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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中欧清洁能源中心中方主任、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所长史丹研究员为本书撰写序言并推荐出版,认为本书的出版能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提出“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战略目标的有序推进提供更多的思考与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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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能源转型、能源革命和能源合作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和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倡议等中国方案的陆续提出,如何基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稳步有序推进包括电力在内的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成为重大现实课题。本书从国家理性主体的视角,结合电力商品的技术经济特点和国家能源安全的核心利益考量,重点研究了跨境电力合作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国家理性主体的策略博弈行为、“边境效应”对电力贸易福利的影响,以及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区域电力跨境合作实践的经验启示和中国推进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思路建议等。本书将丰富国家间电力跨境合作研究的理论体系,为推进电力跨境投资、贸易和区域(次区域)电力市场一体化提供科学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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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聂新伟,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会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绿色发展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经济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开放经济和产业经济,已在《管理世界》《贴贸经济》《经济学动态》《财政研究》《财经问题研究》《产业经济评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财经智库》《区域经济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成果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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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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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视角及价值
第二节 基本概念与理论假定
第三节 主要研究内容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一节 理论基础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章 跨境电力合作与能源供应安全
第一节 电力进口依赖度的统计性描述
第二节 电力供应安全存在性的经验检验
第四章 跨境电力合作的阶段演变与国家损益
第一节 电力合作的阶段与特点
第二节 合作进程中国家损益的变化
第三节 电力跨境配置的帕累托效应:合作剩余的理论分析
第五章 跨境电力合作与国家行为选择: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
第一节 跨境资源配置模式的基本假设
第二节 电力合作的博弈场景与主体行为选择:一种微观解释
第六章 跨境电力合作与制度性障碍的边境效应
第一节 市场边界
第二节 制度性差异与边境效应
第三节 制度性差异与贸易福利关系的理论分析
第四节 制度性差异“边境效应”的实证研究
第五节 策略互动下的电力贸易与制度性障碍:个体理性与占优策略
第七章 跨境电力合作的制度安排:理论演绎、国际经验与中国选择
第一节 跨境电力合作制度规则的理论构建:制度环境、主体行为与博弈形式
第二节 区域电力合作的制度安排:国际经验与实践启示
第三节 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中的问题与中国对策
第八章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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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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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理性的视角,本书首次全面深入地对跨境电力合作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证的分析,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电力合作的风险判别与存在性。根据EIA关于电力贸易的统计数据,以能源进口依存度作为风险的识别指标,经过统计分析和实证检验发现,虽然电力合作已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但供应安全的政治考量却是一直存在的,即使是实现供应结构与渠道多元化(区域电力联营)的国家依然对此保持“敏感性”。对能源供应安全的担心使合作主体陷入相互依赖与自主性的矛盾中,致使电力基于理性主体考量具有明显的政治属性,而这一属性的现实存在又内在地决定了电力合作的风险、电力贸易的规模与福利以及电力合作的进程。
(2)电力合作的阶段性特点与损益情况。电力合作根据电力自身的技术特点和实施条件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合作阶段的交替演变使得电力合作在国家理性的考量下既是可逆的,也是演进的,意味着任何一个阶段的合作都不是稳态均衡,而是充满着不确定性。同时,随着合作的深入或阶段向高级演进,电力合作的边际收益具有明显的递减,而边际成本却明显递增,这就表明合作的引发的成本敏感性越发强烈,从而阻碍了合作的深入。简言之,由于政治主权完全无法让渡的客观约束,“超主权”的区域电力合作一体化进程是很难实现的。
(3)从主体博弈场景设定的视角,基于合作剩余、生产的范围经济和博弈理论,构造了不同主体基于合作实现或预期情景下的合作收益与合作成本,并基于电力合作的政治经济双重属性和关于政治考量存在性的证明和电力合作阶段的损益演变特点,依据国际贸易理论对不同合作类型国家的假定和国际关系理论关于合作主体基于相对收益与绝对收益的行为目标,分别设定了电力合作中行为主体的成本与收益的特点,并进一步基于成本收益分别形成了个体收益、相对收益和共同收益的表达式,以此作为主体基于合作的目标动机,结合博弈形式来探讨合作的条件与困难。
根据分析得知,电力合作的阶段性特点和不同阶段下的博弈场景可以分为不同的博弈形式。根据上述的博弈形式,如果从参与主体个数的情况来看,电力合作经历了由双边到多边再到区域一体化的变迁。 World Bank(2008)指出,因有助于以渐进的方式发展基础设施和商业关系,并允许参与国调整、发展制度和经验,建立信心和互惠,进而减少风险,双边跨境电力贸易不仅是一个自然的起点,也是区域贸易,甚至是发展良好的多边区域市场中一个重要的长期性特点。从合作的进程或阶段来看,个体参与者的博弈场景可以分为合作前、合作发生以及合作的逆反与演进。从博弈策略来看,个体因合作进程的不同而选择的策略表现不一,但选择的范围却为“合作”与“非合作”。基于此,本文以参与者“个体”选择作为分析的起点,来构建不同合作阶段的博弈形式与制度环境,以此形成与主体合作选择相对应的“好的成功的制度”。
在电力合作过程中,个体的不合作(背叛或脱离)从个体理性来看是净收益比较的结果。这种“退出”策略的选择从动机上看,可以归为两方面:一是历史视角下合作之后发生了净收益下降(没有帕累托改进);二是横向比较视角下发生了更好的潜在收益机会。那么制度的功能就是推动合作向唯一最优均衡解演进——集体行动实现。从前述的归纳来看,基于“主体合作”的维度,第Ⅰ层面和第Ⅲ层面反映的都是第Ⅱ层面的问题:个体之所以“退出”第Ⅱ层面是因为该层面的个体净收益并没有达到预期收益水平,使得个体的合作行为发生了逆转——退出集体行动或加入其他集团。第Ⅰ层面向第Ⅱ层面的演变不难理解,一般而言,基于个体理性,在存在合作剩余和资源配置帕累托改进的情况下,个体会选择“合作”而进入第Ⅱ层面。综上来看,制度建设的重点就集中到第Ⅱ层面,其既是深入合作的“起始点”也是合作的“终结点”。基于此,需要着重对第Ⅱ层面的制度建设与个体行为关系进行分析。本文分三个阶段来论证主体关于不同层面合作的策略选择问题。
从双边关系到多边再到区域合作,这是国家跨境电力合作层次演进的基本步骤,理论上从净收益的视角来看,选择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显然好于不开放,更深层面的合作显然好于有限合作。伍世安(2012)认为,制度变迁的经济动力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就是新制度的净收益要大于旧制度的净收益与变迁成本之和。基于此,这里根据个体从封闭到有限开放再到更深程度的开放逐渐演进的视角,分上述三种合作层面情景对其行为决策进行经济理性的分析,本文假定不同层面下(纵向层面)的净收益分别为 π1, π2 和 π3(这里不考虑贴现率,为了简化分析把变迁成本作为抵消部分纳入“新制度环境”下的收益中,最终以净收益体现出来),显然有 π1<π2<π3,但随着(横向层面的)制度改进(完善),某一层面的净收益存在帕累托改进,改进的幅度要么接近于上一层次的净收益,要么大于,从而使纵向间的净收益大小出现相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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