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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作序推荐
※102张票据关系图帮你理清庞杂的票据纠纷关系
※88个真实案例全面揭示银行承兑汇票实际纠纷及其风险预防
※30个疑难解析重点阐释银行承兑汇票法律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法律依据全面、细致,除票据法及司法解释外,引用大量银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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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理论和票据行为的特征理论为基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从银行承兑汇票诉讼实务中的管辖、公示催告程序、背书、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非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以及涉票据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入手,通过案例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票、背书、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判,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旨在为票据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帮助。本书作者长期致力于银行业务法律服务,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从纷繁复杂的裁判文书选取案例,所选案例具有实践性、鲜活性之特点,对涉票据纠纷的解决和诉讼实践均有现实指导价值。
本书分为上篇银行承兑汇票法律制度和下篇银行承兑汇票诉讼实务,书中设有基本案情争议焦点等栏目,基本案情通过图示的方式陈述,力求案情简洁明了,避免因票据流转关系涉及诸多当事人的叙述而使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旨在通过诉讼程序的实战方式,展示票据法律实务者对一个票据纠纷案件的焦点提炼及对该焦点法律逻辑分析的心路历程。疑难解析主要集中对某一票据法律实务的论述,凝集作者对实务中出现问题的思考及提出可行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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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金锁,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省人民政府、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山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太原仲裁委金融仲裁院院长,山西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与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作有《银行风险与规避法律实务应用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增订3版。
陈振儒,山西金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太原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长期从事票据法律的实务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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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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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银行承兑汇票法律制度
第一章 银行承兑汇票基础
第一节 票据概述 004
【疑难解析1】根据付款日期对汇票的分类 004
第二节 出票 011
第三节 承兑 013
【疑难解析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性质及金钱质押的构成要件 018
[参考文书1]银行承兑协议 021
[参考文书2]保证书 022
第四节 背书 022
第五节 代理 025
[参考文书3]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 027
第六节 保证 028
第七节 质押 031
第八节 贴现 034
【疑难解析3】票据回购业务中的法律关系 035
[参考文书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 040
第九节 委托收款 041
第十节 付款 042
第二章 票据行为特征
第一节 要式性 045
【疑难解析4】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法律效力及实务处理 046
【疑难解析5】背书签章不规范实务分析 052
第二节 独立性 060
【疑难解析6】票据变造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066
第三节 文义性 068
【疑难解析7】票据日期记载与票据权利行使 070
【疑难解析8】背书连续与票据文义性 074
第四节 无因性 079
【疑难解析9】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与无因性的联系 082
【疑难解析10】票据法与民法法律制度设计之异同 086
第三章 银行承兑汇票诉讼管辖
第一节 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管辖 094
【疑难解析11】关于诉请票据确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098
第二节 非票据权利纠纷案件管辖 100
第三节 诉讼请求变更的管辖 102
第四节 因公示催告程序引起的票据纠纷案件管辖 104
第四章 公示催告流程
第一节 立案 107
【疑难解析12】最后持票人是否均是适格的公示催告申请人 107
【疑难解析13】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否局限于合法持票人 108
【疑难解析14】 自然人能否成为公示催告的申请人自然人在商业汇票
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保护 110
[参考文书5]公示催告申请书 118
第二节 公示催告期间及公告的方式 119
[参考文书6]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121
第三节 除权判决 122
[参考文书7]除权判决申请书 124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125
[参考文书8]票据权利申报书 128
下篇 银行承兑汇票诉讼实务
第五章 背书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持票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应享有汇票权利 132
第二节 未记载背书日期的汇票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134
第三节 对被背书人名称的补记仅限于直接前后手之间 136
【疑难解析15】空白背书不连续抗辩法律实务 138
第四节 背书行为无效不影响背书连续 140
第五节 记载不得转让的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汇票责任 142
第六节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质押 145
第七节 质押背书人对转质的持票人不承担汇票责任 148
【疑难解析16】票据法司法解释第51 条之理解与评判 149
第八节 形式上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仍可享有汇票权利 152
第六章 付款请求权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仍享有付款请求权 156
第二节 付款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抗辩持票人 158
第三节 付款人不得以出票人破产为由拒绝付款 160
【疑难解析17】《票据法司法解释》第17 条之理解与适用 162
第四节 对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汇票可拒绝付款 164
第五节 基于直接合法基础关系产生的抗辩权应受保护 167
【疑难解析18】票据债务人的抗辩 168
第六节 有害记载事项导致票据无效 172
【疑难解析19】非绝对必须记载事项的分类及其效力 173
第七节 付款人因重大过失付款的责任自负 175
【疑难解析20】付款人的审查义务与审查标准 177
第八节 付款人未在提示付款当日付款应赔偿损失 180
第九节 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日前付款的责任自负 181
第十节 自然人委托收款的合同有效 184
第十一节 个体工商户可成为汇票当事人 185
【疑难解析21】个体工商户可成为银行承兑汇票当事人 187
第七章 追索权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未签章当事人可行使追索权 192
【疑难解析22】追索权的行使要件 193
第二节 行使追索权以享有汇票权利为前提 195
第三节 不履行约定义务不能向基础关系的相对方追索 198
第四节 未履行保全手续不能行使追索权 200
第五节 被追索人的范围 203
【疑难解析23】被追索人的范围 204
第六节 行使再追索权应提供已清偿债务的证据 210
第七节 对出票人再追索的票据权利时效为二年 212
第八节 持票人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权利实现方式 214
第九节 票据权利时效因持票人主张权利而中断 217
第八章 因公示催告程序引起的诉讼实务
第一节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持票人可申请公示催告 222
第二节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224
第三节 公示催告期间质押汇票的行为无效 226
第四节 公示催告期间汇票贴现的行为无效 228
第五节 持票人因除权判决被拒绝付款不能行使追索权 230
第六节 持票人有权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233
第七节 付款人依法付款后汇票责任解除 235
【疑难解析24】失票人提起诉讼的实务分析 237
第九章 非票据权利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244
第二节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246
第三节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 249
第四节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252
【疑难解析25】利益返还请求权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用 253
第五节 票据保证纠纷 255
第六节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258
第十章 票据融资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汇票贴现 262
【疑难解析26】贴现业务中贴现人重大过失的认定 263
第二节 民间贴现 274
【疑难解析27】民间贴现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分析 276
第三节 票据回购 279
[参考文书9]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合同 282
第四节 票据质押 287
【疑难解析28】汇票质押字样的记载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290
[参考文书10]票据保管协议 293
第五节 保兑仓 296
【疑难解析29】保兑仓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概述 300
[参考文书11]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 303
第十一章 票据基础关系纠纷诉讼实务
第一节 因承兑协议产生的纠纷 308
第二节 因贴现协议产生的纠纷 310
第三节 因委托收款产生的纠纷 312
第十二章 刑事犯罪诉讼实务
第一节 骗取票据承兑罪 319
第二节 变造金融票证罪 324
第三节 违法发放贷款罪 329
第四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337
第五节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 341
第六节 票据诈骗罪 345
第七节 非法经营罪 357
第八节 刑民交叉 364
【疑难解析30】票据纠纷案件中刑民交叉的处理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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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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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在太原召开协会有关业务专题会议期间,有幸与协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张金锁律师相聚,金锁谈起其与陈振儒律师合著《银行承兑汇票法律实务应用全书》一书,并邀请作序,我欣然应允,既因友情信任之托,也因与票据业务有缘。
近年来,我国商业汇票年累计签发量一直在20多万亿元以上。从行业结构上看,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余额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从企业结构上看,由中小企业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约在70%。初步估算,全国金融机构票据融资余额约为5万亿元,票据融资在各项贷款中占比约为5%。一方面票据业务功能与作用显著增加,另一方面票据业务的合规风险、法律风险乃至刑事犯罪案件呈现出纷繁复杂的业态,票据业务亟待规范。20多年前《票据法》草案研讨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起草、制定本来争议很多,现今其立法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关司法解释也迫切需要修改,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监管规则同样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有关票据业务创新发展所产生的问题更加值得关注,无论是实务界还是司法界对票据业务的法律规制掌握、理解都存在偏差,正视并研究这些问题乃是当务之急。
中国票据市场迅猛扩张,票据业务的风险也在逐步聚集、暴露。银监会的现场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包括票据同业业务专营治理落实不到位、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转移规模消减资本占用、利用承兑贴现业务虚增存贷款规模、与票据中介联手违规交易、贷款与贴现相互腾挪掩盖信用风险、创新票据代理规避监管要求,甚至有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为他行做通道、消规模、违规贴现。票据市场的乱象引发了系列大案、要案,扰乱了票据市场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银行业的声誉。监管机构随之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强监管举措,对稳健发展票据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银行业协会努力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曾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而后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支持下,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专业委员会的正式组建,并且组织编写出版的几个年度的《中国票据市场发展报告》以及《中国票据市场与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研究》等书。同时,也积极协调、处理乃至仲裁了有关金融机构大量的票据争议,协助有关机关处理票据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我与票据业务再续前缘。
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的票据业务乱象中,票据承兑行为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有关票据法的专著、案例分析等著作已经很多,其中或多或少必然涉及到银行承兑汇票的理论和实务,但专门研究银行承兑汇票实务的专著并不多见,《银行承兑汇票法律实务应用全书》一书的出版,可以说填补这一缺憾。一方面,作者长期致力于银行业务法律服务,凭借多年的实务经验,从纷繁杂乱的裁判文书选取案例,所选案例具有实践性、鲜活性之特点,对涉票据纠纷的解决和诉讼实践均有现实指导价值。另一方面,作者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理论和票据行为的特征理论为基础,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从银行承兑汇票诉讼实务中的管辖、公示催告程序、背书、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非票据权利、票据基础关系,以及涉票据的刑事犯罪等方面入手,通过案例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对出票、背书、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判,本书之对票据行为中易产生歧解的问题通过专论形式逐一阐释,突出了实用性,不失为票据实务工作者的好帮手。
浮躁不安与趋利拜金不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旋律。在业务奔波的繁忙与劳累中,二位律师能沉下心来,利用工作间隙,潜心学习本身,就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希望更多律师以及法律共同体中的每一员继续关注、研究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在解决眼前苟且的同时,追寻诗与远方,为在新时代推进金融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 卜祥瑞
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我国票据法规范的汇票、本票、支票中汇票的组成部分,系为重要的非现金支付、结算、融资工具之一。银行承兑汇票因银行承兑信用而成为票据之王,自然成为票据市场的宠儿,称之为金票据名符其实,占商业汇票使用率的95%。相应地,发生纠纷的概率也是票据纠纷中最高的。
产生票据纠纷的原因很多。其一,票据法律滞后。调整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规定。而这些法律规范过于简单,有的尚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根本不能适应经济市场对票据多功能需求的指引、规范作用。其二,银行违规操作。部分商业银行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如违规承兑、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擅自止付票据票款,非法经营票据业务牟取利益等。其三,市场歪曲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票据的融资性功能逐步显现,自然人、企业之间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流转活跃于市场。甚至于产生专业的票据经营机构经营票据赚取利差,特别是在票据直贴市场和转贴市场,出现大量以赚取利差为目的的过桥行平台公司等。由于融资性票据与《票据法》真实票据原则相违背,违规操作增加资金风险,经济犯罪的不法之手也伸进商业票据领域,不法分子利用企业对票据知识的匮乏,利用金融工作人员的失误,甚至于内外勾结,套取银行信用或骗取企业资金,诱发大量纠纷。其四,违法行使诉权。一些票据当事人以基础关系随意对抗票据关系,甚或在票据转让后伪报票据丧失,引发诉讼。
纠纷不能杜绝,解决纠纷正是司法体制的价值之所在。票据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不能满足对票据纠纷多样化的规范、指导。相对于其他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票据纠纷的参考性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很少,概由大部分票据纠纷的标的较小,很难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只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部分再审案件才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视野。法律的空白与滞后,使法官、律师在大量的票据纠纷面前无所适从。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致使相同事实的票据纠纷在不同法院,甚至于在同一法院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如果票据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将更使票据纠纷案件纷繁复杂,无所适从。可以说,在票据纠纷领域,法律的尊严及司法权威受到了影响。
票据纠纷案件围绕着票据权利而展开,展开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上面写满权利二字,因而票据法又可称之为票据权利法。票据法对不同票据当事人取得票据权利设置了不同的条件,谁合法的取得票据权利,谁将得到法律的保护,票据抗辩与抗辩切断由此产生。因此,在票据纠纷诉讼中,票据当事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始终是案件的焦点和法官审理的主线,也是代理律师的切入点和代理脉络。票据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的区别在于票据的四大特点,即要式性、独立性、文义性、无因性。票据的特点已体现在票据法律的具体规范中,不掌握这些特点,不了解这些特点在票据业务中的具体运用,则很容易将民法的原则、特点、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逻辑运用到票据实务中,自然形成认识上的困惑与分歧,进而对票据法律制度的肢解。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官的价值取向决定着票据个案的走向及持票人的权利保护。价值取向的内涵包括规则意识、正义理念、利益平衡等,但人性关怀不能缺位。尽管票据法作为商事法律,其条文是枯燥、冰冷的,但司法者却可以从中萃取人性的关怀。看得见的人性关怀体现在立法者的法律条文之中,如《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在加重银行责任的同时,即意味着保护相对弱势的当事人。而看不见的人性关怀却隐藏于司法裁判者的心中。在票据法律充满诸多矛盾、争论,票据案件拥有诸多司法自由裁量权空间的情形下,裁判者的价值取向应包含更多的人性关怀。在票据纠纷案件中,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应轻易否定票据的效力,否定背书的连续性,以保护其流通性,尽量使持票人取得票据权利;在责任承担上,由于参与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的票据专业知识、经济实力各不相同,出票人与承兑人因负有更多的专业审核义务和法定的注意义务而应承担更多的责任。人性关怀不仅体现在司法尽可能保护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更要促成其以便捷的方式实现权利,当通过票据追索权可以实现票据权利时,没有理由让票据当事人通过基础关系逐级向前手主张民事权利来实现。民商事案件自由裁量的考量因素之一是利益平衡,缺少人性关怀的司法裁判将往往使利益失衡。司法不应在解决纠纷的同时给当事人制造出新的纠纷。我们不应使当事人持有票据而四顾茫然,不知权利如何行使,富于慈爱之心的裁判者不仅要以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解决纠纷,一旦当事人的请求得不到支持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途径,而不是一句冰冷的驳回。
任何经济动脉的血管里都隐藏着不健康的细胞,刑法担负着清除的任务,以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惩治票据犯罪活动是国家强制将扭曲的票据运行轨迹拉回正道。在涉票据犯罪中,争议最大、判案标准混乱的莫过于因当事人特别是自然人贴现票据而涉嫌的非法经营罪。应该说,自1997年版的《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后,罪与非罪的刑法实践应予终结,但现实生活与理想状态的契合似乎永远是那么艰难、那么遥远。自然人通过买卖持有票据,票据法并未明确禁止,只是人民银行行政规章的操作限制,使其不可能成为票据当事人。当某一行为都不受民事制裁、行政处罚时,奢谈入刑。
本书的基本案情通过图示的方式陈述,并力求案情简洁明了。避免因票据流转关系涉及诸多当事人的叙述而使案情复杂。不了解案情,所谓的法律分析将成为无源之水。
本书的争议焦点及法律分析旨在通过诉讼程序的实战方式,展示票据法律实务者对一个票据纠纷案件的焦点提炼及对该焦点法律逻辑分析的心路历程。
本书的疑难解析部分主要集中对某一票据法律实务的论述,凝集笔者对实务中出现问题的思考及提出可行的思路,该部分只代表笔者的观点,且该观点有时与法院的甚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相左,但正因为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立法原则性及相互矛盾,导致司法判决的标准不一,也才有探讨之必要。
本书是笔者所供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本书的第一、二、三、四、九、十、十一章及疑难解析部分由张金锁律师撰写,第五、六、七、八、十二章由陈振儒律师撰写,最后由张金锁律师审核定稿。本所樊莹律师全程参与了本书的绘图、研讨、部分内容的撰写、修改及审稿工作,本所郭帅律师、张巧爱律师参与了部分章节的撰写、审稿工作。没有他们的付出和帮助,本书的面世尚有时日。
笔者及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业从事金融业务,代理了大量的票据纠纷案件,经历风风雨雨,感受至深。我们将所思所想,获得的经验与教训,经历的困惑与思考,全部凝聚于一个个案例之中,希望对从事票据业务的从业者及法律工作者起到参考作用。
张金锁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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