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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欧洲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摇篮,在文化同源与政治分野的双重张力下,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治理演进之路。自16世纪济贫法的颁布到1945年福利国家的雏形初现,欧洲各国以宗教慈善、行会互助为土壤,在工业革命的浪潮冲击与阶级矛盾的激烈碰撞中,逐步构建起系统化的社会保障网络。? 本书通过剖析英、法、德等欧洲核心国家及其海外帝国的福利制度演变轨迹,揭示社会保障从零散救济到权利保障的质变过程,展现不同政治体制与社会思潮如何塑造差异化的福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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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盛仁杰,南京大学历史学院助理研究员、毓秀青年学者,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 孟钟捷,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社会主义历史与文献研究院教授。 孙坚,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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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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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
第一章 近代早期欧洲经济和英国慈善概论……………6 第一节 近代早期欧洲经济的历史背景……………6 第二节 16世纪和17世纪欧洲经济的主要趋势……………13 第三节 宗教改革之前的英国教会慈善……………17 第四节 宗教改革对英国慈善救济的冲击……………22
第二章 英国……………30 第一节 重要问题研究概述……………30 第二节 工业革命期间济贫制度的发展(1750—1835年)……………34 第三节 工业化进程中的福利政策演变(1834—1914年)……………44 第四节 英国福利国家的建立……………61 第五节 英国边缘地区福利政策的演变……………101 第六节 小结……………108
第三章 法国……………110 第一节 16世纪法国济贫的观念与实践……………110 第二节 17世纪法国济贫的状况与变化……………121 第三节 18世纪法国济贫的条件与特点……………132 第四节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社会救助……………151 第五节 复辟王朝至第三共和国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161 第六节 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社会福利制度……………176
第四章 德国……………187 第一节 工业革命之前的社会福利观及早期实践……………187 第二节 工业时代来临后个别邦国的福利转向……………195 第三节 德意志帝国的福利国家建设……………200 第四节 魏玛共和国的社会福利创新和危机……………223 第五节 纳粹德国的社会福利幻想……………253
第五章 帝国……………266 第一节 研究综述……………266 第二节 殖民地对母国福利政策的效仿:《济贫法》的海外传播……………273 第三节 以文明教化为目标的帝国福利:为长治久安寻求道义支持……………281 第四节 巩固帝国纽带的发展与福利:福利换忠诚的失败……………288 第五节 帝国福利标准的确立: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298
参考文献……………307 后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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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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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针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活动在中世纪欧洲普遍出现,这段时间的各种济贫救助活动为欧洲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一个物质与法理的基础。当然,这样的基础是远远无法与现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提并论的,毕竟处于一种大致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其提供的援助不可能超越时代的局限。所以,这一时期的欧洲主要依靠各类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帮助穷人,国家政府的角色并不突出,很难看出数百年之后正是这一区域成为今天福利国家制度的发源地。因此,本书所关注的时间段,也就是从中世纪到现代,尤其是工业革命爆发之后的历史时期,欧洲各国的社会保障机制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又反过来对社会形成了什么影响。其发展变化的脉络值得我们加以详细梳理。 由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机制,正是在这个时间段内于欧洲各国初步建立。到20世纪初之前,各国或早或晚地在社会政策方面都出现了一种统一的趋势,即由国家出面统一地保障民众一些基本生存权利。在德国,以普鲁士为主导力量的民族统一运动完成之后,率先推出一系列劳工政策和社会保险立法,表现为19世纪80年代的三大法案,《医疗保险法》《工伤事故保险法》《老龄及残疾保险法》。这三大社会保险立法几乎涵盖全国所有工业人口,且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最早也最彻底地确立了国家在社会保障领域应承担的责任,在此后成为各国的榜样。在英国,早在近代早期的都铎时期,政府就通过了统一的济贫立法,确立了由地方教区负责本地贫民救济的管理体系。在持续运行了200余年之后,由于工业革命导致经济与社会剧变,为了应对愈发沉重的济贫压力,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推出,由中央设置济贫法管理局管理地方教区的济贫实践,将地方当局分散承担的任务收归中央调配,并逐渐确立了统一规范的治理体系。在法国,大革命确立的平等、博爱等人权理念推动着国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启动,但19世纪政治局势的动荡阻碍了中央统管体系的形成,社会福利事业重新回到教会组织和地方政府管理的分散状态。尽管如此,工业革命发展带来的法国工人阶级对自身权益诉求的增长,不断推动中央政府介入福利领域。在第三共和国时期,虽然并不全面且晚于英、德,但建立在公共财政支出基础之上的适用于全民的公共救济体制依然得以建立,如医疗救济(1893年)、儿童救济(1904年)、老年救济和残疾不愈救济(1905年)等。各国这种以国家为主体参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为20世纪福利国家在欧洲的建成打下了最为关键的基础。 为何欧洲率先构建起福利大厦?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地区,乃至相对于自身的过去,这个时期的欧洲究竟发生了何种根本性的变化,使得救助活动能够从偶尔派发的宗教慈善或富人对穷人的施舍,发展到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对个体生存权的确认?归根结底,这一跨越式的发展所依赖的并不是任何个人或集团的人道主义精神,而是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必然产物。 传统社会中,社会救助的责任主要依靠各类社会组织和小范围共同体自行承担,这是因为传统社会以农耕经济为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已经能够大致保障普通民众通过自身的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因此,贫困问题的出现,多数情况下与劳动能力的缺失直接挂钩,要么是儿童或老人这样尚未获得或已经失去劳动能力的群体,要么是因各种意外事件失去劳动力的成年个体。总的来说,在土地的地位和价值较为稳定、市场并不发达且人员流动性较低的情况下,此类人在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并不高,不至于给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带来太大的危害。加上此时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生存需求普遍较低,为他们提供一定的帮助也无需消耗太多的社会资源。因此,村社、庄园、行会、教会等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存在和由此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已经能够基本满足救济需求,政府只需要提供少量辅助性的建议或支持。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正是以此种方式对贫困人口进行消化,而这样的制度是与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结构相适应的。 工业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少量投入即可满足需求的状态。以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英国为例,工业革命导致的经济环境变化,使占人口大多数的普通人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卷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从根本上摧毁了他们的“传统世界和生活方式,却没有自动带来可以替代的东西”。一方面,圈地导致的土地兼并,极大地打击了过去基本能够自食其力的小自耕农群体,农民丧失土地,转变为被雇用的劳工;另一方面,大量家庭手工业在机器的冲击之下走向破产,许多此类行业的从事者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在民众无法依靠劳动维持生存需求的情况下,他们对社会救济的依赖不断增强。根据18世纪末英国济贫问题专家弗雷德里克·伊登(Frederick Eden)的统计,此时威尔特郡辛德(Seend)教区一个典型的劳工家庭每周总收入为12.5先令,其中包括妻子和年长孩子纺纱所挣得的4.5先令,但为了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支出必须达到14先令。为了填平收入与需求之间的鸿沟,避免社会动荡,只能由国家统一提供解决方案。在此时的欧洲,以现代工业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发展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保障和救助形式已无法满足社会新的需求,这是国家在社保领域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的根本原因。 然而,在欧洲普遍进入社保由国家统管的时代的同时,各自国情与继承遗产的区别,导致各国在实现程度和具体对策上有着不同的特点,这也导致了今天欧洲社会保障制度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从强制性的国家立法来看,德国是进行得最为彻底的,这与它现代意义上的统一国家形成之晚有着直接的联系。德意志统一民族国家在19世纪后期才姗姗来迟,为了强制整合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各个政治实体,普鲁士动员一切力量加强国家政府的权力,这导致了两个结果:其一是中央政府的能力得到磨炼,能够针对各地具体状况开展步调一致的行动;其二是统治者将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视为国家统一的内容进行强调,为建设国家政权而进行社保立法。针对工人的社会保障成为国家的任务,德国因此成为欧洲各国的楷模。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英国的情况。作为一个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在英国启动很早,但实现过程十分漫长,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持续演进;由国家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同样经历了不断的调整。从都铎王朝末期到工业革命初期,政府主动通过《济贫法》的制定与执行确立了穷人的受救济权,但受限于中央政府有限的能力,通过央地协商分配的方式,执行《济贫法》的任务被授予各个地方教区,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直到19世纪社会自身发生剧变的情况下,《济贫法》的执行方式才在现实问题的压力之下实现了改革,国家制定了中央指导、地方执行的基本原则,才终于将各地分散随意的济贫工作纳入一个统一框架之内。 相对于德国和英国,法国在建立统一的福利计划方面遭遇的阻碍更多,19世纪动荡的国内政治局势导致国家介入社保工作的进程发展缓慢。直到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国才终于进入大革命以来难得的政治稳定期,政权不再频繁更迭。同时,在工人争取自身权益的抗争此起彼伏的情况下,统治阶级无法继续对社会上的民生问题视而不见。工人阶级代表向政府提出工作权利是核心保障的呼声得到了回应,政府因此更加重视工人的工作福利,开始逐步向着建立全国性社会福利体系的目标推进。 总的来说,尽管做法和程度上有区别,但欧洲主要国家在这一时期都通过国家立法大体完成了工业化时代下社会保障应该完成的任务。政府开始关注全体国民的基本生存问题,现代国家的治理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而在欧洲各国于本土范围内不断摸索统一的社会保障模式之际,帝国的扩张也将各类福利理念与实践带到了更广阔的海外世界。对英国而言,从北美殖民地到加勒比、印度与非洲的统治过程中,教会慈善传统与济贫法管理模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移植或改造,且殖民当局在吸引移民、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下,也逐渐形成了分配土地、建立公共设施以及实行义务救济的做法。法国、西班牙等国在教会影响下推行的慈善救助,则在其海外领地延续了以宗教为中心的辅助体系。虽然殖民体制最初的目标往往是满足宗主国的经济利益与政治控制的需求,但此间对基建、医疗与教育的投入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社会救济理念的扩散,并为殖民地独立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留下了基础经验。 当然,帝国的福利实践并非出于纯粹的社会关怀,其中往往附带着强制管理和种族区隔等殖民思维,福利政策的推行结果也因地区差异和统治方式而大相径庭。同时,欧洲国家在海外的制度实验和社会管理模式,反过来影响了本土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再思考,促使其在维持国内秩序和改善民生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待到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各国相继出台的社会保险立法以及扶持劳动阶层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帝国治理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综上所述,本书将在后续章节中以国别为线索,梳理若干关键节点,揭示欧洲主要国家由分散的慈善救济到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经历的历史进程,试图在比较中呈现出一个更为完整、多元的分析视角,从而帮助读者更深刻地认识当代欧洲福利模式的历史渊源与现实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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