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革命之风:殖民地大撤退与非洲的独立之路(1945—1975)
》
售價:NT$
352.0

《
温病类证论治
》
售價:NT$
1163.0

《
海上墨林:大师眼中的海派画家
》
售價:NT$
449.0

《
赌注:海难、叛变和谋杀的故事
》
售價:NT$
352.0

《
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集成与运维 杨铨 黄洁
》
售價:NT$
356.0

《
战争与史学家:李维历史书写中的汉尼拔战争
》
售價:NT$
296.0

《
低卡料理,30天神奇变瘦
》
售價:NT$
305.0

《
古韵新声
》
售價:NT$
8568.0
|
編輯推薦: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全新推出
◎双色印刷 ◎字号更大 ◎阅读舒适 ◎速查好用
【条文释义】逐条讲解条文要点,分析理解难点
【关联规定】梳理相关法律规范,查找方便快捷
【案例指引】提炼总结审判要旨,提示适用要点
|
內容簡介: |
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行逐条讲解,精选典型案例,提示适用要点,并梳理了关联规定,语言简明,解析专业,有助于读者更准确地理解法律规定和具体适用,既有法律规范速查工具书的性质,又有指引实务的功能。
|
關於作者: |
主编
冯浩,法学博士,中国矿业大学法学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江苏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出版《新公司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参编《新公司法典型案例理解与适用》等。
孙政,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先后在某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研究室和某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环资法庭工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民事审判实务与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以来发表相关论文、案例分析等三十余篇,多篇成果在国家级、省级征文或论坛中获奖。出版《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及司法解释对照解读与实务问答》《新民事诉讼法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等。
副主编
徐丽君,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业务部主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江苏省“我助妇儿康?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项目讲师团成员,徐州市家庭教育专家智库成员,徐州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公益讲师,徐州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成员。
王舒静,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州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徐州市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会员。专注于婚姻家事传承与析产、公司法务等民商事业务多年,代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二十余家大中型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编《新公司法典型案例理解与适用》。
编委会成员(按姓氏笔画)
卫欣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私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中国贸促会/ 中国国际商会广西调解中心调解员,宁波市海曙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荣获宁波市2023 年度甬江人才称号,入选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库”,现为浙江六和(宁波)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次受邀为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讲座,出版《民法典合同编及通则解释查学用指引》。
王小美,法律硕士,先后供职于多家大型企业,现为执业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领域的纠纷处理,多篇成果在省级以上征文或论坛中获奖。
王梦筠,江苏恩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矿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老师,徐州市“八五” 普法讲师团讲师,徐州市“法律明白人” 讲师团讲师,长期从事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法律咨询与实务案件处理,2023 年获评徐州市优秀青年律师。
李涛,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两家基层人民法院,历任审判员、庭长、审委会委员等,现为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某分所创始合伙人,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及执行经验,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多篇论文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组织的征文活动中获奖。
林威,北京市京师(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尤其是民商事法律实务,在离婚纠纷、股权分割、继承析产、家庭财富规划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
魏萌,某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曾先后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管办等部门工作,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尤其是婚姻家事审判工作,曾获全市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在《人民法院报》等发表实务和理论文章十余篇,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征文中获奖。
|
目錄:
|
第一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释义与案例
第 一 条 【重婚不适用效力补正】
第 二 条 【对当事人主张 “假离婚” 的处理】
第 三 条 【债权人申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第 四 条 【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第 五 条 【基于婚姻赠与房屋的处理】
第 六 条 【用夫妻共同财产直播打赏的处理】
第 七 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
第 八 条 【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的认定】
第 九 条 【夫妻一方转让自己名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效力】
第 十 条 【企业登记的持股比例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第十二条 【抢夺、 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规制】
第十三条 【分居期间子女的暂时抚养】
第十四条 【优先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情形】
第十五条 【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效力】
第十六条 【不负担抚养费约定的效力及后续处理】
第十七条 【欠付抚养费的处理】
第十八条 【继父母子女关系中“抚养教育”的认定】
第十九条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第二十条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予子女】
第二十一条 【离婚经济补偿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离婚经济帮助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时间】
第二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释义与案例
一、一般规定
二、结婚
三、夫妻关系
四、父母子女关系
五、离婚
六、附则
第三部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释义与案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附 录
婚姻登记条例
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