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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从审判实践出发,具有很强的现实基础,又能回到审判实践中去,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法官的日常工作。而了解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规则是当事人和律师的必修课。《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内容丰富,适用面广,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不仅对解决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问题大有帮助,对审理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是在法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中间架起一座桥梁,既给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丰富的实例,也唤起了法律实务者对学术成果的关注和吸收,对促进法学研究和审判实践的融合具有积极的意义。《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从融资租赁合同论述开来,由点及面,由表入里,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理论、判例、数据、图表十分丰富,不仅对法官开拓审判思路,正确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对律师、法务人员了解法院裁判规则也会有很大的帮助,对从业者规范经营和管理也会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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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融资租赁案件裁判精要》聚焦融资租赁合同案件审判问题,立足于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坚持实证研究的态度,将法律基础理论与审判理论进行了有效衔接。在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的基础问题时,严格遵循《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基础理论,既阐述了融资租赁合同与其他合同的共性问题,也阐释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性问题,从而扩展了本书适用的广度,既立足于融资租赁合同,但不局限于融资租赁合同,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对理解和解决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违约金、善意取得、举证责任等问题及纠纷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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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阿侠,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从事金融商事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工作。参与制定《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多次受天津法官学院、中国银行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邀请为法官、律师、金融机构及租赁公司授课及培训。公开发表论文和案例评论十余篇。参与撰写《天津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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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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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及审判概况
第一节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及对策
一、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
(二)交易方式
(三)监管模式
二、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租赁公司自身的问题
三、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议
(一)外部发展环境的改善
(二)租赁公司的自我完善
第二节融资租赁案件审理及司法应对
一、融资租赁案件审理概况
(一)案件概况
(二)审理情况
(三)案件特点
二、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三、融资租赁案件审判应对
第三节融资租赁司法实践与立法建议
一、立法历程及现状
(一)国际立法趋势
(二)我国立法历程
(三)专门立法呼吁
二、司法实践及经验
三、立法完善及建议
第二章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
第一节租赁物性质对合同定性之影响
一、监管视角下的租赁物范围
二、司法视角下的租赁物范围
(一)司法与行政的衔接
(二)租赁物的法律特征
(三)司法认可的租赁物
(四)司法不认可的租赁物
(五)尚存争议的租赁物
第二节租赁物价值对合同定性之影响
一、租赁物价值的高低
(一)低值高估
(二)高值低估
二、租赁物价值的评判
(一)租赁物价值的内涵
(二)租赁物价值之审查
第三节租金构成对合同定性之影响
一、租金及租金构成
(一)等额年金支付
(二)等额本金支付
二、租金对合同性质之影响
第四节权利义务对合同定性之影响
一、权利对合同性质之影响
(一)出租人的所有权
(二)承租人的占有使用权
(三)承租人的留购权
二、义务对合同性质之影响
(一)出租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出租人瑕疵交付租赁物
第五节名实不符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一、名不符实的几种情形
(一)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的情形
(二)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投资的情形
(三)名为融资租赁,实为买卖的情形
二、按借款合同处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之区别
(二)按借款合同处理规则
(三)按企业间借贷处理
三、按合作合同处理
四、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处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之区别
(二)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处理规则
第三章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
二、合同效力的分类
三、合同的有效要件
四、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效力问题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
(一)独立生效说
(二)交付生效说
(三)区分生效说
二、通谋虚伪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司法解释的争议与立场
(二)《民法总则》第146条的含义
(三)名实不符合同效力的审视
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四、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
二、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越权订立的合同
三、因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
四、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四节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担保合同的效力与免责情形
(一)关于担保合同的成立问题
(二)特殊单位签订的担保合同
(三)保证责任豁免的两种情形
(四)抵押、质押合同效力规定
二、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一)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担保合同无效
(二)主合同被解除,担保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三、主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时担保合同的效力
四、公司内部程序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五、保证人配偶的保证责任问题
(一)保证人配偶签字的情形
(二)保证人配偶的债务承担
六、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五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的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一)部分无效的影响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三)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三、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及责任承担
第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义务
一、合同义务概述
二、融资租赁合同义务
(一)出租人义务
(二)承租人义务
三、回购担保合同义务
四、买卖合同义务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抗辩权基本概念
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抗辩权
(一)租赁物未交付、存在质量问题或毁损灭失
(二)出租人未尽到协助义务导致承租人索赔失败
(三)出租人干预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
(四)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干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
(五)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日与租金支付的关系
三、回购担保合同中的抗辩权
(一)回购担保合同的性质
(二)回购条件是否成就
(三)出租人怠于通知的后果
(四)回购价款的确定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的债务抵销
一、合同抵销制度概述
(一)法定抵销
(二)约定抵销
二、保证金的抵扣
(一)保证金的类型
(二)保证金能否抵扣融资本金
(三)保证金的处理思路
三、首付款与首付租金的抵扣
(一)首付款
(二)首付租金
四、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抵扣
第四节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抵销
一、咨询服务费抵销
二、保证金抵扣
第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及救济
第一节违约责任基本制度
一、违约责任基本概念
二、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一)归责原则
(二)免责事由
(三)免责条款
三、违约形态及责任形式
(一)违约形态
(二)责任形式
第二节违约金相关问题
一、违约金制度概述
(一)违约金及其成立
(二)违约金的种类及功能
(三)违约金及其他救济方式
二、违约金请求权基础
(一)合同没有约定,当事人能否主张
(二)合同有约定,合同解除后能否主张
三、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一)违约金起止日的确定
(二)违约金的计算公式
四、违约金的调整规则
(一)违约金的释明
(二)违约金的调整方式
(三)违约金高低的证明责任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违约救济方式
一、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救济
(一)承租人违反主合同义务
(二)承租人违反附随义务
二、出租人违约时承租人的救济
(一)出租人违反主合同义务
(二)出租人违反附随义务
三、出卖人违约时承租人的救济
(一)出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二)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
第六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第一节合同解除基本制度
一、合同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一)合同解除权的产生
(二)合同解除权的归属
(三)合同解除权的消灭
三、合同解除的类型与方式
(一)合同解除的类型
(二)合同解除的方式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与后果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的后果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效力
一、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之限制
(一)中途不可解约性
(二)瑕疵担保免责
(三)风险负担规则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规则
(一)非经补救合同不得解除
(二)合同解除后果的释明
(三)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的竞合
(四)合同解除日的确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后果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条件
一、融资租赁合同解除权归属
(一)可归责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
(二)非可归责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原因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解约
(一)法定解除
(二)约定解除
(三)协议解除
三、出租人或承租人单方解约
(一)出租人可解约情形
(二)承租人可解约情形
第四节破产程序中的合同解除权
一、破产管理人合同挑拣履行权
(一)合同解除与租赁物取回
(二)破产管理人的解除权
(三)《企业破产法》第18条之适用
(四)合同均未履行完毕的认定
二、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之争议
三、承租人破产管理人解除权之限制
第七章融资租赁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第一节违约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概论
二、损害赔偿范围
(一)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
三、损害赔偿计算
四、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债务人承担律师费之争议
(二)诉讼保全的担保费之争议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
一、融资租赁合同损害赔偿原则
(一)可得利益损害赔偿之情形
(二)信赖利益损失赔偿之情形
二、融资租赁合同损害赔偿范围
(一)直接损失的认定
(二)可得利益的界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违约金标准
(一)逾期利息应计入违约金
(二)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考量的因素
(三)以逾期租金为基数,不宜超过年利率24%
四、租赁物返还及价值的确定
(一)损害赔偿与租赁物返还
(二)租赁物价值的确定方式
(三)依据合同约定确定残值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损失补偿责任
一、民事补偿责任概论
二、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责任构成要件
三、融资租赁合同补偿责任的范围
(一)以租赁物价值为限
(二)以合同解除时为准
(三)租赁物归属之影响
第八章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
第一节租金加速到期问题概述
一、租金加速到期的法律性质
(一)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情形
(二)租金加速到期与继续履行
二、租金加速到期之认定
(一)合同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
(二)租金加速到期的构成要件
三、租金加速到期与其他救济方式
(一)租金加速到期与合同解除
(二)租金加速到期与损害赔偿
(三)租金加速到期与违约金
第二节租金加速到期的经济分析
一、出租人收益率的财务分析
(一)内部收益率的数学公式
(二)内部收益率的计算演示
二、期限利益丧失的法律分析
(一)期限利益的法律含义
(二)期限利益丧失的法律性质
(三)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效力
(四)期限利益丧失条款的限制
三、期限利益丧失的经济分析
(一)期限利益的货币价值
(二)货币价值的数学模型
第三节租金加速到期的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加速到期日的确定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三)与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之异同
二、实践中出租人诉请的三种方案
(一)方案一:不主张提前到期租金的违约金
(二)方案二:从宣布提前到期日次日开始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三)方案三:违约金起算日和计算标准仍遵照合同约定
三、履行利益的限制:方案四的提出
(一)履行利益限制的基础
(二)方案四:扣减承租人丧失的期限利益对应的货币价值
第四节出租人诉请方案选择与司法应对
一、禁止双重惩罚原则及其实践
二、四种诉请方案的优缺点评析
三、出租人诉请方案之司法应对
(一)四种诉请方案的司法实践
(二)合同解除中双重惩罚问题
(三)法院司法应对与调整方式
第九章融资租赁合同物权纠纷
第一节融资租赁物纠纷成因与类型
一、租赁物权属冲突原因及类型
(一)出租人所有权与第三人所有权的冲突
(二)出租人所有权与第三人担保物权的冲突
(三)出租人所有权与设立为抵押权人的冲突
二、租赁物权属纠纷的诉讼类型
三、租赁物损害他人的侵权之诉
第二节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善意取得
一、司法沿革中的价值取向变动
二、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三、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一)注意义务的来源
(二)第三人查询义务
(三)注意义务的范围
四、售后回租中出租人的善意取得
(一)共有财产的善意取得
(二)抵押财产的善意取得
(三)所有权保留的善意取得
(四)一物多融的权利冲突
第三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取回权
一、取回权的基础及法律性质
二、取回权的行使条件及情形
(一)取回权行使之条件
(二)租赁物取回之情形
三、出租人行使取回权的方式
(一)自力取回
(二)公力取回
四、破产程序中出租人取回权
(一)破产法中取回权的类型
(二)一般取回权的法律特征
(三)行使取回权的举证责任
第四节融资租赁物权纠纷典型案例
一、所有权确认之诉
二、租赁物侵权之诉
三、出租人执行异议之诉
四、第三人善意取得之诉
(一)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
(二)出租人不构成善意取得
第十章融资租赁诉讼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据与证明力
一、证据种类
(一)证人证言
(二)视听资料
(三)电子数据
二、证据证明力
(一)证明力确认规则
(二)证明力比较规则
三、证明标准
(一)一般规则: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二)特殊情形:提高或降低证明标准
第二节举证与证明责任
一、举证时限
(一)举证期限的计算
(二)举证期限的变更
(三)举证期限的确定
(四)逾期举证的后果
二、证据交换
三、举证责任
(一)举证证明责任
(二)举证责任分配
(三)抗辩、否认与反诉
第三节出租人证明责任
一、债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一)出租人提供的证据种类
(二)与租赁物交付相关证据
(三)通知类证据的证明效力
(四)损害赔偿相关证明责任
二、物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
(一)善意取得的证明责任
(二)增值税发票的证明力
(三)不构成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案例
第四节承租人证明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的证明责任
(一)出租人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
(二)出租人妨碍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
(三)出租人妨碍承租人索赔或怠于索赔
二、出卖人违约的证明责任
(一)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证明责任
(二)承租人损害赔偿相关证明责任
(三)承租人行使索赔权的证明责任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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