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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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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是“全国司法鉴定教育培训系列教材(第二版)”之一。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司法鉴定领域快速发展,在技术方法、标准适用、制度规范等方面有了许多新的变化,为紧扣时代的发展,现对系列教材中的《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进行修订。根据高等院校的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高校、科研部门和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鉴定机构的教授、专家、研究人员等在《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版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再次编写修订。《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的编写注重实用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展现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理论和鉴定技术方法的新发展与新成果。从科学、法律、鉴定实务的角度阐明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各专业类别涉及的原理、依据、鉴定方法、鉴定标准与技术规范,以及鉴定意见的表述要求与适用,以符合通用教材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了文书物证鉴定中一些疑难事项的解决思路和技术方法,以彰显专业教材的特色。本次修订将根据当前司法鉴定领域的发展,对上述内容进行更新,并对一些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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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念及质量控制第一章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论第一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念 003第二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对象和内容 008第三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任务 011第四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科学基础 013第五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程序 018第六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分类 020第七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规范 024第二章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第一节 概述 028第二节 鉴定人要求 028第三节 实验室要求 030第四节 鉴定方法要求 033第五节 鉴定过程质量控制 034第六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质证 036第七节 投诉及处理 038第八节 典型案例 041第九节 典型案例 043第三章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历史及发展趋势第一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历史 049第二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 049第三节 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发展趋势 051第二部分 笔迹鉴定第四章 笔迹鉴定概论第一节 笔迹鉴定基本概念 061第二节 笔迹鉴定科学基础 069第三节 笔迹特征及其分类 072第四节 笔迹鉴定的基本步骤和方法 079第五节 笔迹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其判断依据 086第五章 正常笔迹鉴定第一节 概述 090第二节 正常笔迹鉴定的程序方法 090第三节 正常笔迹鉴定的关键问题 093第四节 典型案例 102第五节 典型案例 104第六章 条件变化笔迹鉴定第一节 概述 109第二节 书写模式变化笔迹鉴定 109第三节 内部条件变化笔迹鉴定 113第四节 外部条件变化笔迹鉴定 120第五节 典型案例 124第六节 典型案例 132第七章 伪装笔迹鉴定第一节 概述 136第二节 伪装笔迹的常见伪装手段及其异常反映 136第三节 改变书写速度伪装笔迹鉴定 139第四节 改变字体、字形、笔形伪装笔迹鉴定 141第五节 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146第六节 借助特殊工具伪装笔迹鉴定 150第七节 故意改变执笔、用笔方式伪装笔迹鉴定 152第八节 随意伪装笔迹鉴定 157第九节 局部再现性伪装笔迹鉴定 159第十节 典型案例 161第八章 摹仿笔迹鉴定第一节 摹仿笔迹及其鉴定依据 165第二节 摹仿笔迹的类型 165第三节 摹仿笔迹的特征及其成因 166第四节 摹仿笔迹的识别途径 171第五节 摹仿笔迹的鉴定 174第六节 摹仿笔迹鉴定的技术要点 178第七节 典型案例 182第八节 典型案例 183第九章 签名笔迹鉴定第一节 签名笔迹鉴定概述 186第二节 签名笔迹鉴定的特征依据 186第三节 签名笔迹的造假手段及其特点 191第四节 签名笔迹鉴定的检验要点 195第五节 签名笔迹鉴定意见的种类、判断依据及表述 197第六节 手写电子签名笔迹鉴定 203第七节 典型案例 206第八节 典型案例 210第十章 特殊文字符号笔迹鉴定第一节 阿拉伯数字笔迹鉴定 215第二节 拼音文字笔迹鉴定 215第三节 常见符号的笔迹特征 223第四节 典型案例 230第五节 典型案例 233第三部分 印章印文鉴定第十一章 印章印文鉴定概论第一节 印章印文鉴定基本概念 241第二节 印章印文相关的法律法规 241第三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内容 244第四节 印章印文鉴定的基本方法 249第五节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及关键要素 255第六节 印章印文鉴定技术规范及关键要素 258第十二章 印章印文制作方法第一节 概述 264第二节 常见印章模板设计的方法 264第三节 常见印章制作技术方法 264第四节 3D打印印章的制作 270第五节 3D打印印章的制作 277第十三章 印章印文同一性(同源性)鉴定第一节 概述 284第二节 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原理和依据 284第三节 印章印文同源性鉴定原理和依据 285第四节 印章印文同一性(同源性)鉴定步骤和方法 289第五节 典型案例 307第六节 典型案例 310第十四章 伪造变造印章印文鉴定第一节 概述 314第二节 伪造印章鉴定 314第三节 伪造印文鉴定 315第四节 变造印章鉴定 326第五节 变造印文鉴定 339第六节 变造印文鉴定 340第四部分 印刷文件鉴定第十五章 传统制版印刷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345第二节 平版印刷文件检验 345第三节 凸版印刷文件检验 350第四节 凹版印刷文件检验 354第五节 丝网印刷文件检验 357第六节 传统制版印刷文件来源鉴别 360第七节 传统制版印刷文件来源鉴别 362第十六章 办公设备机制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368第二节 激光打印文件鉴定 368第三节 喷墨打印文件鉴定 369第四节 针式打印文件鉴定 373第五节 静电复印文件鉴定 378第六节 传真文件鉴定 379第七节 其他办公设备机制文件鉴定 384第八节 办公机制文件鉴定的关键技术要素 390第九节 典型案例 393第十节 典型案例 397第十七章 特种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407第二节 货币鉴定 407第三节 证照鉴定 407第四节 票据鉴定 416第五节 商标鉴定 423第六节 银行卡鉴定 428第七节 银行本票鉴定 430第八节 典型案例 434第九节 典型案例 436第五部分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第十八章 变造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441第二节 添改文件鉴定 441第三节 擦刮文件鉴定 443第四节 拼凑文件鉴定 448第五节 换页文件鉴定 451第六节 消退文件鉴定 453第七节 掩盖文件鉴定 457第八节 典型案例 459第十九章 污损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466第二节 褪变文件鉴定 466第三节 破碎文件鉴定 468第四节 烧毁文件鉴定 470第五节 浸湿文件鉴定 474第六节 老化文件鉴定 476第七节 典型案例 480第二十章 模糊记载文件鉴定第一节 概述 487第二节 压痕记载鉴定 487第三节 掩盖记载鉴定 489第四节 褪色文件鉴定 495第五节 典型案例 498第二十一章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第一节 概述 503第二节 字迹形成方式鉴定 503第三节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 514第四节 印文形成方式鉴定 514第五节 典型案例 519第六部分 基于痕迹特征文书制作时间鉴定第二十二章 打印复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第一节 概述 527第二节 打印复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原理与依据 527第三节 打印复印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的检验方法和步骤 528第四节 典型案例 536第五节 典型案例 540第二十三章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第一节 概述 547第二节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的依据 547第三节 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步骤和方法 550第四节 典型案例 560第五节 典型案例 567第二十四章 朱墨时序鉴定第一节 概述 573第二节 朱墨时序鉴定的依据 573第三节 朱墨时序鉴定的方法步骤 574第四节 典型案例 632第七部分 文件材料鉴定第二十五章 文件材料种类鉴定第一节 概述 599第二节 纸张鉴定 599第三节 书写墨迹鉴定 601第四节 文书印油/油墨检验 605第五节 文书印刷油墨鉴定 612第六节 复印墨粉鉴定 615第七节 黏合剂鉴定 617第八节 书写工具鉴定 619第九节 文件材料种类鉴定与鉴定意见的表述 622第十节 典型案例 623第二十六章 基于文件材料特性的文件制作时间鉴定第一节 概述 625第二节 书写墨迹的特征成分及时序性变化研究 625第三节 文书印油的特征成分及时序性变化研究 626第四节 纸张的时序性变化研究 634第五节 纸张的时序性变化研究 638第八部分 文本内容鉴定第二十七章 文本内容鉴定第一节 文本内容鉴定概述 647第二节 言语识别 647第三节 书面言语鉴定 649第四节 文件相似性鉴定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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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论及质量控制 第一章文书物证司法鉴定概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以下简称“《决定》”)**条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之一。因此,司法鉴定活动不同于通常的科学技术活动,它具有法律性和科学性的双重属性,是现代科学技术在司法领域的直接应用,属于典型的“法律科技”。 根据《决定》第二条、第十七条规定和《*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号),目前国家对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其中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文书鉴定属于物证类鉴定中三个专业类别之*。为准确理解文书鉴定相关概念,应*先了解司法鉴定中涉及物证鉴定的基本概念。 一、物证鉴定的基本概念 (一)物证与书证 物证是一类*立的法定证据。它是指以物的外形特征、物的物质结构形态和组成成分特征,以及物的反映形象特征等,证明涉案事件事实的一类物质证据。物证主要包括物体、物品、文书、痕迹等证据类别。 书证也是一类*立的法定证据。它是指以其记载的客观内容和反映的思想等信息来证明涉案事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在相互之间往来的过程中记录信息的表达方式和记录载体越来越丰富,书证的表现形式已不局限于通常的文字,也可能是图表、图形、符号及特殊形态;形成书证的载体,也不局限于惯常工具纸和笔。 物证与书证是两类不同的证据。其主要区别在于证明涉案事件事实的依据不同,书证是以其内容证明涉案事件事实;物证则是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涉案事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又是物证。文书物证通常具有这双重属性,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然而,法律规定所有的证据均需要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如要查证现场提取的书信,通常需要进行笔迹鉴定,而笔迹鉴定意见又是另外一类*立的法定证据。因此,物证、书证、鉴定意见三类证据之间,既相互*立又相互关联。 (二)客体与客体反映形象 客体是指能够证明有关涉案事件事实的,需要运用专门的科学技术方法进行检验鉴定的人、物、事或现象。客体是与涉案事件有关的人、物、事或现象的总称,要识别和确认客体及其与涉案事件的关系,通常需从客体反映形象着手。 客体反映形象是指与涉案事件有关的人或物的某一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痕迹,或通过一定的技术加工形成的复制品。如人形成的笔迹、声纹、指纹、牙印、脚(鞋)印等;各类物体形成的印文、印刷图文、弹头痕迹、弹壳痕迹、工具痕迹或物体的分离体等;通过一定的技术制作的人像或物体的照片、图片和录音、录像资料等。 要鉴别客体或客体反映形象,则需要准确把握客体特性。客体特性,是指一个客体区别于其他任何客体的特殊性,而要认识客体特性,又需从客体特征入手。客体特征,是指客体或客体反映形象表现出的可供识别的,区别于其他客体的征象,如手印特征、笔迹特征、印文特征、人像特征等。 客体特征是客体各方面特性的外部表现,是构成客体特性的具体内容,任何客体的特性都是通过一定的特征表现出来的。因此,同一认定中要鉴别每个客体,必须从考察客体或客体反映形象表现出的具体特征着手,研究客体的特征与特性及其相互关系。 (三)物证鉴定 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自然科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或专门知识对与涉案事件有关的物证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物证鉴定中运用的自然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或专门知识在专业学科门类上,称为物证技术学,其鉴定意见往往是涉案事件审判和处理的关键证据。 物证是客观存在的。涉案事件的物质和痕迹的种类很多。从广义上划分,物证鉴定的对象包括涉案事件中涉及的一切物质和痕迹的鉴定,如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毒物毒品鉴定、声音图像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生物物证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由于物证鉴定的对象非常广泛,在鉴定实践中,为适应司法鉴定服务诉讼和社会的需求,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及学科的关联性,对物证鉴定的对象进行了新的划分。根据《决定》 规定,目前司法鉴定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四大类。其中物证类鉴定仅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毒物毒品鉴定和生物物证鉴定属于法医类鉴定;声音图像鉴定和电子数据鉴定属于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新增的第四大类。 根据《决定》规定,物证类司法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书物证的书写人、制作工具、制作材料、制作方法及其内容、性质、状态、形成过程、制作时间等鉴定;痕迹物证的勘验提取,造痕体和承痕体的性质、状况及其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形成原因、形成过程、相互关系等鉴定;微量物证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成分组成等鉴定。 二、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相关概念 (一)文件和文书 文件和文书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名词,在实际使用中,其内涵和外延有交叉,难以 准确识别,常被混用。根据《辞海》(1999年版普及本),文书有三种含义,文件有两种含义。文书常用的含义,是指以文字为主要方式记录信息的一种书面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文件的两种含义,一是常用的名词,二是计算机的一个专用名词。文件作为常用的名词,是指组织或个人为履行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而制作的有信息的一切材料。它是人们记录、固定、传递和储存信息的一种工具。汉语中的“文件”一词,初现于清末。文件常常作为文书、公文的同义词使用。 在司法鉴定领域,文件和文书作为同义词均在使用。如政法高等院校教材《文件检验学导论》中使用“文件”一词,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和使用的各种书面材料;《文书检验》中使用“文书”一词,是指以语言、文字、线条、符号、图案、图像为其综合表现形式的各种书面材料。在国外,美国文书鉴定著名学者希尔顿(Hilton)编写的《可疑文件的科学检验》中使用“文件(DOCUMENT)”一词,是指含有表达意思、信息的文字、标记、符号和图形的任何材料。根据以上定义的内涵和外延,文件和文书并无本质区别,从遵从人们的使用习惯,便于人们理解接受的角度,文件和文书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37234—2018)中就是将文件和文书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形成和使用的,与涉案事件有关的各种公文、合同、信函、契约、字据、证照等材料的总称。但从法律法规角度出发,使用《决定》中“文书鉴定”中“文书”一词更规范和正式。 人们社会交往中使用的文书种类很多,按不同标准可划分若干类型。按性质,可分为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常见的私人文书,如遗嘱、借据、收据、字条等;按用途,可分为通用文书和专用文书,常见的专用文书,如银行票据、货币、证照、身份证、银行卡等;按记录信息的方式、方法,可分为文字文书、图示文书(包括图样、图件、图表等);按制作材料,可分为纸质文书、简牍文书、缣帛文书、泥板文书、纸草文书、棕榈叶文书、羊皮文书、胶片文书、照片文书等;按形成方式,可分为书写文书、印刷文书、办公机具制作文书、书画文书、电子文书等;按状态,可分为新文书、旧文书、污染文书、损坏文书、变造文书等;按相互关系,可分为原件、原稿、复制件、复写件、打印件、传真件、母件等。 (二)原件和复制件 原件和复制件的关系是文书司法鉴定实践中常涉及的技术问题,要准确描述相互之间的关系,要明确原件、复制件、复印件、母件、原稿等的概念。 原件又称原始文件,是指*初形成的文件或实物;复制件,是指采用各种复制技术制作的原件的复制品。根据制作手段,复制件可分为复写件、复印件、扫描件、扫描打印件、传真件、照片、图片等。其中复印件,是特指通过静电复印机具形成的复制品。原稿,是指直接用于制作复制件的文件,原稿既可能是原件,也可能其本身也是复制件。母件,是指用于制作复制件以上各层次文件的总称,母件既可能是原件,也可能其本身也是复制件。 (三)文书物证 文书物证,是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对象,指以文书的物质特性和内容证明涉案事件事实的法定证据。文书在诉讼活动中有时作为物证的方式证明涉案事件事实,有时作为书证的方式证明涉案事件事实,有时两种证据的证明作用同时兼备。 如根据笔迹认定涉案文书是否为同一书写人;根据有争议文书的印文认定涉案文书印文与样本印文是否为同一枚印章所盖印等,均是以物证形式证明涉案事件事实。当文书以其所载明的内容(可见的或潜在的内容)证明涉案事件事实时即起到书证的证明作用,如存在争议的合同、收条、遗嘱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有组织犯罪所涉文件等。在多数情况下,文书可以同时起到物证和书证两重证明作用,如一份手书的“借条”或“遗嘱”内容上无争议,经鉴定又是债务人或立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即可从物证和书证两方面证明借款和遗嘱真实性的事实。有时,文书书证的证明作用需要通过物证鉴定的方法实现,如被消退或涂污的文书,需通过物证鉴定方法(理化检验技术)显示还原其原有真实内容,方能有效证明涉案事件事实。 综上所述,文书物证与文书书证,既是*立的两类证据又是密切联系的,绝大多数可疑文书物证需通过鉴定才能作为证据。当书证内容发生争议或内容不清晰、不可见时也需要鉴定;当可疑文书的内容和物质属性两方面都有争议时,则更需要鉴定。《决定》中将“文书鉴定”列入物证类司法鉴定,是从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主要技术特点考虑的。因为涉案的可疑文书,无论是对其内容的争议,还是对其物质属性的争议而需进行鉴定时,都要适用物证鉴定的技术手段。在法定证据中,因物证的客观性强而证明作用大,法律上普遍认为它是不会说假话的“哑巴证据”,因而被誉为“证据之王”。文书物证的证明作用也如此。 (四)文书和文书物证功能 文书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传递信息、表达思想和情感的一种常用工具,一旦与某涉案事件有关,就有可能成为证明该涉案事件的证据,普通意义的文书就成为 对涉案事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文书物证。因此,文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社会作用方面,文书物证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涉案事件的证明作用方面。正是因为文书越来越广泛的社会作用,才使文书物证的证明作用(即证据价值)越来越高。 1.文书的社会作用 在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文书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沟通和组织协调作用文书的基本功能就是便于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递,进而在一个家庭、群体、组织、团体、民族、国家中起到沟通协调、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等作用。在文字产生之前,人们之间信息传递方式主要靠声音、手势、记号等,信息传递的内容和距离有限。自从人们发明文字,特别是发明便于记录文字的纸张和书写工具之后,文书的沟通和组织协调作用越来越重要。例如,人们传递信息、表达情感的书信、字条、文章、书籍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公文、公告、公函、合同、报告、报表等。 (2)证明和凭据作用文书的重要功能就是在人们传递信息过程中,对传递内容和传递行为起到证明和凭据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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