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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犯罪支配作為不法歸責的核心要素。只要涉及「不法」的概念,所謂的歸責不再是純粹自然式的理解,而是帶有高度的規範性。以犯罪支配建構不法歸責系統的重點因而聚焦在,如何將犯罪現象符合規範理性地歸咎於特定之人。本書所收錄的文章為作者近年來從法哲學、法制史、法釋義學等觀點,重新形塑犯罪支配理論應有的面貌,特別是行為支配與正犯、行為概念擴張理論與犯罪參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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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古承宗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學 歷
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德國波茲坦Potsdam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波茲坦Potsdam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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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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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論「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
壹、前言/1
貳、最高法院見解之分析與檢討/2
一、(詐欺)犯意聯絡之形成條件/2
二、領取款項作為行為分擔──相續參與的最後時點/6
參、多數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
一、共同犯罪決意為功能支配與相互歸責之基礎/9
二、相續共同正犯及參與時點/13
肆、共同犯罪決意作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18
一、規範溝通意義下的刑事不法/19
二、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25
三、「共同行為目的」為犯罪支配與客觀歸責之要素/40
肆、「車手」作為詐欺罪之共同正犯的再檢討/48
一、欠缺客觀歸責之基礎/48
二、欠缺中途加入之可能性/50
伍、結論/51
◆規範上之共同性與共同犯意聯絡
——兼評台灣高等法院98年上訴字第156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53
貳、爭點/54
參、高院的核心論述與未釐清之爭點/54
肆、共同正犯之共同犯罪決意(或犯意聯絡)/56
一、共同正犯與規範上的共同性/56
二、共同犯罪行為與共同犯罪決意/59
伍、高院之認事用法的再商榷──代結論/62
◆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
——兼評智慧財產法院99年刑智上易字第59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65
貳、爭點/66
參、智財法院見解之分析/66
肆、學說見解/68
伍、共同犯意聯絡作為共同行為目的/71
一、行為(意志)、客觀歸責與犯罪支配等概念之相互證立性/71
二、犯罪支配與行為目的/74
三、共同行為目的/77
陸、附論──刑法第二十八條作為特殊的歸責規範/78
◆結夥三人與共同正犯
——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7351號判決
壹、判決事實/81
貳、爭點/82
參、判決理由/82
肆、評析/83
一、實務與學說見解之分析與檢討/83
二、加重構成要件與法益侵害危險性/85
三、共同正犯與結夥三人的規範功能體系/88
四、再定位結夥三人之概念/91
伍、法院見解之再商榷──代結論/93
◆教唆從屬性與回溯禁止
壹、前言/95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96
一、因果思維下的間接法益侵害/96
二、量化的風險製造與因果流程控制/97
三、共同正犯之於適用教唆犯的排擠效應/99
參、犯罪支配理論下的正犯與共犯/101
肆、教唆從屬與刑法第二十九條之規範功能/103
一、教唆行為之不法性/103
二、回溯禁止與教唆之從屬性/105
◆論教唆行為之本質
——評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7153號判決
壹、前言/119
貳、實務見解之分析與檢討/120
一、案例事實/120
二、單向性的教唆與雙向性的共同犯意聯絡/121
三、法效果與「引起犯意」之解釋關聯/123
參、教唆行為與從屬性原則/126
一、教唆概念之演變/126
二、「犯罪支配」作為正、共犯區分準據/129
三、所謂的從屬性原則/130
四、教唆行為的本質/136
肆、教唆行為內含引起特定犯罪意思的支配實力
──代結論/143
◆中性職業行為與可罰的幫助
壹、案例事實/147
貳、爭點/147
參、解析/147
一、實務見解/147
二、學說見解/149
三、本文見解/150
◆第三人之禁止錯誤與資訊風險
——兼論客觀歸責理論於間接正犯的應用
壹、問題提出/153
貳、區分理論與相對應的批判/158
一、負責原則(Verantwortungsprinzip)/158
二、個案評價方法(WertendeBetrachtung)/161
三、犯罪支配理論(Tatherrschaftstheorie)/163
參、資訊風險作為意思支配之實質依據/168
一、成立間接正犯的正當性基礎/169
二、持續性的風險支配決定幕後者的優勢地位/170
三、資訊選擇與風險支配──輔以Luhmann的風險社會學為論述基礎/174
四、資訊防堵建立穩固的意思支配/178
肆、結論/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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