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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幅明清经济的发展画卷,从农业、财政、货币、贸易方面呈现了明清经济发展的趋势
○兼具理论性和实证性,富于动态感和历时性,不少观点颠覆成说
○从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经济关系的角度比较了中日两国经济发展的差异
○中国明史学会副会长范金民、“南瓜博士”李昕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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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考察了明清时期的中国经济,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本书第二部考察了农业,从耕地、品种改良,到农产品与肥料的商业化,再到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与小规模化,表明农村社会呈现出零细化的趋势,这与第三、第四部所论述的货币、流通动向交织在一起,构成了一幅明清经济的发展画卷。
二是贯穿于变化和发展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行为模式。与以封闭的家、村为基础的日本封建社会不同,中国社会流动性强,竞争激烈,经济关系的不稳定性不仅贯穿于商品流通和货币之中,还贯穿于经营形态与行政组织之中。
在考察中,除了主流史料,本书还运用了此前人们关注较少的民间农书、鱼鳞图册、通俗小说、地方档案等不同类型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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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作者介绍
足立启二:1948年生,1972年毕业于日本京都大学文学部。历任日本熊本大学教授、副校长,现为熊本大学名誉教授。代表著作有《专制国家史论》《明清中国的经济结构》,合著有《中国史像的再构成——国家与农民》《中国专制国家与社会统合——中国史像的再构成Ⅱ》等。
译者介绍
杨缨:2005年获日本东京都立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日本熊本大学大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附属国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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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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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第一部 超越中国封建制论
第一章 中国前近代史研究与封建制
第二章 对中国封建制论的批判性考察
第三章 封建制与中国的专制国家
附篇一 中国近代史研究的发展与前近代史
附篇二 评重田德著《清代社会经济史研究》
第二部 小农经营的发展
第一章 宋代两浙水稻种植的生产力水平
第二章 明清长江下游地区水稻种植的发展情况——以耕地和品种为中心
第三章 明末清初农业经营个案分析——对《沈氏农书》的再评价
第四章 豆饼流通与清代的商业性农业
第五章 清代华北的农业经营与社会结构
第六章 清代苏州府地主土地所有制的演变
第七章 清代至民国农业经营的发展——以长江下游地区为例
附篇一 明清时期的商品生产与地主制研究
附篇二 评渡部忠世、樱井由躬雄编《跨学科研究:中国江南的稻作文化》
第三部 财政与货币的特质
第一章 专制国家的财政与货币
第二章 白银财政初期的岁入与岁出结构
第三章 明代中叶京师的钱法
第四章 明清时期铜钱经济的发展
第五章 清代前期的国家与铜钱
第六章 透过中国看日本货币史二三事
第四部 流通与经营结构
第一章 明清社会的经济结构
第二章 明末的流通结构——《杜骗新书》的世界
第三章 阿寄与西门庆——明清小说中商业的自由与分散
第四章 牙行经营的结构
终 章 18至19世纪中日社会组织结构的比较
中文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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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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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中国经济结构
(第四部第一章)
日本和明清中国经济结构的差异,是两国社会政治结构差异的一部分。封建社会确立于日本近世,各种形式的自治团体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以日本的村落为例,它有自己特定的领域和成员,有自己的法律和决策执行机构,还有自己的财政用来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团体性很强的“家”是构成村落的基本单位,各个村落选派代表组成村落联合组织,这些联合组织又受领主集团选出的藩主的统治。
这些团体都具有团体规范能力,因此,一个团体即是一个公权力的主体。从“家”到村落,再到幕府,各种自治团体构成了日本封建权力的等级结构。
自治团体的存在,是以成员自觉服从与执行团体的协议结果为前提的,换言之,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可以通过契约去制约。无论是在经营层面,还是在市场层面,封建社会的这种团体特性都对建立在契约关系上的专业化分工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中世后期随着社会日益朝着团体化的方向发展,日本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运输、金融等职能独立出来后,原本建立在商人相遇基础上的市场关系,逐渐转变为铺户之间的长久性商业关系。运输业方面,也由商人合伙出海的朱印船贸易,发展到以收取运费进行商品运输托运的 “回船”运输,市场在整合中不断发展。最后,出现了三井这样的大规模经营实体,各部门总共雇用了千余名店员,通过层层协议来决定公司的经营,这与同时期欧洲封建化进程中所产生的变化是一致的。
相比之下,中国建立在非团体性社会的基础之上。中国的家庭只是某个时间点上共同居住、财产共有的宗族的一个部分,无法像日本的“家”一样长期稳定地存在。村落不是管理村内公共事务的组织,因此也就没有自己的财政与财产。村里既没有协议决策机构,也没有一个经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社会是由个别成员之间的信赖关系,也即双边关系联结在一起,社会团体也是以具有政治、经济、道德影响力的某个个人为中心而形成的。与同样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上的东南亚社会的不同之处在于,中国的社会团体在规模和数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没有自治团体的社会无法从内部产生稳定的公权力主体。秦汉帝国创建的基层行政组织得以长期维系,而不是像封建社会那样,土地和人民被具有公权力的团体或领主所分割。市场随着参与者数量的增加而扩大,“社会分工”主要表现在空间分工而不是职能分工上,从终端市场到集散地市场,再到中心城市市场,形成了一个由客商—牙人结构串联在一起的市场体系。经营规模虽有扩大,但内部没有形成目标统一的分工协作关系,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各种半独立的经营实体集合在一起,或者采取包含很多人力股在内的合股经营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明清中国的市场和经营结构是中国社会应对经济发展的产物。
人类发展的历史同时也是社会不断组织化的历史。自然人类学、文化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表明,人类早期社会并不是牢固且庞大的共同体社会,而是由分散的个人和松散的家庭组成的社会。中国在高度发达的部落酋长制的基础上发展出专制国家体制,而日本古代国家形成的时间短,国家制度极不完善,在这样的国家中发展出团体型的社会,最后演变为封建社会。中日两国正是多线演进的两种不同的历史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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