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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推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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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汇编旨在为医康养产业的政策研究者、行业从业者、投资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供一部权威、便捷的“政策工具书”,清晰揭示产业发展的政策逻辑与未来趋向。汇编不仅收录了国家层面及河北省多部门发布的纲领性文件原文,也围绕服务体系构建、人才队伍建设及智慧养老新业态等关键领域进行归类,帮助读者穿越文本,把握政策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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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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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对2012—2024年河北省医康养产业核心政策的一次系统性梳理与集成。这十余年,正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关键时期,产业政策体系从初步探索走向成熟深化。本汇编旨在为医康养产业的政策研究者、行业从业者、投资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供一部权威、便捷的“政策工具书”,清晰揭示产业发展的政策逻辑与未来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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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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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康养设施产业技术研究院是经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批成立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研究院由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发起,旨在构建一个服务协调、资源融合的创新发展平台,以解决医康养产业面临的技术瓶颈和实际需求。研究院的核心工作围绕多个关键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主要包括:医康养产业政策与发展模式研究、医康养设施的设计与建造技术、适老化技术与设备研发,以及产业智慧化研究与应用。通过汇聚产业各方智慧,研究院致力于为政府推动医康养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技术支撑,并对构建河北省完整的医康养产业技术研究体系、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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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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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01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07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16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17 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3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38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3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4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5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5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6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70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76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81 住建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8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89 商务部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90 商务部民政部关于外商投资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9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98 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00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07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110 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113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120 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124 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12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130 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144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151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154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159 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160 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165 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171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176 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180 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18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19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199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209 国家统计局令2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39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43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全国老龄办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5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5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64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27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300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308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315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32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327 河北省民政厅质监局商务厅老龄办关于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338 河北省民政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转发《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340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342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347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353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河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360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的通知362 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363 《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364 河北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383 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质监局老龄办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397 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47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476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78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480 北京市民政局天津市民政局河北省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486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49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49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507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51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5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55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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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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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省级、市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增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作用,促进区域联动。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四)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活动。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六)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七)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疾病防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八)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大力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开发设置农村助老岗位。引导城市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九)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加强预收费监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养老社区等监管机制。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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