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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民商法和刑法两个角度对金融领域的民商法规制和刑事法惩治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阐释。上篇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研究从法律规制基础性问题、交易制度、交易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系统搭建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框架体系;下篇新型金融犯罪问题研究从新型金融犯罪发展态势切入,直接选取了公司单位金融犯罪、证券犯罪、信托犯罪、票据犯罪、支付结算犯罪等金融犯罪中新问题突出的领域予以探讨,重点明确并聚集了大量一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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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罗曦,女,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长期从事经济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和指导工作,办理、指导或参与指导办理多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参与了多部司法解释文件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在《现代法学》《中国刑事法杂志》《知识产权》《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中国金融》《中国外汇管理》《人民检察》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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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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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研究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刃剑的特性需要法律规制
三、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处于发展初期
四、我国亟待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
第二节研究方向与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法学理论与经济、金融学相结合的方法
二、比较研究的方法
第四节本篇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本篇的主要内容
二、本篇的创新点
第二章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基础性问题
第一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概述
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起源和发展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特征
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的作用
第二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种类
一、远期(Forward)
二、期权(Option)
三、互换(Swap)
四、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s)
五、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种类
第三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法律规制必要性的理论探讨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现实必要性
第四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内容与方式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与冲突协调
第三章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一):ISDA协议
第一节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与ISDA协议
一、国际互换和衍生工具协会(ISDA)
二、ISDA主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第二节ISDA主协议交易制度单一协议与净额计算
一、单一协议条款(Single Agreement)
二、净额计算制度(Netting)
第三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终止净额计算的立法认可
一、美国法中关于终止净额计算制度的规定
二、英国法中关于终止净额计算制度的规定
第四节对单一协议和净额计算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一、集中清算的概念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国际市场推行集中清算的情况
第四章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二):ISDA信用支持制度
第一节ISDA信用支持制度(Credit Support System)
一、ISDA信用支持制度的基本情况
二、ISDA信用支持制度的特点
三、ISDA信用支持模式比较质押式与所有权转让式
第二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信用支持制度的立法认可
一、欧盟特殊立法模式
二、美国《统一商法典》之契约自由模式
第三节信用支持制度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一、在质押式信用支持方式下,盯市安排与物权法定原则冲突
二、在所有权转让式信用支持方式下,担保效力存在巨大风险
第五章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
第一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目标与原则
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目标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原则
第二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理念与监管模式
一、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理念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模式
第三节美国次贷危机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反思
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过程与原因探究
二、次贷危机给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带来的反思
第四节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关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改革方案
一、CFTC与SEC监管权的协调
二、加强审慎监管机构对特定互换市场的监管
三、改善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
四、金融消费者保护
第六章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司法救济
第一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的必要性
一、司法救济的法理基础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的现实意义
第二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与救济权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合同责任
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侵权责任
第三节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之刑事责任
一、刑法的谦抑性与保障性
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和法律依据
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刑事责任相关案例分析
第七章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与建议
第一节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现状与建议
一、NAFMII协议下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规则
二、中国现行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规则的法律风险
三、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制度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二节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现状与建议
一、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的现状
二、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存在的问题
三、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监管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三节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司法救济现状与建议
一、合同责任
二、侵权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下篇新型金融犯罪问题研究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第二节研究现状
第三节研究方法
一、刑法学与民商法学、金融学相结合的方法
二、案例实证分析的方法
第四节本篇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
一、本篇的主要内容
二、本篇的创新点
第二章金融犯罪概论与新型金融犯罪发展态势
第一节金融犯罪的实质、范围以金融安全为法益的重新审视
一、刑法法益与金融安全
二、我国金融犯罪侵害法益辨析
三、金融犯罪的概念、范围与金融安全
第二节新型金融犯罪的特点和发展态势
一、与金融创新密切相关,新颖性与隐蔽性较高
二、公司单位犯罪高发
三、非典型金融犯罪蔓延
四、一些长期少发、不发的金融犯罪呈上升态势
第三节金融创新背景下新型金融犯罪对刑法规制的新要求
一、金融创新与刑法规制
二、刑民交叉
三、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与金融发展相适应
四、金融消费者刑事保护
第三章公司单位金融犯罪
第一节公司、公司单位犯罪与公司单位金融犯罪
第二节我国公司单位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公司单位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和处罚原则
二、公司单位金融犯罪相关主体和归责问题
第三节我国公司单位金融犯罪的主要类型和新问题
一、公司故意犯罪与公司过失犯罪
二、公司设立中的金融犯罪、公司运营中的金融犯罪与公司终止中的金融犯罪
第四章证券犯罪
第一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
二、定罪问题
三、量刑问题
第二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
二、法律规定与操纵手段的法律适用
三、市场操纵与市值管理的混淆与利用
四、跨市场操纵与合理投资
第三节证券犯罪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面临的新问题
一、近年来证券犯罪的特点与趋势
二、案件办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第五章信托犯罪
第一节信托与金融工具
一、信托的定义与本质
二、信托金融工具
第二节信托与职务侵占罪
一、结构化信托与职务侵占罪
二、伞形信托与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第三节信托与行受贿犯罪
一、利用信托工具行受贿
二、以信托为幌子行受贿
第六章票据犯罪
第一节票据的性质和种类
一、票据的性质
二、票据的种类
第二节票据犯罪的特点、趋势
一、专业化特征明显
二、涉案数额巨大
三、与职务犯罪关联度较高
第三节票据转贴现犯罪
第四节票据中介犯罪
一、银行承兑汇票中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票据中介与票据的无因性
第七章支付结算犯罪
第一节支付结算业务
一、支付结算的含义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
第二节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刑事责任
一、银行卡收单业务与无证经营
二、网络支付与无证经营
三、预付卡发行与无证经营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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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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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新年伊始,很高兴看到我指导的博士罗曦以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结合学术前沿和工作实践修改完善形成的书稿即将付梓。
罗曦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论场外金融衍生品的法律规制”。此时此刻,我又想起了数年前在与罗曦讨论博士学位论文选题的时候,我对她的这个选题开始还是有一点顾虑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对于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问题国内学界关注较少,国内市场的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也处于起步阶段,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要的理论、实务支撑及可供参考的资料甚少;同时,这也是一个技术性较强的话题,论文需要对我国可能出现的相应问题提出前瞻性的架构设想,这种设想如果仅仅是简单地照搬异域制度,其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也实属有限。但在我看到罗曦提交的论文提纲和文献综述并与她经过反复讨论后,基于她对该问题的整体把握,我同意了该选题,并且相信她一定能够写出一篇有分量的博士学位论文。一方面,论文的研究思路明晰:通过对国际市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惯例和英美等资本市场发达国家法律规制的系统化的比较研究,结合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行政监管法律法规,借鉴性地构建出我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法律规制体系;另一方面,支撑论文写作的相关素材准备也比较充分,尽管国内相关资料匮乏,但是国际上已有较多的研究样本。经过罗曦的深入研究和艰苦努力,她的博士学位论文终得到了答辩委员会的一致好评。令人欣慰的是,当时看来显得有些“超前”的话题,在今天仍未“落伍”,直至今天,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对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和规制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论文相关分析与建议在这几年国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中也得到了验证。例如,文中提出的建立集中清算制度的建议,随后在我国也被全面推出。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建立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及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4〕29号),建立了我国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集中清算机制,促进了国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健康规范发展。当然,与国际市场相比,可以说国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发展仍在起步阶段,还有诸多法律问题可以深入研究。感兴趣的读者朋友们可以结合本书的一些内容,继续深化和拓展。
博士毕业后,罗曦又进入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创建的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法学的研究工作,并结合她所从事的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需要,选择了“新型金融犯罪”作为其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研究内容,这也正好实现了我对其博士学位论文进一步拓展的期待。当时我认为,罗曦在检察机关工作,从事经济犯罪的审查起诉等相关工作,如能结合本职工作,在博士学位论文对场外金融衍生品民商法研究的基础上,再从刑法学的角度加以研究更有意义,当然这种跨专业的研究无疑难度更大,更具有挑战性。令人欣喜的是,敢于挑战和勇于进取的罗曦果然做出了这一抉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不断扩大,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发突出,金融市场处于追赶发展与创新发展并存的高速发展时期。新的金融交易制度不断引入,新兴金融行业蓬勃发展。但是,与此同时,涉及金融的犯罪行为也不断花样翻新,与市场发展热点如影随形。金融交易的高度专业性和创新性,使部分金融犯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新颖性,与传统金融犯罪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不易发现和认定;金融创新过程中也往往会出现行为边界模糊、产品定性存在争议的新型交易模式。司法机关如何去适应此种变化,穿透这些形式,把握此类行为的本质,达到“精准”司法的状态,这既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持,也需要在法律实践中经得起检验。从终成文看,罗曦另辟蹊径,以金融安全为主线,结合工作中接触的大量案例,打破按罪名分类的传统研究方法,以犯罪涉及的金融行业和产品作为对象开展研究,体现出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和心得。
总之,该书上下两篇,前后呼应,分别从民商法学和刑法学两个方面,对金融领域的民商法规制和刑事法惩治做出了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对于有志于研究该领域的读者,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读后也一定会有所收获。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进行了机构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已成为检察机关新的工作常态,检察工作在国家司法体系中的职能得以不断优化。衷心希望罗曦博士在实务工作中,能够结合这些工作变化,不断凝练、总结,守正出新,为检察理论研究与检察实务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石少侠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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