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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
本书精选了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与信息法域外案例,涵盖英美判例、欧盟裁判及其他国家的重要判决,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益、算法治理、人工智能法治等前沿议题,深入剖析法院的裁判逻辑与法理依据,帮助读者系统理解国际网络法治的动态演进。 本书既可作为高校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补充材料,也适合作为实务界、政策研究者与技术从业者了解全球网络法治趋势的参考资料。我们希望借此桥梁,引发读者对跨国法律比较与数字时代法治构建更加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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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作者: |
郭丹阳 深圳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牛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JD、LLM,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注册律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数据财产法。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研究。
宋旭光 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访问学者,兼任深圳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院副院长、司法部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应用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课题6项,出版著作4部、译著2部,发表文章50余篇。
游传满 新加坡社科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兼任深圳市法学会理事、深圳大学法律与科技研究院研究员,2022年入选“鹏城孔雀计划”。曾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特拉维夫大学和牛津大学等高校从事教研工作。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涉外法治与反制裁、公司跨国并购等,出版专著、译著多部,发表论文十余篇,多篇资政报告被政府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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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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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平台责任与数据抓取 // 001 003 案例1 ‖美国克雷格列表公司诉3Taps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 014 案例2 ‖美国hiQ Labs公司诉领英公司数据抓取案 032 案例3 ‖美国大学信息资源公司诉学院一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45 案例4 ‖美国脸书公司诉力量创投公司计算机数据抓取纠纷案 055 案例5 ‖美国地球摄像公司诉蓝氧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二章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责任归属 // 073 075 案例1 ‖美国汤森路透公司等诉罗斯公司版权侵权纠纷案 089 案例2 ‖美国拦截者公司诉OpenAI公司及其相关企业与微软公司版权管理信息移除纠纷案 103 案例3 ‖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处罚Lee-Luda聊天机器人违规案 第三章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与全球隐私合规 // 117 119 案例1 ‖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处罚清晰视野公司个人数据处理违规案 135 案例2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处罚TikTok儿童数据违规案 145 案例3 ‖欧盟处罚Meta公司/脸书用户数据跨境传输案 156 案例4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TikTok禁令案 第四章 国家治理中的隐私保护 // 169 171 案例1 ‖美国克里斯托弗·科尔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罗布·邦塔及州务卿雪莉·韦伯选举权纠纷案 184 案例2 ‖印度退休法官普塔斯瓦米诉印度联邦阿达哈尔违宪审查案 197 案例3 ‖新加坡迈克尔·里德诉亚历克斯·贝林厄姆侵犯隐私权案 第五章 信息公开、数据请求与公众知情权 // 209 211 案例1 ‖荷兰瑞安航空公司诉PR航空公司数据抓取案 217 案例2 ‖美国纽约时报公司等诉美国司法部信息公开案 228 案例3 ‖英国劳埃德诉谷歌公司数据隐私侵权集体诉讼案 248 案例4 ‖美国哈里斯夫妇诉欣厄姆高中教师、校方管理 人员及学校委员会正当程序权利纠纷案 263 案例5 ‖卡彭特诉麦当劳公司生物识别信息隐私侵权集体诉讼案 编者后记 //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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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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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与信息法成为当代法学体系中最具动态性、争议性和现实关联性的领域之一。数据成为新时期的关键生产要素,人工智能、算法决策、跨境数据流、平台治理等议题不断刷新传统法律范式的边界。在此趋势下,各国法院应对网络与信息问题所作出的判决,不仅构成所在法域内部法律适用的关键指引,更影响着全球数字秩序的塑造逻辑与治理格局。 本书正是在此背景下编撰而成。笔者希望通过遴选和解读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域外网络与信息法案件,提供一种跨法域、跨制度的视角,引导读者理解网络空间法治的多元路径、裁判理据与制度冲突。本书面向法律专业学生、研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尤其适用于希望将“案例法”作为进入数字法治世界的分析起点者。 一、网络与信息法的多维构成与裁判基础 所谓网络与信息法,并非指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封闭法域,而是一个高度交叉、问题导向型的法学领域,涵盖了隐私权保护、数据安全、人工智能监管、知识产权、平台责任、言论自由、信息公开、算法歧视等多种法律议题。其基础既有宪法性权利保障(如信息自主权、通信自由、知情权),也有技术规制导向的行政监管与市场秩序维护(如平台合规、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 案例法在此领域中的意义尤为突出。由于技术更新周期远快于立法周期,法官通过个案裁判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扩展乃至重构,成为数字法治秩序的塑形者与调节者。例如,在美国《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法》适用范围的裁量中,笔者可以观察到法院如何在保障网络安全与维护信息公开之间作出平衡;又如,在欧盟法院有关被遗忘权或跨境数据转移的裁判中,展现了隐私权与商业利益、国家安全之间的协调。这些判例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域外制度逻辑的窗口,也成为建构本土规则体系的重要参照。 二、域外案例选择的原则与结构安排 本书所选案例主要源于欧美法域,涵盖美国联邦法院、欧盟法院、英国高等法院、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国国家信息与自由委员会等具有代表性的判决或行政裁定。遴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典型案例:案件在法律问题的提出、判决所依据的原则或其对后续法理发展的影响方面,具有广泛的引用价值或理论争议。 (2)前沿方向:聚焦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数据抓取、跨境数据转移、深度伪造等技术争点,反映当下最具现实挑战的新问题。 (3)多元角度:覆盖不同类型的司法行为,包括刑事定性、行政合规、民事侵权、知识产权诉讼、公私权衡等不同维度的争议模式。 在编排结构上,本书按照“问题域+案件群”的逻辑,将全书划分为五个专题章节,分别为平台责任与数据抓取、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与责任归属、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与全球隐私合规、国家治理中的隐私保护,以及信息公开、数据请求与公众知情权五个章节。每章选取3~5个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进行深入评析。 每个判例评析单元大致按照:(1)案例摘要;(2)法律适用;(3)案件事实;(4)争议焦点;(5)法院判决;(6)案例评析;(7)类案拓展几个部分进行分析,虽然具体标题会根据相应的案例内容进行调整,但整体思路还是循此逻辑进行分析。力求以简明而严谨的方式,让读者不仅了解判决本身,也能了解其中隐含的法理分歧、制度冲突与解释策略。 三、比较法方法与本土制度借鉴的可能路径 法律是嵌入具体制度文化中的规范体系,虽然可以通过比较法借鉴域外经验,但不可照搬。而在数字空间的全球互联的背景下,比较法的意义愈加凸显。通过观察域外法官如何处理特定的权利冲突、如何构建责任框架,我们可以获得一些启发,例如,制度理念的对照、技术规制路径的选择、法院裁量权的运用边界与实现方式。 因此,从体例来看,本书并非简单地介绍域外判例,而是通过比较法视角,探讨不同法律制度应对数字挑战的共性与特性。具体来说,通过制度理念的对照,我们会发现美国更强调言论自由和市场自治,而欧盟则更重视基本权利保护和国家监管介入。理念差异影响了不同法域对其平台责任、数据权利界限、人工智能治理的路径选择。而针对技术规制路径的选择,当前域外有行政管制、市场自律与司法审查三种规制机制的组合。我们可以借鉴其制度设计,优化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方式。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快速变化的技术场景中,法院如何解释既有法律、如何对新问题进行创造性解释或谨慎克制限缩解释,为我国未来司法策略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学术研究与实务训练的结合价值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一部研究型法学教材,也适用于教学与实务培训。对学生而言,借助典型案例学习网络与信息法,有助于培养其问题导向的法律思维、提升比较法素养与批判性理解能力;对实务人员而言,可以通过阅读本书,学习法官在高度技术化案件中如何识别法律争议焦点、权衡多元利益与设计裁判规则,从而提升实务处理的精准性与前瞻性。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数字法领域的案例研究具有极强的动态性——一个判决往往引发后续的学术争鸣、监管回应乃至立法修订。因此,笔者也希望本书能够激发更多研究者、学生与实务界人士关注域外案例背后的制度逻辑,并推动中国数字法治体系的本土创新与制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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