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帳戶  | 訂單查詢  | 購物車/收銀台(0) | 在線留言板  | 付款方式  | 聯絡我們  | 運費計算  | 幫助中心 |  加入書簽
會員登入   新用戶註冊
HOME新書上架暢銷書架好書推介特價區會員書架精選月讀2025年度TOP分類閱讀雜誌 香港/國際用戶
最新/最熱/最齊全的簡體書網 品種:超過100萬種書,正品正价,放心網購,悭钱省心 送貨:速遞 / 物流,時效:出貨後2-4日

2026年01月出版新書

2025年12月出版新書

2025年11月出版新書

2025年10月出版新書

2025年09月出版新書

2025年08月出版新書

2025年07月出版新書

2025年06月出版新書

2025年05月出版新書

2025年04月出版新書

2025年03月出版新書

2025年02月出版新書

2025年01月出版新書

2024年12月出版新書

『簡體書』国家新型区域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

書城自編碼: 419244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王秀才
國際書號(ISBN): 978751977440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23-10-01

頁數/字數: /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47

我要買

** 我創建的書架 **
未登入.



新書推薦:
豆包AI从会用到精通
《 豆包AI从会用到精通 》

售價:NT$ 296
HR必备法律工具书: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第二版)
《 HR必备法律工具书:企业用工风险防范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第二版) 》

售價:NT$ 551
威尔·杜兰特:最伟大的思想
《 威尔·杜兰特:最伟大的思想 》

售價:NT$ 245
日本装帧110年系谱
《 日本装帧110年系谱 》

售價:NT$ 806
厨房药房:用香料和药草疗愈身心
《 厨房药房:用香料和药草疗愈身心 》

售價:NT$ 254
稳富:悄悄存钱,稳稳变富
《 稳富:悄悄存钱,稳稳变富 》

售價:NT$ 296
神圣罗马帝国
《 神圣罗马帝国 》

售價:NT$ 653
优势累积:给中国家庭的松弛父母课
《 优势累积:给中国家庭的松弛父母课 》

售價:NT$ 300

內容簡介:
本书从宪法学视角,以权力配置为主要观察面,对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运行和评估进行研究,最终提出法治化的路径,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法治保障。
關於作者:
王秀才
  1988年生,山东罗庄人,山东政法学院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基础理论、区域法治、地方立法。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论文7篇;出版著作1部;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厅局级项目1项、校级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3项。
  胡弘弘
  1970年生,湖北大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1年、2005年分别在德国萨尔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研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致力于宪法学及宪法相关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法学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多篇获《新华文摘》、《高校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等转载或转摘。独立主持国家社科、省部级及其他课题10余项。
目錄
目 录
 导 论
 第一章 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
   一、缘起:经济特区城市
    (一)建立经济特区的时代背景
    (二)经济特区建立的效果
    (三)经济特区的设立和运行情况
   二、新的尝试:传统区划内设立开发区
    (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背景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的效果
    (三)经济技术开发区逐渐向行政区转型
   三、成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基础
    (二)被确定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基本条件
    (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展分析
   四、拓展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雄安新区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背景
    (二)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内涵与法律特点
    (三)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的设立与发展
   五、新型区域的特点比较以及演变规律
    (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经济特区的区别和联系
    (三)新型区域的发展特点
 第二章 中央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宪法学分析
   一、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现状
    (一)批设的主体和规范依据
    (二)国家新型区域批设的依据文本考察——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例
    (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类型分析
    (四)改革试验区的设立阶段:从大胆创新到谨慎慢行
   二、国家新型区域批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批设的主体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批设法律依据位阶不高
    (三)批设程序的公众参与有待加强
    (四)国家新型区域批设风险
   三、国家新型区域批设过程的进一步规范
    (一)凝聚改革共识,加强顶层设计
    (二)规范授权立法的主体和程序
    (三)基层民主范式: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五)注重国家预防义务
 第三章 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宪法学分析
   一、国家新型区域运行内容样本
    (一)开发区的人大机构建设
    (二)天津滨海新区土地流转先行先试改革
   二、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特点考察
    (一)地方治理创新的空间特征:“碎片化”到“整体性”
    (二)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纵向权力配置到横向放权
    (三)治理结构法治化的新需求
   三、国家新型区域规范运行的困惑
    (一)行政区划对市场统一存在一定束缚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法律难题——以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
    (三)国家新型区域间合作与竞争关系多变
   四、国家新型区域运行的进一步规范
    (一)中央更大程度地赋权
    (二)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统一立法与合作执法
    (三)深化国家新型区域运行中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四)加强地方政府的有效治理
    (五)拓展国家新型区域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路径
 第四章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建设的法治评估
   一、国家新型区域评估的必要性与难度
    (一)责任追究方式传统
    (二)试验区总体方案与专门规定的适用存在重叠
    (三)改革创新呈现分散化
   二、国家新型区域的评估制度框架
    (一)评估基础:区域治理体系的建构
    (二)评估根本:政府功能重塑与财政治理模式
    (三)容错性民主理论与国家新型区域效能评估制度
   三、国家新型区域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概念和主要评估内容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
    (四)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区域法治化水平综合评估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的未来发展
   一、国家新型区域试验推广的顶层设计
    (一)国家新型试验区域建设需要顶层设计的必要性
    (二)“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
    (三)确立国家新型试验区域建设顶层设计的具体构想
   二、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基本理论
    (一)“两个积极性”理论
    (二)制度变迁理论
   三、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法治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公众参与原则
    (三)公共性原则
    (四)风险评估原则
   四、国家新型区域发展的立法保障
    (一)立法主体的问题
    (二)先行先试权的问题
   五、国家新型区域的立法解释空间
    (一)《立法法》第13条的性质透析
    (二)《立法法》第13条运行的难题梳理
    (三)《立法法》第13条运行的规范建构
 结语 中央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內容試閱
序 言
  新型区域,是对传统行政区域以外基于经济社会发展而新批设的各类区域的概称,包括诸如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新区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区域类型不断创新发展,区域协调也不断推出。对新型区域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始于我国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类开发区,相对体系化的思考成于21世纪初叶开始出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虽然开发区的产生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阶段主要集中于90年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主要集中在2005~2012年,但是选择一个面进行较集中的研究,特别是从权力配置的宪法学角度进行研究,有助于把握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中的基本原则,有助于从理论上研究地方治理的运行机理并进而能够对地方发展的实践提供参考。
  对新型区域的思考相对集中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原因主要在于这一区域相较于过去的开发区而言,其创新特点比较明显。该区域强调“试验”,可以在批设的区域里进行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试,以政策措施运行空间取代了过去实施的经济优惠;该区域强调“综合配套”,是从过于单纯的经济政策或者某项单一政策试验区域赋权至更多的综合性领域以及相关的配套领域。从2005年第一家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上海浦东新区综改区的设立,中间历经多地竞相申报,然而,2015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文件《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意见》(发改经体〔2015〕2011号),要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武汉城市圈等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围绕批设之初确定的改革试验主题着力进行改革,同时提出了一项新内容,即“对长期等待观望、寄希望于给予优惠政策、试验多年而无较大进展的试验区取消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资格”。短短10年,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从批设到推广再到淘汰机制的建立,反映出决策部门的理性反思与制度完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比如,淘汰或退出由谁来定夺?在批设之初是否设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运行要求?运行中暴露的问题,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进一步拓展,其实包括2013年开始批设的中国(上海)、中国(福建)等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批设的武汉、西安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以及2017年新设立的雄安新区都会面临类似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这些问题集中起来本质上是国家试验区域的规范化问题,即从批设到运行,再到推广乃至退出的规范问题,属于国家新型区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问题。
  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下,从宪法学角度研究新型区域的法治化问题尤为必要。国家新型区域作为一种全面深化改革的体现,其中有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也有国家结构形式下的权力配置问题。本书相对集中对国家新型区域权力配置问题进行宪法学研究,秉承国家新型区域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前提框架下建设的,是以“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为立场进行区域发展的,围绕新型区域的批设、运行和评估的法治化进行权力配置的分析,进而试图提炼推进中央与地方治理体系化、规范化的方式途径。
  本书主要分为导论、主体、结语三个部分。导论主要阐明国家新型区域与相关概念的界定、研究综述和研究思路。国家新型区域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概念变更而来,这一涉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区域改革实践催生法学思考,而由于相关法学研究甚少,故而本书以从权力运行的环节到权力运行的落脚点为研究思路,开展国家新型区域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国家新型区域作为一种重要的区域发展方式,其本质上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国家新型区域作为区别于传统行政区域的一种新类型,与宪法学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存在密切的联系,不同于行政区划却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国家新型区域是在特殊经济区基础上的体现,主要是指国家为吸引外部生产要素、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划出一定范围并在其中实施特殊政策和管理手段的特定区域。国家新型区域虽然不同于普通地方,其发展需要更大的自主权,需要中央权力的赋予,但它依然体现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具体运行中,国家权力的配置由传统的机械分工走向有机结合,遵循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而各个阶段的国家新型区域变化则体现为一种制度变迁理论。
  主体共五章。第一章意在梳理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演变。该部分从改革变迁的视角对国家新型区域发展演变进行探究,并对比总结不同形态新型区域的特点及演变规律。国家新型区域经历了从经济特区城市的缘起到传统区划内开发区的设立,以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成型,再到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雄安新区的拓展与创新的变迁过程。经济特区是一种新制度的探索,是一种伴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模式,是中央观念更新和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结果。开发区是在地方传统区划内,为了发展高新技术等产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的地方实践探索。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在经济特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新型区域发展方式,意在强调各地依靠自身进行公平竞争,以先行先试为特点,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实现城乡、金融、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本质上是以更大的开放促进更深入的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平台属性、功能拓展等方面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试验区。三者之间在存有区别的同时也体现为一种一脉相承的关联关系。
  第二章是以中央国家权力的行使为视角,针对国家新型区域批设进行宪法学分析。以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现状考察为基础,主要从批设的主体和批设的依据、已有的立法等方面进行研究。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立法为实例,探寻现有新区域的立法依据。制度创新是对现存制度采取的突破性改革。从法律层面分析,任何突破性质的改革必须在已有的法治框架下开展,即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否则就有违法的可能,当然这也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试验区制度创新过程中的本质要求。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突破法律的状态主要体现在区域竞争,区域竞争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在现状考察的基础上国家新型区域的批设存在一定不足,在未来新型区域的批设过程中需要加强改革顶层设计,达成改革共识,注重民主参与、规范授权立法的主体和程序,在风险应对上需要在国家履行预防义务的基础上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三章是以地方国家机关之间关系的视角,对国家新型区域运行进行宪法学分析。该部分选取开发区人大机构的运行模式与天津滨海新区的土地制度改革为样本进行分析。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分属两个阶段,在政治生活中,制度约束同样无处不在。概括来讲,诸如宪法安排这样的正式制度以及公共政策对行为有着广泛的、法律性规则的约束。现代国家大多通过严密的宪法与法律体系来建立一套有序的制度体系、规则体系,从而使政治生活在有序的规则体系下运行。其中,政治制度的层级结构是对这类规则体系的一种描述。这样的一种制度层级结构和立法法所确立的立法体系相似,主要不同在于政治生活中的许多制度的运行是以各种惯例与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不像立法体系那样以成文规定形式表现出来。同样,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本身也有自己的制度,其运行也有自己的特点。比如,区域创新治理由“碎片化”向整体性的转变,改革由纵向分权向横向放权过渡等。制度的运行是改革的关键一环,国家新型区域改革运行中存在以下难题,如行政区划难以协调统一市场、新型区域间的不良竞争以及区域改革法律困境等。面对运行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在统一立法和执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更大程度地赋权以及注重国家新型区域间纠纷的多元化解决等方面寻求出路。
  第四章是以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的视角,开展国家新型区域建设的法治评估问题。国家新型区域的法治评估虽然是最后一个阶段,却是最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国家新型区域淘汰机制建立以后,评估问题就显得更加重要。目前的法治评估主要存在诸如责任追究方式传统、试验区统一方案与专门规定适用重叠以及改革创新内容分散化等制约因素。在法治评估过程中,应当以区域治理体系的建立为评估基础,坚持容错性民主理论,重塑政府功能,建立国家新型区域效能评估制度。容错性民主理论是试错权的重要理论支撑。政府功能重塑主要涉及权力结构重整,意在实现服务、法治型政府对统治、管理型政府的转换。效能评估制度对国家机构设置以及权力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是使各种机构功能得到最大效能发挥的一种制度。评估问题的关键是评估体系的建立,法治评估体系的建立除需要对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和功能、构建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等基本内容形成清晰的认知外,关键是评估实践问题。本章试图构建一种法治评估模型,并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了一次法治评估的尝试,以期对区域法治化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
  第五章是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视角,展望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的未来发展问题。国家新型区域改革揭示出的关键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这一宪法学问题。一方面,要对国家新型区域改革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另一方面,以坚持法治原则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领域立法,为改革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由于区域改革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应当适当预留改革发展的立法解释空间。新型区域的未来发展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进行总体布局和系统安排。
  结语则落脚在如何推动中央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化发展。国家新型区域的发展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理论的体现。本书从宪法学角度,通过对国家新型区域批设、运行和评估三个主要阶段或环节的考察和探究,提炼出国家新型区域在各个阶段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应对举措,最终通过量化法治的方式初步形成了一个包含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公权力行使规范、法治环境塑造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等指标的区域法治化体系,从而为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多元化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法治保障。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建立在国家社科项目“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权力配置的宪法学研究”【12BFX032】结项成果的基础上,经过修改补充完善,遂成此书。修改完善主要由王秀才执笔,我本人完成了审校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曾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出台一批新举措”。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国家的区域发展也同样面临着规范化、制度化的问题,希望本书的研究能够为国家的区域发展法治化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由于现有的资料颇为有限,加之研究能力的不足,敬请读者包涵和多提宝贵意见。
  胡弘弘
  2023年3月

 

 

書城介紹  | 合作申請 | 索要書目  | 新手入門 | 聯絡方式  | 幫助中心 | 找書說明  | 送貨方式 | 付款方式 台灣用户 | 香港/海外用户
megBook.com.tw
Copyright (C) 2013 - 2026 (香港)大書城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