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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专业性 法学专家、实务人士、专业法律编辑精心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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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性 及时、有效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的权威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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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劳动者渐渐脱离了自给自足的岁月,加入了“雇佣劳动”的大军。随之,雇佣劳动关系也就产生了。在雇佣劳动关系中,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很多时候,劳动者都处于“受气”的状态。为了弥补这一弱势,法律也有像劳动者倾斜之趋势。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里面的内容多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排除用人单位
“高高在上”的气势。相应地,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辛勤工作的同时,还应牢牢把握自己的权益,了解和学习各种与劳动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心中有数,在遇到权益受损的事件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为了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劳动合同法案例读本》一书。在本书中,我们介绍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知识、劳动合同的效力知识、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知识、劳动合同争议解决知识、劳动合同的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如劳动派遣、试用期、服务期等。本书在内容组织上主要分为以下四个版块:第一,案情介绍。我们精选了生活中的常见案例,用简练、通俗、生动的语言加以整理汇编,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个似乎可以亲眼所见的故事,并引发读者维权思考。第二,法律分析。针对上面案例中的案情介绍,我们以专业律师的角度和水准给读者作出了详细而全面的解答,给读者的维权之路指明了方向。第三,法条链接。在前面案例分析之后,我们又及时地列明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给读者一个宏观学习和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机会。第四,温馨提示。最后,我们总结性地向读者提出一个温馨的小提示,再次告诫大家做到如何维权,如何把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关于本书的特色,主要表现为“通俗性”、“实用性”
“广泛性”以及“便捷性”。“通俗性”主要体现在用通俗的语言把法律问题交代的彻彻底底、明明白白;“实用性”体现在每一个案例都是有可能发生的真实案例,都是接地气的案例;“广泛性”体现在内容涵盖整个《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可以说只要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事项,书中基本都列举到了;
“便捷性”,主要体现为读者能通过对小目录的查找,轻松找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点。传播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口号。我们衷心地希望本书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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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七五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法学教授及实务人员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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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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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图书中心是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内设机构,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专业编辑、法学教授及实务人员组成。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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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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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已经确立,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权益该如何保障?
案例实录
小桃是2014 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她在当地的一家私企
找到了一份工作,因为单位规模较小,老板说签订劳动合同太麻烦了,
所以就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作半年后,小桃觉得该企业不合适自
己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决定辞职。该企业老板说:“辞职可以,但不
给发本月工资。”小桃追问情由,老板说:“你来时什么都不会,现在
我教会了你,你又要走,我的付出不是白搭了吗?扣点钱是应该的。”
小桃理论不过,说:“如果你不把工资给我,我就去告你。”老板笑着说:“告吧,反正也没有劳动合同,我看你怎么告?”没有劳动合同就没
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吗?在此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呢?
律师分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致使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建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与之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能出示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报名表以及考勤的记录等,就可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者进入公司一个月至一年这段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他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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