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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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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必然要求农业现代化并以实施全面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作为我国主导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实乃“多元一体”的兼容性市场主体。家庭农场的法治化势在必行,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家庭农场立法”。本书立足“规制并促进”的立法意旨,从家庭农场发展大势的认识切入,着力于概念重建、主体定位、资格认定、工商登记、监管与退出、土地保障及扶持促进七大基本面,展开了前后衔接和步步推进的法治构建。在顶层设计上,特别面向家庭农场促进法的立法推动,拟制出一份共计35条的《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立法建议稿,为“中国式家庭农场”提供强大的法治动能与根本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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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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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循,1966年生,四川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点负责人,四川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人大(首批)立法专家,四川省政协(首批)协商立法专家。1996~2009年在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任教,2009年至今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教。长期从事民商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专长于商法总论、破产法研究,并集中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以及社会信用等领域的法治建设研究。出版《现代商人法纵论——基本理论体系的探寻与构建》《政府信用理论与法制保障要论》等学术专著6部;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主持规划项目、司法部规划项目、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四川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及重庆市教委重点项目等部省厅级课题20多项;参与多部地方立法的研究起草与法规审查工作。先后获得“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独立)”等省级学术称号、政府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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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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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农场的发展大势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蓬然兴起
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政策推进
第三节 家庭农场法治化的势在必行
第二章 家庭农场的典型模式
第一节 国内三大典型模式
第二节 国外三大典型模式
第三节 坚持“中国经验”下的五点所感
第三章 家庭农场的概念重建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政策性定义
第二节 家庭农场的概念归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节 家庭农场的邻近概念
第四节 家庭农场概念的重新定义
第四章 家庭农场的主体定位
第一节 家庭农场定位的认识不一
第二节 家庭农场与商事主体的理论契合
第三节 家庭农场乃一兼容性市场主体
第四节 家庭农场定位下的法律关系厘清
第五章 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
第一节 从认定管理到名录管理的认定条件
第二节 农村户籍条件之修正
第三节 劳动力结构条件之修正
第四节 收入构成条件之修正
第五节 经营规模条件之修正
第六节 其他三项条件之修正
第六章 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
第一节 登记制度的有所混乱
第二节 自愿登记原则的准确把握
第三节 “资格认定+自愿登记”的“双向并轨”
第四节 适宜选择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
第七章 家庭农场的监管与退出
第一节 监管与退出机制之缺乏
第二节 监管与退出机制之完善
第八章 家庭农场的土地保障与扶持促进
第一节 从经济法理论说起
第二节 土地保障的持续完善
第三节 扶持制度的系统推进
第九章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的立法拟制
第一节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的立法选择
第二节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的立法建议稿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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