷、紧急性加剧的现状,国际法作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工具和国际秩序基石的作用与地位进一步凸显,但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推动国际法的完善,填补现有全球治理机制中的规则空白和制度盲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成为国际关系实践中更加迫切的问题,也是需要系统探讨的重大理论问题。
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复旦国际关系评论》以“国际秩序与国际法”为题进行广泛征稿,收到50多篇高质量投稿。编辑部举办了学术研讨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论文进行展示和讨论。专题论文的作者在线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重点探讨新时空背景下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
本辑10篇专题论文讨论的议题包括国际秩序的基础、国际法在国际政治中的角色和作用、私有部门与国际法规范的关系、特定问题领域的国际法与国际秩序问题——包括国际安全、国际贸易、气候变化、全球卫生等问题领域。此外,还对欧美和中美在法律和经济领域的理念、政策和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
“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是两种基于不同政治考量与外交政策的看法或立场,但又具有一定的相互关联性。张乃根的文章认为,前者以国际秩序为名而有悖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法之实,应予以揭露和反对;对国际法生成的规则与国际法的内在联系,应加以深入研究。该文在对国际法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展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的基础上,以《联合国宪章》的起草制定为历史借鉴,探讨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新理念,经由国际法原则转化为“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所需的各种规则。
在国际安全领域,蔡从燕的文章认为,冷战后北约扩张采取的形式是多样的,并不限于吸收新的成员国。支撑冷战后北约扩张的动力有别于北约成立的动力。北约的持续扩张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国际法的结构性特征,国际法无法阻止北约扩张,但它在约束北约扩张方面仍具有韧性。美国在北约成立时期的外交政策促成《北大西洋公约》中特定的法律安排。这一历史经验表明谨慎的政治实践有助于通过国际法机制降低北约扩张可能引发的风险,这对各成员国处理北约后续扩张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般认为国际政治行为体主要是国家及其基础上的国际组织,国际政治的实质是各种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核心是国家间的利益。为此,国际法规范多被认为是体现国家利益的国家间意志的妥协。马忠法的论文指出,实际上,自近现代国际法形成之日起,国际法规范就是私人部门(以公司为典型代表)推动的结果,且在国际法规范发展过程中跨国公司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某些规范本身(如知识产权领域的主要协定)就是它们意志的体现。为此,该文强调,必须重视私人部门在未来国际规范发展中的地位,以人类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为导向来影响、激励私人部门在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正面作用,从人权保护的高度促使私人部门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并将它们体现在国际法规范之中。
黄以天的文章从整体视角出发,以19世纪以来主权国家体系的变迁为背景,对塑造国际法的因素以及国际法本身的角色进行梳理和分析。作为展开分析的前提,文章提出四个方面的基本假定和推论:对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一般状态的可观察性、国际立法与实施的竞争性、国际法与国内法共享的微观基础,以及科技进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该文将国际法分为关于身份和非身份事务的两种基本类型,对其从维也纳体系到联合国体系的演进展开回溯讨论。着眼于主权国家体系的扩张过程以及范围逐渐扩展的科技进步,该文追踪身份性与事务性规则扮演的双重角色——对权利和义务的已有划分方式的确认,以及后续互动的国际法依据。针对身份性规则中的差异显著减小,而事务性规则中的碎片化与反碎片化斗争大量出现的情况,该文还对法律主义的贡献与局限进行了评价。
在国际贸易领域,韩逸畴和张议亓的论文分析通过新自由主义国际贸易规定弥合数字不平等的理论,反思其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并基于数字贸易协定谈判新趋势和“数字丝绸之路”合作机制提出建议。他们认为,新自由主义国际贸易规则虽然在客观上有助于增加落后地区的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总量,但增量在国内分布不均,且不同国家间相对差距增大。作为补偿措施的一般例外和连接权均有局限性。新一代国际贸易规定应正面回应不平等关切,将“例外”转变为“规则”,并借鉴“数字丝绸之路”合作机制,借助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将基础设施建设放到优先位置,以数字互联互通带动贸易发展,在改善数字不平等的同时,实现全球数字经济融合。
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余博闻的文章指出,传统上,全球气候合作是国际秩序的支持性力量,但在气候危机背景下,全球气候政治正发生质变。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共识,气候危机可以为不符合传统规范的政策实践提供合法性依据,抬高气候议题的政治地位,并进一步加速和放大低碳经济利益分化。这都使全球气候政治逐渐转变为以大国气候竞争为主旋律,为本已存在的大国战略竞争提供新动力、新焦点、新工具,进而放大国际秩序遭受的冲击。近年来,美欧国家利用气候危机加紧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并强化集团政治,破坏多边主义国际政治秩序。同时,美欧为加强本国低碳经济竞争力而不断出台单边、排他性、集团化低碳经济政策,破坏其一贯推崇的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
秦倩和周滨滔合作的论文《什么是健康:两种医学观与国际卫生规范的演进》梳理了全球卫生治理议程在两种医学观此消彼长下的变迁历程。该文指出,在全球卫生治理的发展历史上,有两种医学观念几乎同时出现,却又此消彼长,深刻地影响全球卫生的发展。第一种观念基于对西方现代医学技术的依赖,并将国际卫生视为对全球经济增长的一种贡献,认为“健康是一种商品”,即生物医学观。第二种观念则基于大量投入国家人力、物力及财政资金的方案,从而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全民的卫生基础设施和国家卫生系统,强调“健康是一种人权”,即社会医学观。这两种医学观对20世纪的全球卫生产生重要影响,在两种医学观下诞生了垂直与水平的两种不同的卫生治理模式。
国际秩序正在进入规则重塑阶段,全球主要政治实体都希望可以将自己的理念灌入重塑中的国际秩序。其中,美国与欧盟对于国际法的未来表现出强烈的分歧。孙兆航的文章认为,这种分歧产生的原因在于两者背后的法理学分歧。美国的国际法理论以奥本海(Lassa Francis Laurence Oppenheim)为权威基础,而欧盟的国际法理论更贴近于凯尔森(Hans Kelsen)的理解。两种不同的法理学基础导致美国与欧盟面对争议中的国际法司法问题表现出表面上看似矛盾,实际上一以贯之的逻辑立场。这种分歧同时也导致美国和欧盟对整个国际秩序有效性产生不同理解,欧盟越来越强调一体化与强有力的超国家机构,美国则强调私人治理与跨国管辖。通过两者的法理与表现进行推论,可以发现美国正走在“帝国”的道路上,而欧盟则试图创造出“世界政府”。这两种方案都不符合中国的诉求,中国在决策时必然谨慎思考国际意见与背后的战略意图。
在美国频繁对华滥用长臂管辖,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且企业层面的合规与规避等方式难以真正缓解长臂管辖负面影响的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尝试以法律与制度手段,构建抵御长臂管辖的阻断型反制机制。方炯升、李林凡的论文指出,阻断型反制可以按照作用机理的差异分为国内法阻断与国际制度阻断。国内法阻断的机制是通过涉外法治建设,强化中国法律在相关领域的管辖权,否定美国长臂管辖在中国境内的适用,从而缓解或消除长臂管辖对本国的负面影响。中国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国际刑事司法互助等领域的国内立法已经设立阻断长臂管辖的条款,并已制定专门用于阻断长臂管辖的部门规章。国际制度阻断则是通过建设较少受美国影响与控制的新型国际制度,对美国将国际制度“武器化”的态势实施增量改进。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行动是国际制度阻断的典型案例。阻断型反制有助于防止“针锋相对”式的惩罚型反制措施带来的风险升级,更好保护反制国企业与个人的合法权益。
陈世雄的文章集中分析美国对华定向制裁的政策选择。他认为,“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作为美国的国际秩序观,在权力变迁的基础上,深刻影响对华定向制裁的政策选择。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观,带有针对中国的“关系”特性并企图压制的“权力”特性。“规则”为以权力压制中国提供“合法性”依据。“关系”“权力”特性与“规则”之间存在稳定关系,并以此为核心对定向制裁政策选择产生影响。定向制裁的政策选择由行为偏好和策略选择组成,美国的这种国际秩序观在每一部分均发挥作用。在国际秩序观的作用下,美国偏好将定向制裁作为攻击的工具。在策略选择中,美国根据“规则”,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权”为由行使域外管辖,将定向制裁的矛头指向中国,并通过“属人联系”对第三国行使域外管辖,实现对中国的全面围堵。“规则”取代了国际法,分别建立与“关系”“权力”特性的联系,为其对华定向制裁提供“合法性”支持。
总之,本辑的论文从理论、历史和政策的角度探讨了当前国际秩序与国际法的重大问题,并涉及各个具体议题领域。恳请学界同仁能够围绕相关问题进行学术对话,并对书中的错误和纰漏,进一步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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