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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销7版,有重点注解、有应用实操、有配套法规整理,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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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中国法治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法律图书。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系列”,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此后推出的第二、三、四、五、六版也持续热销。为了更好地服务读者,及时反映国家最新立法动态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结果,我社决定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系列”(第七版)。 本系列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国家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才具有法律效力,书中法律文本之外的注解等内容,为编者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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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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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出版社(原“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权威出版机构和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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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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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3.“辞退职工”是否包括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4.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处理?
第六条【举证责任】
8.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9.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的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三方机制】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员】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的方式】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10.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能否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11.支付令应如何申请?
12.支付令失效后应如何处理?
1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4.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交纳标准是什么?
第三章仲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二十条【仲裁员】
15.对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如何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16.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7.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权利?
18.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19.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当事人的资格应如何确定?
20.用人单位发生终止的情况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1.劳动者在其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
劳动争议,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2.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23.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发生纠纷时,应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5.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6.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的,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27.什么情况下,仲裁委托代理关系应该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仲裁的情形】
28.劳动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29.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第二十八条【仲裁申请书】
第二十九条【仲裁的受理】
3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受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如何进行审查?
32.本条规定的“五日”受理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3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34.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应如何处理?
3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理?
第 三 十 条【被申请人答辩书】
36.申请人如果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37.仲裁答辩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
38.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39.仲裁庭组成不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40.哪些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第三十二条【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回避】
41.仲裁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42.仲裁员违反本条的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及延期】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条【鉴定】
43.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44.对鉴定意见,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45.对有瑕疵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三十八条【质证和辩论】
46.质证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47.质证时,对于证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48.质证时,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
49.辩论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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