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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案例注释版(第三版)

書城自編碼: 269777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民法
作 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6825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2-01

頁數/字數: 130页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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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案例注释版第3版》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
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目錄
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第二条【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条【注册商标及其分类与保护】

第四条【商标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商标共有】

第六条【商标强制注册】

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和商品质量】

案例l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相关主张

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第八条【商标的构成要素】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条【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案例2在相关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人物姓名作为

商标注册在该行业相关商品上,可以认定为具有其他不良

影响

案例3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才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

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案例4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

标注册

案例5当现有证据不足以克服相关公众对三维标志仅为商品包装

这一认知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三维标志通过使用获得了

显著性

案例6以商品部分外观的三维形状申请商标注册被驳回

第十二条【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十四条【驰名商标的认定】

案例7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个案判断

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

案例8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设立的对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

标予以特殊保护的制度,并不一概要求该商标已经在先使



第十六条【地理标志】

第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注册申请的另行提出】

第二十四条【注册申请的重新提出】

第二十五条【优先权及其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际展览会中的临时保护】

第二十七条【申报事项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初步审定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商标注册申请内容的说明和修正】

第三十条【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

案例9当一方当事人主张被异议商标系对其在先字号及在先注册

商标的延续时,应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判

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

案例10主张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应当证明其与该在

先权利具有利害关系

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

案例ll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

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案例12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申请

案例13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作为在先权利受到保护

案例14主张被异议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应当证明其与该在

先权利具有利害关系

第三十三条【商标异议和核准注册】

第三十四条【驳回商标申请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商标异议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有关决定的生效及效力】

第三十七条【及时审查原则】

第三十八条【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错误的更正】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l

第四十条【续展手续的办理】

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的变更】

第四十二条【注册商标的转让】

第四十三条【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对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注册商标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维持的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效力】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

案例15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回收利用行为亦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

孝d益

第四十九条【违法使用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对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的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对强制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违法使用驰名商标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对撤销或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

第五十五条【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生效】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五十七条【商标侵权行为】

案例16网店销售商销售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的商品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案例17销售商在其销售的正品商品上擅自加以包装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18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对

商标权的侵害

案例19被错误注销后重新恢复的注册商标应视为一直存续

案例20授权经销商的善意使用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21集团公司的成员合理规范使用集团标识,不构成侵犯商标权

案例22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用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十八条【不正当竞争】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使限制】

第六十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理】

第六十二条【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

案例23侵权行为涉及多个商标和多种商品时,侵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案例24法院可结合相关证据在法定赔偿额最高限额以上确定损害赔偿

数额

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

第六十五条【诉前临时保护措施】

第六十六条【诉前证据保全】

第六十七条【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商标监管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要求】

第七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

第七十一条【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商标规费】

第七十三条【时间效力】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14年4月29日

商标评审规则

2014年5月28日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

2014年5月1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14年7月3日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2日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2003年4月17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2003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0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

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2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

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3月25日

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

题的通知

2014年4月15日

附录2

1.商标注册申请书参考文本

2.商标异议申请书参考文本

3.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参考文本

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参考文本
內容試閱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在2013年修改中,专门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法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在接受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过程中,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讲信用、相互协作、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

二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义务。守法是商标代理机构所有活动中都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履行这一义务不仅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遵守《商标法》的规定,还要遵守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

三是按照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义务。

四是保密的义务。所谓保密的义务,是指商标代理组织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未经被代理人许可,不得告知他人或者泄露给他人。

五是告知义务。商标代理机构作为办理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商标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商标事宜的办理业务,了解法律规定商标不得注册的情形。为使委托人在清楚了解相关情形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决定,避免委托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规定了该义务。

六是业务禁止的义务。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或者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委托。

七是不得自行申请注册商标的义务。为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自己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本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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