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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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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软暴力作为核心问题,立足中国传统法律社会场景,以结构性暴力、斯德哥尔摩场域、表演性暴力博弈为基本研究对象,以法律经济学、案例分析为主要分析方法,分析论述了传统中国软暴力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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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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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生,男,汉族,就职于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法学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法律文化研究。现兼任淮安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淮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刊物报纸发表或转载学术论文十多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传统中国软暴力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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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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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结构性暴力 一、软暴力法律问题 二、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性暴力 第二章斯德哥尔摩场域 一、斯德哥尔摩场域中的人 二、斯德哥尔摩场域中的关系 第三章表演性暴力 一、闹的起源 二、形式合法性 三、实质合法性 四、法律解读 五、法治悖论 第四章闹的原罪 一、市的原罪 二、鬥的原罪 三、原罪的双重吸纳 四、内在冲突 第五章市井经济合法化 一、市井商业繁荣 二、法律困辱市井 三、闹市的诞生 第六章市民文化合法化 一、闹的文学化 二、闹的民俗化 三、闹剧的出现 第七章公法软暴力案例 一、案例界定 二、公法案例 三、案例特征 第八章私法软暴力案例 一、案例界定 二、私法案例 三、案例特征 第九章法理分析 一、传统社会中的纷争 二、表演性暴力的法理 三、闹状态的法理 四、闹状态与自然状态 第十章法治启迪 一、法律规制软暴力 二、法治因子 三、社会危害 四、法治与市井社会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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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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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本书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闹与法文化问题研究》基础上修改而成;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资助后,作者又深化和拓展了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鲜明的法律社会史特色。通览全书,兹就印象最为深刻之处略陈如下,聊供作者及读者诸君阅读参考。 首先,问题有趣。开宗明义的“软暴力”“闹文化”等概念的推出,就容易吸引眼球,让人产生阅读欲望。害怕“闹事”这种心态,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都会有,相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来说,社会安全事件更难防范,闹事就在其列。中国历史上有闹事问题,也有怕闹事问题;有闹事的案例,也有关于闹事的法律。作者围绕法律问题,提炼了更加学术化的用语——软暴力,使之成为该书研究的核心问题,贯彻始终。还可以具体列举出来,比如为什么结构性暴力能够合法化?为什么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群体愿意被劫持?为什么表演性暴力有实体正义倾向?为什么结构性暴力、斯德哥尔摩场域、表演性暴力都是软暴力?为什么闹,既是法治短板,也是一定程度上的法治资源?等等问题。它们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践问题。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的闹事问题,作者构建了较有解释力的理论框架,进行了较有说服力的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论证了其对于当下法治建设的影响和意义。本书提及的诸多问题真实而有趣,读来令人轻松愉悦。 其次,方法多元。作者能放眼收集资料,多视角分析求证。作者娴熟地运用了法律社会史的方法,以较全面、立体、生动的方式呈现出传统中国社会的样态,举凡经、史、子、集、辞书、政书、碑刻、小说、档案、判例、案例(包括公法案例、私法案例及其他案例)、法规、族规、笔记等种类各异、多姿多彩的史料,书中均有征引,让人更加直观、形象地感受法律历史与法律文化。其中对传统中国社会皇帝亲自参与其中的案例——“朕案”的解读尤为出彩。另外,书中引用了科斯教授的观点方法,体现了边际的、替代的、整体的分析思路;也进行了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激励与博弈、委托与代理等理论分析,体现了法律经济学方法。另外,还有统计分析等实证方法,中西参照、古今对比等比较方法。 最后,观点自洽。从宏观层面上,作者构建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性暴力的基本框架,认为传统社会存在根本性、结构性、制度性暴力问题,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力、强制、身份软暴力都根源于此;结构性暴力是解释其他暴力形式的法律逻辑基础。从中观层面上,描述了斯德哥尔摩场域现象,在结构性暴力存在的传统社会环境下,社会成员普遍不能反抗、不敢反抗及不想反抗,出现社会整体性的被劫持受害人心态,形成日常化、生活化的自愿被强制、配合被强制情景,而且这种被劫持受害人心态还可以进行代际传递。从微观层面上,作者在完成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的理论铺垫之后,系统论证了表演性暴力作为策略性博弈工具使用的正当性、合法性及其产生的必然性,说明了表演性暴力的比较优势;提出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自然法与制定法、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存在竞争或者替代关系。全书立足一个“闹”字,分解出朝廷制定法上的“市”“鬥”要素,综合成丛林自然法式的闹状态,从分到合渐次展开,深入剖析了市、鬥两个要素的法治问题,描述了闹文字、闹文学、闹文化、闹文明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潜在价值和意义。从始至终,一以贯之,逻辑清晰,论题聚焦,努力追求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作者提炼出的诸如“结构性暴力”“斯德哥尔摩场域”“表演性暴力”“闹状态”等,均系传统中国法文化语境下的话语表达。 当然,书中有些论述尚欠周密,如市井社会的特点、市井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动力等;研究视野还需拓展,如古今中外多维视野的合理参见等。期待作者更加深入系统的后续研究。 银生随我在南京大学法学院读博三年,相处十余年,深知他为人纯厚,做事认真,文笔流畅,颇富才情。欣闻其著作即将付梓,略呈短序,权充贺仪。 张仁善 2025年2月28日于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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