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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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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旨在深入解读我国数据安全法的立法背景、法律条款、实施细节及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问题。首先,对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律的基本框架。其次,对各个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分析其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具体作用。最后,结合实际案例,论述数据安全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与应对策略,为我国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实践提供参考。本书对数据安全法进行系统研究,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我国数据安全法学理论,为相关学术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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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陈文 男,教授,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院长、黑龙江省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优秀法律诊所教师等。2013年入选和中央政法委组织实施的“双千计划”人员,先后挂职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等。在《金融研究快报》(Finance Research Letters,FRL)(SSCI1区期刊)、《法治论坛》、《南京社会科学》、《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并完成或参与并完成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13项;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专著5部。指导学生团队参加首届全国新文科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金奖,多次因指导本、硕学生团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大学生竞赛获国家级或省级奖项而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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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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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总则在《数据安全法》中的地位 第二节《数据安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核心概念 一、立法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数据安全法》的核心概念梳理 第三节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和功能 二、数据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投诉举报机制 一、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内涵 二、数据安全工作投诉举报机制的内涵 三、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四、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特点 五、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责分配 六、投诉举报机制的举报权、处理义务、举报人保护措施 第五节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的基本义务 二、社会共治义务 三、行业组织的保护义务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一节统筹数据安全与发展战略 一、数据安全与发展战略宗旨、精神及理念 二、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战略目标、产业、保障机制和统筹 三、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 四、国家鼓励数据开发,提升公共服务战略 第二节数据发展 一、数据技术研究与产业体系培育 二、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第三节数据安全 一、数据安全检测认证与协同保障 二、数据交易管理制度 三、数据人才培养 第四节国家数据安全与发展战略的战术跟进 一、建构全面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 二、强化数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三、推动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和创新 四、培育数据安全人才队伍 五、激励数据安全治理创新 六、政府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七、保障个人的数据权益 八、维护数据安全与数据发展之间的战略平衡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一节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一、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概览 二、《数据安全条例》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作为原则而非制度 三、数据分类分级方法 四、数据分类标准及分级保护措施 五、重要数据的识别与保护 六、数据安全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 七、个人数据信息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八、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的法律依据 九、特殊保护措施的现实需要、法治原则及实施要点 十、特殊群体的个人数据保护 第二节国家数据安全风险控制制度 一、国家数据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法律依据和特点 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三、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四、数据安全信息共享制度 五、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机制 第三节国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一、国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目标及原则 二、国家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核心概念、目标与原则剖析 三、数据安全应急处置制度设计 四、数据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未来立法趋势 第四节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 一、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宗旨、目的及审查对象 三、国家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的内容 第五节数据出口管制制度 一、数据出口管制制度的立法背景及立法宗旨 二、数据出口管制的目标及管制对象 三、数据出口管制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四、数据出口管制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六节对等的反歧视制度 一、对等的反歧视制度的立法背景及制度设立宗旨 二、对等的反歧视制度的学理性解读 三、数据安全领域对等反歧视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四、数据安全领域对等反歧视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一节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一、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种类 三、基础性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履行的境况及未来立法趋势 第二节维护社会公益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与新数据研发者维护社会公益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数据处理者和新数据技术研发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种类 三、数据处理与新数据技术研发的社会公益义务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三节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和处置义务 一、风险监测和处置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数据处理者的风险监测和处置义务种类 三、数据处理者的风险监测和处置义务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向 第四节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及报告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和报告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和报告义务的具体内容 三、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合规义务的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五节遵守重要数据出境监管规定的义务 一、重要数据出境监管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其他数据处理者遵守重要数据出境监管义务 三、重要数据出境监管义务的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六节数据处理者遵守“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的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遵守“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的立法现状 二、数据处理者必须遵守数据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性”的法定义务 三、数据处理者履行“合法、正当、必要性”原则的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七节数据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一、数据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数据中介服务机构的种类及其法定义务种类 三、数据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义务的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八节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义务 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定义务种类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义务的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九节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义务 一、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法定义务的种类 三、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调取数据的法定义务履行中的现实问题及未来趋势 第十节司法执法协助义务 一、涉外司法执法协助义务的立法现状 二、涉外司法执法协助义务的内容 三、涉外司法执法协助义务的履行困境及未来趋势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一节政务数据运用的目标和要求 一、政务数据运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政务数据运用的目标和要求的立法分析 三、政务数据运用的目标和要求的发展方向 第二节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的基本原则 一、收集、使用政务数据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步骤 二、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的基本原则 三、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的基本原则的立法分析 四、国家机关收集、使用数据基本原则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三节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一、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立法表述 二、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法治要求 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实务分析 第四节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处理数据 一、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处理政务数据的基本要求 二、《数据安全条例》关于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三、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处理数据的实务分析 第五节政务数据开放原则及要求 一、政务数据开放应坚持的原则及要求 二、政务数据开放原则及要求的立法现状 三、政务数据开放原则及要求的实务分析 第六节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与平台 一、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与平台的初始化建设 二、政务数据开放目录和平台的价值分析 第七节政务数据处理的准用条款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数据处理活动的法律适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政务数据处理活动法律适用的立法分析 三、政务数据处理的准用条款的价值分析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一节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前端介入” 一、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风险“前端介入”的预防措施 二、主管部门对数据安全风险的“前端介入”立法价值分析 三、主管部门数据安全风险管控前端介入权行使难点及未来改革方向 第二节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三种情形及法律责任 二、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三节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 二、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层级、责任形式及补救措施 三、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四、违反数据出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四节中介服务机构未履行审核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义务及法律责任 二、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义务及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义务及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五节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 一、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 二、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六节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国家机关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责任 二、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国家机关不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七节失职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一、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 二、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国家工作人员失职尚不构成犯罪的法律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八节非法数据处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数据处理活动的法律责任 二、非法数据处理活动的处罚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非法数据处理活动的处罚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九节法律责任的兜底条款 一、法律责任“兜底条款”的内涵 二、法律责任“兜底条款”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兜底责任的未来立法趋向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涉及国家秘密等的数据处理活动的法律准用 一、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等的数据处理活动的准用 二、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等数据处理活动法律准用的立法价值分析 三、特殊领域数据安全保障的难点及未来立法趋向 第二节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委任性规定 一、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委任性立法 二、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委任性规定的立法分析 第三节施行时间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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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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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牵动全球目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相互叠加,世界充满忧虑。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深刻演变,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时期。持久和平和普遍安全的人类愿景,呼唤着能够把握历史规律和世界潮流的思想引领以锁住“潘多拉的魔盒”。 未雨绸缪,砥砺前行。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实践,已将中国与世界深深地嵌为一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国家力量对比深刻调整,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今天任何人都不得不去正视的大现实,这是百年来人类历史发展中最为翻天覆地的大变化。然而,复兴之路必定充满艰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时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等系列问题叠加交织,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面临着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前进的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全面认识和有力应对一些重大风险挑战。”新时代为我们提出新的使命和要求,所有人必须重新学习、重新思考、重新研究。 安不忘危,防患未然。吾道一以贯之,思想与时俱进。只有从思想渊源中汲取营养,在历史景深中分析归纳,才能深刻把握历史演进的脉络,从而真实地理解我们所处的时代和方位,理解国家安全与现实世界关系,进而增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国家安全的决心与定力。作为中国文化精神重要标志性特征的“忧患意识”,在中华民族文化中根深蒂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先圣先贤点醒出来的忧患与安乐的辩证法。子曰:“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是以身安而国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苞桑。”这些论述阐明了承平盛世持盈保泰之难,道出了思危而不自安,国家因此而能长久的根本法则。忧患意识不仅仅是一种居安思危的预见感,更是一种责任感。在国家安全领域,所谓的绝对安全从来都不曾有过。古往今来,负重兴起而逸豫覆亡的案例不胜枚举。纵观中华民族近现代史,每页每行都满满写着四个字——“救亡图存”。中国共产党在危难中诞生,在困境中成长,并一再以赶考自励自警,带领新中国励精图治、建设发展,更加理解国家安全的真意。新时代的我们,更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 安全为基,发展为石。“一国尽乱,无有安家,一家尽乱,无有安身。”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这是发展与安全的辩证关系。人类历史上不曾有过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实践。基于我国超大规模经济体的现实,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也没有成熟模式可供借鉴与参照,复兴之路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想而知。没有稳定的安全状态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就根本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催生的诸多战略措施只能是纸上谈兵,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也会失去基本条件。发展的安全性、稳定性,直接决定了国家的生存力、发展力、持续力。 国泰民安,战略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对国家安全作出战略擘画、全面部署,着力应对政治、经济、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风险考验,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构筑安全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安全战略,体现了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国内外形势的清醒认识和理性判断。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独立部分,对国家安全作了系统阐述,体现了党治国理政总体布局的新拓展,为我们做好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国家安全战略纲要》的出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中央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和一系列政策举措都体现出关注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的鲜明导向。总体安全观则将传统安全观和非传统安全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兼而顾之,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互为表里、辩证统一。而《国家安全法》则进一步阐述了国家安全的含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家安全法》在法制层面明确了国家安全界定、国家安全任务、各机构的职责等,体现了国家现代化的战略支点与重点考量,增强了我国国家安全工作的规范化,从而有利于化解“中国威胁论”,预防、减少或消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和“风险因素”,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持续的内在动力。 法治明道,安全扬辉。本丛书从法律条文本貌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阐释与解析,力求将解读局部与全局真实、现象与本质的真实相统一。既突出体现基于释论的学术论著特点,又筑牢应用与实践的站位,做到问题性和建设性并重。既突出基于法治原理、法治实践、法治要求来阐明基本条目,又聚焦国家安全领域实践的经验亮点,推介问题解决之道。通过引借外脑外智外力,提炼、记录、挖掘国家安全法治实践中的新经验、新探索、新路径、新应用,突出阐释内容的引领性与前瞻性,以积极回应读者关切,让《国家安全法》的时代特色得以彰显。 勠力同心,深耕细作。在本丛书写作过程中,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师生深耕细作、厚积薄发。从2010年开始,杨震教授就带领团队研究国家安全法学方向相关问题,先后在核心等期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10余部,主持并完成相关项目4项。尤其是杨震教授作为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全程参与《国家安全法》等相关立法的讨论和表决工作。研究团队的杨震、杨健、李丹丹、康琳娜、陈文、李连祺、刘久、王磊等教授专家领衔担当、分工缜密、术业专攻。杨震教授将继续引领团队以系列图书的形式,系统梳理、详细阐述《国家安全法》所统领的国家安全相关领域的其他专门立法。本丛书以《国家安全法》为主线,系统阐释《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反外国制裁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力求为国家安全的法典化贡献智慧。此外,各方领导始终给予本丛书高度重视和悉心指导,并及时予以肯定鼓励。相关政府机构提供了可推广的典型样本和可供借鉴的典型方案,充分体现了融合思维激发活性元素的价值引领。对付诸的努力在此一并致谢。 任重道远,安邦路长。综观当下国家安全治理现实,诸如群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传统管理和管制思维尚未完全打破,存量组织如何激活以提高治理效能等种种问题仍不断出现。而国家安全这一命题,深度涉及若干子议题,如何应对全球安全挑战、完善全球安全治理等内涵外延更广,任务更繁,须汲取的传统和现代思想资源更多。“重任在肩、使命未竟”,国家安全法治化,或者说法治化国家安全,道阻且长,容不得喘气歇脚、半途而废。必须紧跟国家安全领域实践内容和方式变化,不断推进国家安全研究体系化、学理化,这既是理论创新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也是从事国家安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同志们的共同职责。 国安重典,民本情深。王者,往也,政者,正也。解民于倒悬,方才能民心所向,与民同心,斯即为大同。党中央对国家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决心之大,整治力度之大,彰显了其为民情怀,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但如何使《国家安全法》真正走进民众,使国家安全得到民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从而切实转化为全民共筑安全防线的务实行动,需要社会各层面加强阐释解读,也需要大力开展思想文化、新闻舆论引导,还需采取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此卷引玉,汇智守疆。国家安全,是地基,是根本;维护国家安全,是使命,是责任。山河破碎的血泪殷鉴不远,保家卫国的呼声犹在耳畔。当今之世,果天下无事之时乎,维护国家安全,庇佑民生福祉,任事以勇猛精进者,此所以舍命不渝。愿以此卷为他山之石,为汇聚起社会各界关心安全、求解安全、守护安全的磅礴力量和无穷智慧,倾尽微薄之力。 是为序。 黑龙江大学国家安全法课题组 2024年4月8日 自序 当数字时代将数据打造成最宝贵的战略资源时,数字人、数字财产、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法治、数字社会、数字教育等一系列以数字命名的“数字世界”诞生了。《数据安全法》的出台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有了数字驱动技术的加持,世界将“脱胎换骨”,人类社会将“改天换地”。 技术进步与法治发展相互促进,数字技术发展与《数据安全法》更新同步同向共进。数据跨国流动促进了数据法治的国际合作,但统一的国际数据法治规则和标准尚未正式建立,国际政治环境处于时代大变局的风雨飘摇之中。企业的合规成本增加及公众的数据安全意识不强导致数据安全法律实施力度不足。数据技术保护的特殊性使得执法监管面临技术难题。 《数据安全法释论》是在我的导师杨震教授的直接指导、策划和设计下成书的,内容涵盖《数据安全法》、《数据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理解和法律法规内容的诠释与论述。作者坚持法律与技术协同进步的理想信念,从将动态发展的法治与技术的动态发展同步推进的角度诠释《数据安全法》,并力图使《数据安全法》能够适应新的数字技术环境。这是本书作者从本书起笔到落笔全程所坚持的学术原则。 在《数据安全法释论》付梓之际,非常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徐菲编辑给予的极大支持,尤其是对本书的策划、设计、校对、审核等,徐编辑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感谢黑龙江大学重点学科处、社科处提供出版资金支持。特别感谢杨震教授组织、策划及筹措出版经费,在草稿撰写过程中多次提出宝贵的建议。感谢杨健教授积极联络,感谢黑龙江大学法学博士吴睍师弟、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陈久宸、黑龙江大学学生徐亚楠等多次校稿。感谢所有为《数据安全法释论》的问世提供支持和帮助的老师、同仁、朋友、学生。没有你们的帮助本书可能只是作者脑海中成千上万个“想法”之一而已。 在未来,数据安全问题将成为社会持续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物联网、5G通信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助推下,《数据安全法》及相关释论将与“技”俱进。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保护数据安全不仅是法律人的责任,更是每个数据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数据法律人的崛起、数据主权者的觉醒、数据使用者的觉悟、数据管理者的转念将成就我们对安全和有序的未来数字法治世界的期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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