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普·诺内特 Philippe Nonet
比利时列日大学法学博士(1961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博士(1966年,师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1966年获得伯克利社会学系教职,但一度告假回到比利时,任教于天主教鲁汶大学,直至1970年重返伯克利;1977年加入伯克利法学院,直至2007年荣休;在四十余年的大学教师生涯中,以超凡的授课技艺赢得了广大学生的爱戴。
菲利普·塞尔兹尼克 Philip Selznick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1947年);1952年进入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系任教,1961年创办“法与社会研究中心”,并将其打造为国际知名的跨学科研究重镇;1977年加入伯克利法学院,并于次年开始主持“法理学和社会政策研究项目”,直至1984年退休;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对组织社会学理论和法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张志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1998年);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院长、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2016年-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